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的关键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的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旗帜,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把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和强化监督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省委八届二次全委会和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
1 、认真学习《 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的战略任务,加深对《 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解,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信心,增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坚定性,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开拓前进。
2 、学习理论要紧密联系形势和任务,立足于全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实践,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和发展。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
3 、牢固树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我省改革和建设的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艰苦创业,不失时机地加快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旧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过渡的历史进程。
4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二次全委会精神,紧扣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个主题,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支持政府抓住有利时机,转变职能,加大改革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搞好机构改革,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5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支持和督促两院严肃执法;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廉政建设,取信于民;搞好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加快地方立法步伐
6 、从我省改革和建设的实际出发,抓好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把制定经济法规作为今年立法的重要任务,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拟争取审议、制定和批准《青海省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青海省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条例》、《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海南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等法规和单行条例,推进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反腐倡廉、民族宗教工作和教育科学等事业的全面发展。
7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抓好建立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方面的地方性配套法规的草拟工作,搞好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法规的起草工作。对“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规草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做好调查研究和初审工作;有些综合性的法规草案由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拟定。法规草案要聘请、组织有关的专家、学者参与起草。
8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对已经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规和有关条款,及时予以修改、补充或废止。抓紧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修订工作。
9 、积极参与全国人大立法活动,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10 、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各项法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在年内适当时候,召开全省人大监督工作座谈会,促进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11 、坚持把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重要位置,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如对《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工会法》、《义务教育法》及我省实施办法、《青海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青海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视察和检查,并听取政府对有关法律执行情况的汇报,对重要间题和重大事件要进行跟踪监督。
12 、进一步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了解和检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执行情况。各专门委员会要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助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
13 、坚持抓大事的原则,围绕全省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外经济贸易、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科技兴青、职业技术教育、计划生育、宗教工作、廉政建设、社会治安、二五普法等项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建议或作出决议、决定。听取海南沟后水库垮坝事件及处理结果的报告。坚持常委会审议意见转办制度,支持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14 、针对当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检查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作为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听取和审议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有关工作汇报。继续支持州、市、县人大开展评议工作。在总结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安排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15 、拓展监督渠道,搞好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手段的作用,对执法情况进行舆论监督,维护法律尊严,提高监督效果。
16 、今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常委会要继续搞好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和检查,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纪念活动,增强各级机关和广大干部深入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
五、加强代表工作,拓宽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
17 、认真宣传、贯彻代表法和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做好联系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把各自的选举单位作为代表联系点,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18 、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认真办理和督办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要在适当时候组织委员和代表,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19 、本着就地就近、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省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活动,提高代表的参政热情和议政水平。
20 、认真总结《代表法》颁布两年来的贯彻实施情况,着手起草我省实施《代表法》 办法草案,争取尽早提请常委会审议。办公厅及有关部门积极准备,在10 月份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交流代表工作的经验。
21 、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坚持和改进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22 、认真总结常委会信访工作的经验,研究人大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好常委会信访工作办法的草拟工作。
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23 、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积极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等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研究和探讨,培养和建立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理论研究队伍。
24 、认真贯彻全省人大制度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改进对人代会和常委会日常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继续开展评选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活动。办好《青海人大》刊物,提高刊物质量。加强人大信息工作,为决策服务。
七、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25 、坚持常委会会议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近颁布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以及人大业务知识,切实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不断增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人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议政能力。
26 、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制度建设,完善议事程序,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发扬民主、团结、廉洁、高效、求实、奋进的作风,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27 、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搞好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搞好“三会”服务工作。要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和理顺机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8 、继续加强与州、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之间的横向联系与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进一步把常委会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