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卫委员会在省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五年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项工作,促进了全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项事业的发展。
一、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教科文卫方面地方立法的步伐。
(一)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使教科文卫方面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聚地进行。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时,教科文卫委员会主动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协商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工作,提出建议,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1994 年,委员会专门就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进行了调查研究,就制定教师法实施办法、科技进步法实施办法和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进行了协商。同时,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对省政府和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报送的教科文卫方面的止法项目,逐项进行了研究和筛选,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其中较好的l0项列入了3 年立法规划。规划确定后,教科文卫委员会专门召开了立法协调会.对各有关单位或部门的立法工作的进展提出明确要求,并积极参与法规的草拟及论证等工作,保证了立法任务的落实。
(二)积极参与地方性教科文卫法规的制定工作。五年来,教科文卫委员会参与制定了4部全省性地方性法规,其中,《青海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若干规定》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草案冲经省人大常委会初审后,提出了作进一步修改的意见。《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草案)》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已经完成,拟列入九八年立法规划。与此同时,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玉树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玉树藏族自治州藏医药管理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西宁市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宁市保护学校教学环境维护教学秩序的暂行规定>的决定》7部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在立法工作中,教科文卫委员会坚持了以下几点作法:一是尽早介入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工作,从大局着眼,从实际出发,把握法规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二是严格把握地方立法的依据和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原则。对立法中吃不透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全国人大请示。如在初审《青海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时,委员会专门就我省机构改革后改制为事业单位的省新闻出版局能否作为执法主体的问题,请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得到了明确答复。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得以充分反映和体现。
(三)做好对国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五年来,教科文卫委员会承办征求意见并上报全国人大的法律草案有:红十字会法草案、执业医师法草案、体育法草案、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职业教育法草案、献血法草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高等教育法草案、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法草案,发挥了在国家立法中的作用。
二、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
(一)坚持经常性和实效性相统一,精心组织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五年来,教科文卫委员会遵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或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组织或参与了13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或检查,对于督促政府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执法监督中,主要注意了以下几点:一是突出教育、科技两个战略重点和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教科文卫委员会就教师法和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先后协助省人大常委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有声势、讲实效的全面检查,促进了教育投入、教师待遇等问题的解决。教科文卫委员会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专利法、科技进步法、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事先组织进行执法检查或视察,向常委会提交执法检查或视察的专题报告,提出改进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意见和建议,使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实效。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执法检查。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群众对此十分关注。教科文卫委员会于1993年、1995年、1997年三次对《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中,既查广大食品从业人员的守法情况,又将重点放在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上。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利用新闻媒介进行了爆光,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对西宁地区食品卫生中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还向西宁市人民政府专门发函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西宁市人民政府对此积极进行落实。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法律、法规的实施奠定基础。《教育法》、《科技进步法》、《心职业教育法》颁布以后,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教科文卫委员会派员参加了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进步法》、《母婴保健法》学习班.并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全省《科技进步法》、《母婴保健法》学习班。还适时建议有关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文章,扩大学习宣传法律的声势。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工作监督。一是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适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五年来,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关于全省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情况的汇报、文化市场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围绕这些议题组织了视察或调查。二是抓住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或检查。1994年教科文卫委员会就群众反映突出的医德医风问题作了跟踪调查,听取了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汇报,并向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还对青海民族师范专科学校办学条件组织了视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基础教育“五项内容”督导检查。三是根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规定,听取省人民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汇报。五年来,教科文卫委员会听取了省文化厅关于全省文化工作情况的汇报,省教委关于全省农牧区基础教育情况、学校德育工作情况和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情况的汇报,省科委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情况的汇报,省体委关于全省体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四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1995 、1996 年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承办了对省科委主任和省文化厅厅长述职评议,并向常委会提交了述职评议的调查报告。
五年来,委员会还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农牧区基础教育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情况、格尔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状况进行了调查,写出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翔实资料。
三、密切同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的联系。
做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及意见、建议承办或催办工作是法律赋予专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本届人大一次至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教科文卫方面意见和建议65件,教科文卫委员会都认真负责地进行研究,提出承办或转办的意见,会后采取对重要意见或建议对口催办,以提高办复质量。
其次,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密切与群众联系的一条重要途径。1995年3月群众来信反映某县工商局将可能带有艾滋病毒的进口旧服装送给扶贫点群众,委员会即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该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查处。经查,这批旧服装虽无艾滋病毒,但不排除带有其它病菌,按有关规定不能使用。为此,省工商局、卫生厅将这批旧服装回收销毁,并责成当事人作了深刻检查。
四、加强交流和联系,促进委员会的工作。
这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是加强与省政府对口厅、局、委的联系。教科文卫委员会采取与对口厅局交换材料、交流信息、参加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等形式,增进在工作中的配合和支持。二是主动争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三是保持与兄弟省市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教科文卫委员会积极参加兄弟省市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开阔视野,学习外地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经验。四是注意加强同省内州地市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使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贴近基层,贴近实际。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教科文卫委员会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坚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次,坚持有计划地学习法律和有关业务知识。除组织集中学习外,还结合执法检查、审议修改法规草案等工作进行学习,有效地提高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五年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地方立法工作缺乏主动性,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在全国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历史时期,迎来了九届人大的召开。我们相信,在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跨世纪的新一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将会取得新的进展,为推动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