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日期: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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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67件。其中,属于财政经济方面的抖件,教科文卫方面的16件,农牧环保方面的9件,内务司法方面的5件,民族方面的3件。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这些议案逐件进行了研究,建议将血日布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省政府尽快拟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议案》、郭绍业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青海省地方病防治管理条例>的议案》、吉太加等3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青海省民族教育条例>的议案》、吉太加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颁布<青海省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议案》和蒲文成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青海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议案》,会后交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查研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见附件一)。鉴于郭绍业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地方法规的议案》和蔡德贵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尽快出台青海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议案》 中所提出的立法项目,已经列人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立法计划,故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建议将这两件议案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其余60件议案所提出的问题,是属于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事项,建议作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见附件二)。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附件一:

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5件)

一、交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请省政府尽快拟定《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议案(总第1 号)

联名提案代表:血日布    官玉林           

马文焕    赵生援    尕玛措    张素霞

赵成新    权培珍

议案内容:我省是多民族省份,全省6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9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我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省政府于1987年发布了《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试行规定》。该行政规章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特别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228通过了关于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ldquo;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rdquo;。

为此,请省政府在总结实行《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试行规定》的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西部的优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组织专门班子,尽快拟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按照地方立法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 、关于尽快颁布《青海省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议案(总第29号)联名提案代表:吉太加    才项仁增        加羊血热

更藏加    邹旭东    张正祥    吴亚平

卡毛吉    仁增卓玛  公保吉     

赵爱中    李加才让  索南东智  尕玛吉

汪桂全    马元秀    白冬香    李存德

      尕布藏    土旦尕旺  尕玛措

                  青梅卓玛

李玉英          罗松仁青   

议案内容:赵省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ldquo;继续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进一步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rdquo;。而民族团结的前提是民族平等,民族平等主要指文化教育上的平等。各个民族把自己的语言文字视为本民族的灵魂。因为文字的产生与发展,为人类文明开辟了新的途径,更推动了民族自身的发展进步。用文字记录语言,把历史的、传统的、民族的、优秀的文化传承下来,极大地丰富了世界文化宝库,构造了色泽斑澜的多元文化。在我国56个民族中使用60余种语言,近20个民族有自己的文字,除汉文外,藏文、蒙文、朝鲜文、傣文有较长的历史,特别是藏文经历了1400余年,在历史上为汉藏、藏蒙之间的文化交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并仍在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民族的发展进步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民族作为一个历史的产物,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长期存在,在民族平等相处的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如此。鉴于这种情况,欣悉我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在一年前起草了《青海省民族语文工作条例》,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批,但不知什么原因,到现在没有颁布实施。为此,请求人大常委会尽快审批此条例,并颁布实施为盼。

二、交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l、关于尽快出台《青海省地方病防治管理条例》的议案(总第3号)联名提案代表:郭绍业    李生芳    李世敬    贾根利

于敬尧    马绍贤    丁康年    甄万和

马玉珍    鲜得全    籍元放     

议案内容:我省是地方病流行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我省常见地方病有6种:鼠疫、布鲁氏菌病、碘缺乏病、氟病、大骨节病、包虫病。鼠疫是我国甲级传染病,发病急、病程短、死亡率高,是属烈性传染病,但我省是鼠疫疫源面积最大(30个县、118个乡)、疫点最多(574个点)的省份之一,建国后累计发生人间鼠疫177起,造成640多人死亡。目前动物间的鼠疫流行十分活跃,人间鼠疫连年不断,随着西部大开发和青藏铁路的建设,鼠疫的防治将越来越显得尤其重要,而布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可致孕妇流产、死产,对成人造成骨关节的损伤,影响劳动力、对畜牧业的发展也有很大影响。氟病是高氟环境中长期摄人过量的氟所致慢性中毒,影响骨骼变形、致残,全省有103个乡331个自然村有该病分布,而大骨节病是缺乏硒元素造成,严重影响人的成长发育而致残。包虫病也是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常见有肝包虫、肺包虫、脑包虫等,也影响牧民的健康。碘缺乏病所致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在我省18个县207个乡中200多万人生活在缺碘地区,主要分布在东部贫困农业区、造成致贫、返贫,总之我省地方病是十分突出的,造成经济的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人民健康,建议省人大尽早审议出台《青海省地方病防治管理条例》,依法对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于青海的大发展。

2 、关于尽快制定《青海省民族教育条例》的议案(总第4 号)

联名提案代表:吉太加          才项仁增  加羊血热

更藏加    邹旭东    张正祥    吴亚平

卡毛吉    仁增卓玛  李加才让  公保吉

      赵爱中    索南东智  汪桂全

尕玛吉    白冬香    马元秀    久迈拉旦

      土旦尕旺  尕布藏    尕玛措

      吉格勒           

青梅卓玛  李玉英          罗松仁青

 

议案内容: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教育是我们党根据我国国情和不同民族实际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教育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创举。民族教育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民族地区的科学文化素质,而且为民族之间的团结提供了强有力的教育保障。纵观世界教育史,哪个国家对教育重视的程度越高,这个国家或民族的素质就越高,经济也相对发达。就拿我国来说,为什么延边、新疆、内蒙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经济比青海、云南等省区较发达,除地理优势、自然资源等外在条件外,更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这些地方民族教育有法可依,抓得有力,体系完整。而在我们青海有些地方,以个人主观意志左右民族教育,随意行使,因时而宜,时上时下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在有些地方调整学校布局,改革教学体制时,民族学校并入普通学校或民族学校彻底拆除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拉大了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连贯性,对此广大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为此,以法规范民族教育工作,用法律法规确保民族教育的健康发展,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也不再使我省的民族教育走弯路,避免教育机制的重复建设,缩小与其他省区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强烈要求尽快制定《青海省民族教育条例》,为青海的民族教育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

三、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制定《青海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议案(总第66号)联名提案代表:蒲文成    王永瑷    姚伯仁    袁福海

樊文学    张万来    何长梅    张秉贵

逮启秀    周平邦

议案内容: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由于自身残障和其他原因,他们普遍就业困难,生活清苦。江泽民总书记曾指出:&ldquo;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rdquo;,认为对&ldquo;这个困难群体给予帮助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rdquo;他明确要求国家和政府对这一困难群体&ldquo;应给予特别的扶助&rdquo;, &ldquo;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的成果。&rdquo;我省现有21万多残疾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25%,在社会就业形势日紧的情况下,这些人的就业问题尤为突出。为了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权利,19901228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我省人大常委会于19935月出台本省的实施办法,以贯彻落实。嗣后,就残疾人就业问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由田成平省长作为1995年第21号政府令发出。这些法规、政策的颁布执行对于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根据有关业务部门和社科研究部门的反映,1993年由我省人大颁布的实施办法对残疾人就业问题只是原则提出,并因出台多年,有些条款已不符合现实情况,政府的1995年第21号令又缺乏法律的强制性,执行难度大,往往有不能落实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广东等省人大相继通过了有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方面的法规。鉴此,我们提请我省人大常委会将我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列为立法计划,及早研究制定同类法规。

附件二:

拟作建议、批评、意见处理的议案(62 件)

财政经济方面的34件:

1 、王平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通县北川河综合治理工程的议案(总第5号)

2 、罗松达哇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玉树州公路补助款的议案(总第6 号)

3 、罗松达哇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新建玉树通天河大桥的议案(总第7 号)

4 、罗松达哇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玉树川禅官电站工程未到位资金的议案(总第8 号)

5 、马伟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继续重视和加强同卡电站修复工作的议案(总第9 号)

6 、马伟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杂多县龙青峡水电站筹资工作的议案(总第10号)

7 、马伟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停止三江源矿产资源开发,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的议案(总第11号)

8 、马伟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玉树州列人涩宁兰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实施范围的议案(总第12号)

9 、张成斌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列人&ldquo;十五&rdquo;全省城镇规划中的议案(总第14 号)

10 、郑文康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补偿费的议案(总第15号)

11 、贺浩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通北川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议案(总第16号)

12 、贺浩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复建大通元山水库的议案(总第17号)

13 、马吉孝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相应提高作为三类地区的化隆县的有关待遇的议案(总第18号)

14 、赵恒川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项目前期费用的议案(总第20号)

15、马吉孝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立项解决化隆县无电村通电问题的议案(总第21号)

16 、绽木沙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化隆县李家峡北灌区的议案(总第22号)

17 、马有祥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立项实施化隆县三大灌区改造项目的议案(总第23 号)

18 、马吉孝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化隆查甫至李家峡旅游公路的议案(总第24号)

19 、申忠民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刚察县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三类地区调整为四类地区的议案(总第26 号)

20 、白冬香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祁连县政府综合办公楼建设资金的议案(总第27 号)

21 、白冬香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全力争取兴建黑河干流龙头调节水库&mdash;&mdash;黄藏寺水库的议案(总第28 号)

22 、吴亚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以草场定畜、以草场征税的议案(总第31号)

23 、谢文龙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贵德县马什格羊水库尽快立项的议案(总第32 号)

24 、谢文龙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拉西瓦电站南灌渠的议案(总第34 号)

25 、冶廷才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平安县古(城崖)至瓦(窑台)旅游专线的议案(总第36 号)

26、吴庆生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文祖口水库的议案(总第37号)

27 、石玲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柴达木路马坊段排洪渠施工遗留问题的议案(总第41号)

28 、叶青春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昆仑桥下(湟水河)土地划归西宁市体育中学的议案(总第43号)

29 、赵爱中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河南、泽库两县享受与玛沁县同等工资待遇问题的议案(总第53 号)

30 、赵爱中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尽快开发河南县泽曲河下游河段水电资源的议案(总第55号)

31 、赵爱中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分成黄河公伯峡水电站建设营业税的议案(总第57号)

32 、谢热东智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设河南县至果洛玛沁县公路的议案(总第60 号)

33 、谢热东智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改建泽库&mdash;&mdash;夏河公路段为三级油路面的议案(总第61号)

34 、赵爱中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动工修建李家峡水库南干渠一期工程的议案(总第65号)

教科文卫方面的14 件:

1 、郭绍业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地方法规的议案(总第2 号)

2 、靳有仁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西宁市城镇教育资源短缺及&ldquo;大班大校&rdquo;等突出问题的议案(总第13 号)

3 、吉太加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高考、会考、中考试题译成民族文字的议案(总第33 号)

4 、董淑琴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应保护和扶持民族文化艺术的议案(总第35 号)

5 、谢素梅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兴建海东中学的议案(总第38 号)

6 、王海玉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海东体育场的议案(总第39 号)

7 、叶青春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西宁市体育馆进行维修改造的议案(总第42 号)

8 、汪成秀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通县部分中小学校舍紧缺、班额较大等问题的议案(总第44号)

9 、李秀忠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扶贫攻坚中对特困农民给予医疗救助的议案(总第45 号)

10 、李秀忠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基层卫生经费补助政策的议案(总第46 号)

11 、西纳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塔尔寺申请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议案(总第48 号)

12 、周玉红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通县中小学危房面积大、校舍紧缺问题的议案(总第50 号)

13 、叶青春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西宁市体育中学修建一幢训练综合楼的议案(总第51 号)

14 、尼玛卓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旅游市场,建议旅游业立法的议案(总第67 号)

农牧环保方面的9件:

1 、雷占元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恢复化隆县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的议案(总第19 号)

2 、更阳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我州实行禁牧后妥善安排牧民生活的议案(总第25 号)

3 、蔡德贵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尽快出台《 青海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议案(总第30 号)

4 、范国庆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互助造纸厂长期污染沙塘川河的议案(总第47 号)

5 、西纳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塔尔寺环境保护区的议案(总第49 号)

6 、包福元等10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宁市惶水河治理力度的议案(总第52 号)

7 、谢热东智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泽库县生态综合治理力度的议案(总第59 号)

8 、谢热东智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黄南牧区80 万亩严重退化草场全面实施休牧育草的议案(总第62 号)

9 、谢热东智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贫困户草原&ldquo;四配套&rdquo;建设国家投资的议案(总第63 号)

内务司法方面的4 件:

1 、赵爱中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河南县托叶玛乡政府驻地搬迁到孕海滩的议案(总第54 号)

2 、赵爱中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李家峡库区移民生活困难问题的议案(总第56 号)

3 、赵爱中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托叶玛曲格寺与宁木特乡府分开,并要求解决乡政府搬迁费的议案(总第58 号)

4 、谢热东智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同仁疗养院搬出同仁互助滩经济开发区的议案(总第64号)

民族方面的1 件:

马丰胜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列人全省民族经济示范县的议案(总第4O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