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将一九九七年人民法院的工作和一九九八年的主要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九九七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党和全国工作的大局,全面加强法院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严打”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把坚持“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遵照党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二千零三十八件,审结一千八百二十八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千三百八十二名人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的一千零六十五人,占百分之四十四点七一;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其他处罚的一千二百二十八人;免予刑事处分的四十一人,宣告无罪的四十八人,维护了社会稳定。
依法从事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审判工作是贯彻“严打”方针,体现“严打”声威的有力环节。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一是依法严惩阴谋分裂国家、颠覆政府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二是突出打击重点,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严重犯罪活动,集中力量重点审判杀人、抢劫、强奸、重大伤害等暴力犯罪,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审结一审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六百九十五件,占结案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八点零二;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依法应当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千一百六十九名人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的占百分之六十三点二二;四是严格审限制度,对重特大案件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依法快审快结,适时宣判,以期收到迅速有力打一击犯罪的社会效果,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
因时因地制宜,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斗争。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社会治安状况的特点,从城镇、农村、牧区的具体情况出发,抓住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斗争,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针对盗窃案件历来居各类刑事案件之首,继续深人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审结一审盗窃案件五百九十二件,占一审刑事案件审结数的百分之三十二点三九。对重大盗窃犯、惯犯、流窜犯,特别是城镇入室盗窃、农村牧区盗窃牲畜,盗窃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罪犯封瑜在六年期间先后流窜西宁、海东、海西、海南等地,入室盗窃作案三百余起,价值达二十五万余元,羁押期间又肆意进行严重犯罪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针对近年来毒品犯罪日趋蔓延,严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西宁、海东等重点地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禁毒斗争,严厉惩处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四十八件,八十二人。罪犯马建吉、马艾比由等因贩卖毒品数量大,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针对部分地区非法制贩枪支犯罪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严重隐患,配合有关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审结一审非法制贩枪支犯罪案件十九件,五十七人。人民法院还积极参加打击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犯罪等严重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斗争,对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级人民法院在“严打”斗争中,注意斗争策略,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做到宽严相济,以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结合审判实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严厉打一击各种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严打”斗争的成果。一是通过公开审判、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活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二是不断改进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做好教育、感化、挽救犯罪青少年的工作;三是发挥促进罪犯改造职能,深入监管场所,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四百一十五件,狱内重新犯罪案件十二件,以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维护监管秩序;四是针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有关单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司法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堵塞漏洞,完善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五是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和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六是加强信访接待工作,通过思想教育和耐心疏导,依法妥善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八千二百四十九件(人次),减少了不安定因素。
依法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依法从严惩处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一百五十六件,审结一百三十六件。在判处的经济犯罪分子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百分之二十点二六。
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针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数量增加,犯罪分子侵占公共财物数额增大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反腐败斗争中的审判工作。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一百一十五件,占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百分之七十三点七二。其中,万元以上大案四十件。在给予刑事处分的一百三十六名经济犯罪分子中,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占百分之二十九点四。通过审判活动,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全省人民法院在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打击危害改革开放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针对生产、流通、金融等领域中经济犯罪增多的情况,加强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制售注册商标标识、侵占公司财产、偷税抗税以及各种金融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严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杀、倒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分子,维护了经济秩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注意克服重视人身刑,忽视财产刑的现象,在对经济犯罪分子适用人身刑的同时,依法没收其部分或全部财产,或处以罚金,全面适用刑罚,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
鉴于经济犯罪案件复杂,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和法律,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做到既打击经济犯罪,又保护改革开放,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案件增多、争议标的越来越大、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审理难度加大。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法律标准与生产力标准的关系,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结构的特点,大力加强经济审判。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二千二百四十七件,审结一千九百四十七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三亿零五百二十九万余元,分别比去年上升百分之七点七二、百分之三十点九三和百分之七十九点一四。
积极审理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以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妥善处理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出现的案件。受理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兼并、破产等案件二百二十四件,审结一百四十三件。通过审理这类案件,既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又注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破产案件数量多、标的额所占比例大、情况比较复杂的特点,人民法院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从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严格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认真组织资产核查、评估、处理与分配,并依靠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审结了青海客车厂等一批企业破产案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认真审理与市场经济秩序和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为目标,认真审理在规范商品、金融等市场秩序中出现的各类案件,坚决制裁利用合同诈欺、故意违约、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审结流通领域中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四百一十六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七千零六十余万元;审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八百六十二件,为金融部门依法清收贷款四千六百一十五万余元;运用法律手段,采取多种形式,主动配合有关企业清理债权债务一亿四千二百一十九万余元,加速了资金流转,促进了企业经济发展。人民法院还积极稳妥地审理了证券、票据等新类型案件,促进了金融秩序的好转。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
加强审理农村牧区经济纠纷案件。近年来,许多农村牧区承包合同己经到期,或者虽未到期,但有的乡村组织存在单方毁约违约现象。各级人民法院从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和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出发,主动参与农村牧区承包合同的审查,帮助完善合同要件,促进依法管理,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农村牧区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坚持平等主体原则,不论是集体还是个人,都要严格履行合同,审结农村牧区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8件,维护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和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强审理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生的农机、农技、产品的加工、运销和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全面发展。
三、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涉及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数量在受理的各类案件中居于首位受理一审民事案件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二件.占各类一审案件的百分之七十五点零一,审结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九件。通过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引导人们正确对待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财产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受理离婚、抚育、赡养、继承、房屋等案件九千四百二十三件,审结八千三百一十六件。其中离婚案件七千三百一十九件,占婚姻家庭案件的百分之八十八点零一。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认真执行《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精心审理债权债务、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审结债务及赔偿案件二千六百九十四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违法行为;审结劳动争议案件一百四十三件,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审结房地产案件二十六件,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审结著作权、名誉权等案件三十三件,对侵权行为给予民事制裁,维护公民的民事权益和人格尊严。对草山、土地、矿产、水利等涉及面广、影响大,矛盾易于激化或易于引起群体纠纷的案件,从稳定大局出发,主动配合党政部门,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调解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安定。
四、积极慎重地开展行政审判,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审判是国家行政法制监督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在大力改善行政审判执法环境的同时,坚持全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积极慎重地开展行政审判,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一百二十六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五十。在审结的九十八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占百分之一十七点三五;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决定的占百分之二于一点四三;原告撤诉的占百分之一十七点三五;驳回起诉或作其他处理的占百分之四十三点八八。此外,共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一百七十三件,已结一百三十五件,执行标的额为六十二万余元。通过审理与执行,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全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相继成立了赔偿委员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件,审结二件,开展此项工作有了良好开端。
五、改善执法活动,确保严肃执法,提高司法水平
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原则。各级法院始终把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改善执法活动,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办案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
改革审判方式,坚持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方式,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改善执法活动,坚持严肃执法的中心环节。自1988年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以来,我省各级法院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组织广大干警学习宪法和法律关于公开审判的各项规定,加强领导,有规划、按步骤、分阶段地大力推行公开审判制度,通过改革审判方式,不断革除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与法不符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人民法院克服管辖地域辽阔,案件数量增多,审判法庭缺少,经费紧缺,交通不便等困难,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推行以宪法和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以保障裁判公正为目的,以公开审判为重心的审判方式改革,使开庭审理成为查明事实、核实证据、辨明是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案件的法定形式。
去年,各级法院围绕公开审判这个中心,深化庭审方式改革。在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按照控、辩、审三方权责分明、分工负责的总的新格局,与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共同运作,全面落实新刑诉法关于审判程序的各项具体规定,审理案件实行公开调查、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辩论,把审判活动的重心进一步转移到开庭审理上;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按照“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审判方式改革中的各种关系,确立了相应的规范和配套措施;在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中,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并针对行政诉讼的特点,强化被告的举证责任,健全了行政审判的裁判形式。
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二审死刑案件做到了依法应公开的全部公开审理;经济、民事一审案件依法公开审理的占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二审和再审案件的公开审理率也有所提高。人民法院在案件总量逐年上升、新类型和疑难案件不断增多、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下,通过改革审判方式,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持了较高的结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也有了较大提高。人民法院坚持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把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增强审判的透明度;有利于贯彻客观公正的审判原则;有利于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全面贯彻合议、辩护等各项审判制度;有利于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有利于锻炼提高法官素质,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赞扬,赢得了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
各级法院从我省是多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在审判活动中认真贯彻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宪法原则,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当事人,为他们指定翻译。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积极创造条件,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开庭审理、制作和发布法律文书,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基层人民法院还根据农村牧区的特点,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组织巡回法庭和“马背法庭”,走村串帐,巡回办案,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大大方便了各族群众诉讼,维护了民族团结。
坚持审执并重,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审判效能,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各级法院坚持审执并重、审执分开,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各种干扰,认真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通过改善执行环境,强化执行措施,改进执行方法,规范执行秩序,严肃执行纪律,加强执行监督,依法执行各类案件三千四百一十三件,为债权人挽回经济损失五千三百一十万余元。与此同时,积极做好外地法院的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工作,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禁以扣押人质等违法行为解决执行问题,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加强审判监督,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审判监督是严肃执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法院从确保公正审判出发,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坚持立案与审理分离,认真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依法受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诉讼权利;坚持审理与监督分开,认真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遵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原判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在驳回请求的同时,注意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三百六十二件,审结二百一十七件。此外,人民法院还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特邀陪审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一年一度的执法检查制度和不定期的办案质量评查制度。去年各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进行执法大检查。共抽调六百余名业务骨干,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检查了一万四千七百一十三件各类案件,查出存在问题的案件一千零四十九件,占检查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七点二。从这次大检查的结果来看,各级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基本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法院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时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有些法院的审判人员重实体、轻程序,存在程序违法现象;有的法院滥用财产保全措施,久拖不执和在执行中滥用强制措施;一些审判人员作风恶劣,违法乱纪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认真查处纠正。截止年底,已纠正一千零七件,占有问题案件的百分之九十六,正在纠正的案件四十二件;通过分析原因,查打漏洞,制定和完善了办案制度,并对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员给予了严肃处理,使广大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地严肃执法再教育,对促进公正司法,改进法院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审判工作的组织保证。各级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各级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干警,注意解决好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干警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培养公正无私、依法办案、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积极发扬恪尽职守、勤奋高效、扎根高原、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和实事求是、扎实深入、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作风,塑造新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有二十一个单位被授予二、三等功,三十九人分别荣立一、二、三等功,互助县法院法警大队队长闰俊荣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受到表彰和奖励。
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各级法院把反腐败斗争的一般要求与审判机关的特性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和《法官法》的规定,认真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人情风等不正之风的干扰,坚决纠正本地区本部门突出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廉政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办。去年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十四人,其中给予刑事处分的四人,政纪处分的十人,维护了法院队伍的纯洁性。
加强教育培训。干部教育培训始终是关系法院建设全局的一个根本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各种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特别是全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对法官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针对这种情况,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我省法院1996—200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采取正规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岗位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干警在学习法律专业理论的同时,重点学习和掌握各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以及审判专业知识,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人民法院从1985年创办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开始,积极开展以法律业大和法官培训中心为主要基地,以学历教育和专业证书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委托培养、岗位培训等其他教育形式为重要补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审判队伍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善,队伍的整体状况有了显著变化。截止去年,我省法院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由八五年前的六十名增加到一千五百八十二名,占干警总数的比例由百分之四点五提高到百分之六十四点一六。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少数民族干部由八五年前的十名增加到五百七十名,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八点六八。在此基础上,从95年开始积极开展本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开办了法律专业专科起点本科班,并注意培养高层次的审判专业人才,有两名干部取得了硕士学位,一名干部攻读博士学位。与此同时,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短期培训和岗位培训,参加培训的干部达一千余名。去年,又新办了《刑法》和初任审判员培训班,有四百余名干部参加了培训。人民法院加强教育培训,逐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政治思想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专业人才,为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创造了重要条件,也为《法官法》的全面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使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一九九七年,我省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在思想观念、人员素质、司法水平、执法条件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有的案件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甚至违法裁判;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不够及时有力;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办案经费、物质装备、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还存在许多困难,制约和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认真加以改进。
七、一九九八年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
一九九八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在全面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责任也更加重大。今年全省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省委八届七次全委会和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严肃执法,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积极进行法院改革,高标准、严要求地建设好法官队伍,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推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严打斗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狠抓大案要案的审判,严厉惩处各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惩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严厉惩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依法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正、平等地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财产权利;支持和保护国有企业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保障和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健全。认真审理涉农案件,保证科教兴省方针的实现;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坚持严肃执法,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统一。以改革审判方式为突破口,坚持公开审判制度,改善执法活动,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维护裁判的严肃性;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严肃执法。
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实施《法官法》,全面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保证审判任务的完成。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向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更严的要求。全省人民法院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通过审判活动,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