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

日期: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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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听取和审议了赵乐际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会议认为,《纲要》草案和报告客观地总结了“九五”时期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的“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政策措施,符合青海实际和加快发展的要求,会议决定批准《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批准赵乐际省长所作的关于《纲要》的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五年,是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我省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青海省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推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济发展速度加快,运行质量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结构调整稳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新的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如期完成了“九五”计划的主要任务,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当前我省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农牧区经济发展较慢,农牧民收入增幅减缓,社会就业压力加大,结构性矛盾突出,科技教育基础薄弱,改革开放力度不够,经济运行机制不活,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认为,“十五”时期是我省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前进的第一个五年。省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的各项重要决策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新的跨越,力争走在西部大开发的前列。要强化农牧业的基础地位,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农牧区小城镇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强化扶贫攻坚,实现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要放手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多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要依托优势资源,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支柱产业,依靠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积极发展特色经济。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继续实施科教兴青战略,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大力开发、充分利用人才资源。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努力扩大社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进一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的新路子,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会议认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重视发展文化、体育、卫生事业,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依法治省、以德治省步伐。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坚决打击达赖集团和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活动,维护祖国统一。要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及时惩治各类犯罪活动,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
        会议强调,2001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各级政府要围绕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实现“十五”计划开好头,起好步。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在中共青海省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五”计划目标,把握机遇,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民富裕、山川秀美的新青海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