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青海省委的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认真执行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 适应西部大开发新形势,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和国家立法法的颁布实施,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常委会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注重立法效益,加强立法的计划性和协调工作,力求做到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相结合,与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相适应。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批准了16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为推进依法治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条件。
首先,把加强经济立法放在首要位置,加大了法制对各种经济关系、经济与社会活动的调整和规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常委会十分重视和关注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改革。为了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制定了《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近几年来,房地产业已成为带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青海省房地产管理条例》。江河源头生态环境的恶化,使该地区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变得更加恶劣,甚至影响到整个长江、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及时审议批准了《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于保护“江河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高度重视各项社会事业等方面的立法。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越来越多,特别是天然气输气管道及管网的建设和使用,给我省的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制定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对于依法管理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征兵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依法加强征兵和民兵预备役工作,促进国防建设,制定了《青海省征兵工作条例》、《青海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全社会对儿童健康成长十分关心和重视。常委会制定了《青海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为全省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提供了法制保证。此外,常委会还初审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批准了自治州、自治县报请的有关义务教育、文物保护、畜禽疫病防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单行条例。
第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制度建设的法规。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充分行使这项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常委会根据我省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兄弟省(区)立法工作经验,制定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界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不仅使决定权的行使更加具体化、规范化,而且有助于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了保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认真总结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实践经验,及时起草并审议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草案)》,为本次大会审议这项重要法规作了充分的准备。
第四,坚持立、改、废相结合,认真组织进行地方性法规和条例的清理工作。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是贯彻法制统一原则的重要体现,是适应西部大开发新形势,提高地方法制水平、推进依法治省的客观需要。去年6月,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和条例的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责任和方法步骤。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之中。一年来,常委会还根据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了立法协调和调研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先后就民族区域自治法、婚姻法、产品质量法等十几部法律修正案和法律草案,向全国人大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 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强化监督职能
常委会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坚持以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促进经济发展为重点,强化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
一是高度关注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加大了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力度。一年来,着重围绕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经济方面的工作报告,支持和督促政府落实改革和建设的各项措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等事关全省发展的重大问题,常委会从提前介入、深入调研、突出重点、规范程序入手,进一步加强了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推进了政府对预算管理的改革。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可对黑泉水库、西宁至湟源公路工程、西宁市南绕城公路工程和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工作,及时指出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为了依法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全省贯彻实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检查组在各地自查基础上,重点对西宁市和海东地区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9个在建工程项目,对我省建筑市场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薄弱、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推进“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对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和我省实施科技进步法若干规定情况的检查。
二是加强了对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根本。常委会紧紧抓住退耕还林还草这个关键,组织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调查和视察,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试点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了依法促进环保工作,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围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察看了36家工业企业和湟水污染现场。为使监督工作更有实效,这次执法检查实行了三个结合:一是执法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每到一地,当地的千部群众主动向检查组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对企业治污提出建议和意见。二是执法检查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同步开展了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增强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效果。三是执法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针对部分重点污染企业治污措施不得力,态度不积极的问题,抓住不放,跟踪监督,限期整改。通过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对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年底“一控双达标”目标,起到了积极的督促作用。
三是推行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行执法责任制是党的十五大和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常委会就《青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的决定》的实施清况,组织开展了对省政府20个部门和“两院”的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完善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常委会还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开展了对刑事诉讼法的执法检查。
四是重视和发挥信访工作的作用,加深了对社情民意的了解,畅通了反映民意的渠道。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了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和研究。一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2407 件(次)。针对来信来访中申诉、控告类案件比重大的特点,注重加强与有关行政、司法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行使任免权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内容。常委会正确把握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关系,认真贯彻省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 名。为保证省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及时依法任命了省政府新设、变更后组成部门的负责人,对机构改革后政府工作有序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常委会加大了书面述职评议工作的力度。目前,由常委会任命的省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副职,均向常委会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各专门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正在进行审议。通过评议,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的公仆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保持勤政廉洁、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性工作。为提高议案和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常委会坚持督办制度,广泛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并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在常委会的督促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3件议案和310件建议,在规定限期内已办理完毕.并及时答复了代表。通过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督促解决了代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如代表普遍关注的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已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代表参与青海开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围绕“九五”计划的实施和“十五”计划的编制、实施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农(牧)业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组织省人大代表和在青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二是继续坚持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的工作。三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时,邀请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通过上述工作,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知情知政和履行职责创造了条件。
五、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宪法、法律和市场经济知识,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证了党的主张和省委决策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开展了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回头看、机关处级干部“三讲”教育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其次,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委同意,设立了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并制定了工作条例,规范了有关工作程序,明确了职责范围。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青海湖环湖生态环境治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地方立法等方面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提高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常委会在加强自身建设中,特别重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在立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了同法规起草部门的联系,提前介入,搞好协调,督促起草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还开展了对一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并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视察和调研,听取工作汇报,深入了解情况,促进了有关方面的工作。
常委会坚持把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了同新闻单位的联系,改进了宣传工作方式,加大了宣传力度,深化了宣传内容。组织开展了人大工作记者采访团活动,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集中采访和系列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为了增进工作联系与交流,常委会进一步密切了与全国人大、兄弟省(市、区)人大的联系,加强了对州、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特别是通过组织人员到外省考察学习、接待全国人大和外省人大来青考察团(组),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区)的有益经验,向外介绍了青海,宣传了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成就,对增强我省与各兄弟省区的相互了解和交往,对促进我省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接待美国国会高级助手代表团和领导同志出国考察访问,开展了与外国议会的交往。实践证明,开展和加强这方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今后还应进一步扩大和发展。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协调工作需要改进,立法质量尚待提高;监督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有待提高;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应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今年是新世纪起始之年,也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认真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开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省委的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抓住加快发展这个主题,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动员一切力量,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描绘了青海在新世纪初大发展的宏伟蓝图。实现“十五”计划,必须在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全省各族人民投身于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实践中,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要适时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点和任务,研究解决我省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人大工作的新发展。
——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为“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法制基础。要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按照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急需先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为青海大开发、大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一是从我省实际出发,着重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预算审查监督、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加强精神文明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二是坚持把修改和废止法规放在同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做好法规清理工作,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适应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使起草和审议法规的过程变成广听博纳、集思广益的过程,力求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实际,体现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抓好立法法的贯彻实施,发挥好统审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改进和加强立法协调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为青海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新的一年里,要继续围绕全省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重点搞好关于经济结构调整、整顿经济秩序、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增加农牧民收入和减轻农牧民负担、医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专题监督,增强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依法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把这项监督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选择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继续以推行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抓本级、抓重点、抓整改,切实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继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吸收和借鉴外地经验,拓宽监督渠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要认真贯彻代表法,坚持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改进和加强代表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大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特别是要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密切联系群众、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作用。
——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加大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委会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加强对依法治省和普法工作的监督。要在认真总结我省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就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作出决议,并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保证普法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观念,努力营造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
——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要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深化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宣传工作的内容,并切实加强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工作。要重视和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厅、法工委和海东工委的作用,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协调一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使人大工作不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世纪已经到来,青海“十五”发展蓝图就要付诸实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省委的领导下,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实现“十五”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