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青海省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日期: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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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本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苏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本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1998 年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认真贯彻“稳中求进”的方针,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狠抓落实。要坚持把农牧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继续增加农牧业投入,改善农牧业基本生产条件,搞好农牧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农村牧区脱贫致富达小康的进程。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和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支持和搞好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工作,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加强金融监管。要进一步做好社会发展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统揽全局,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动员和依靠各族人民群众.为全面完成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