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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日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纪实

日期: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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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月宣传日活动现场

检查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检查

记者 乔 欣 通讯员 社会委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历经3次修正,对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法规不应只是写在纸上,要通过实打实的执法检查、硬碰硬的专题询问、点对点的跟踪问效等方式及时‘亮剑’,真正让法律落地、让制度长牙。”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创新方式方法,2024年先后赴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开展实地检查,将法律实施情况检查与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发现问题与现场排查整改相结合,专家指导与工作交流相结合,有效统筹三级人大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监管力量,减轻基层负担,督促立行立改,提升监督质效。

检查组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有色、冶金、轻工、建材、教育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商业综合体、新业态等11个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场所,并对适用单独规定的消防、防汛减灾、特种设备、民航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心声,全面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务实有效提出对策建议。

检查中发现,全省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和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基本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大幅提升,202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首次被国务院安委会评为‘优秀’等次,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日益增强。”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精耕善治 多方联动 安全生产取得新成效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了解到,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全方位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配套规范体系建设,逐步有效提高了依法治安水平。

其中,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制定出台《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和《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修订出台《青海省消防条例》,将《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纳入五年立法规划。

省政府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制定出台《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等配套政府规章,颁布《光伏发电站消防设施要求》等15项地方标准,印发《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14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5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同时研究制定33条具体举措,明确了各地各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任务,

执法检查组认为,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紧盯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强化风险隐患管控,遏增量、去存量,紧盯矿山、危化、工贸、交通运输、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等9个重点领域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共检查企业10.5万家,排查重大隐患1360项,完成整改1261项,整改率92.72%。省、市州、县应急局共33个单位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在线开展执法率达100%,实现了从执法计划编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到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全过程在线办理。

同时,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畅通隐患问题社会监督举报渠道,跟踪督办受理举报事项,对接报事项进行“台账”“奖惩”管理。自2023年《青海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出台以来,共受理举报事项6905件,兑现奖励15.06万元。

压实责任 强化监管 着力提升全员意识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还有差距,推动力度还有不足。

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认识不到位,习惯性认为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份内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规程没有落细落实,日常安全管理不严格,应急演练“走过场”。

在随机抽查部分社区时,检查组发现,应急预案存在“上下一般粗”的情况,编制流于形式,缺乏实用性。部分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企业,生产智能化、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程度较低,双重预防机制尚未有效构建,对重大设施设备故障、重大非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管理缺陷的判定标准掌握不清。有的企业习惯于依赖监管部门安全检查来发现问题,“政热企冷”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企业未按照要求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技术、人员投入,经济效益较差时安全生产投入明显不足,安全基础设施配套、升级、改造、更新不及时,装置设备等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在随机抽查中,还发现有的仪表数据误差较大,且长时间未校准,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执法检查组成员郭显世告诉记者:“我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树立还不够牢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持力度不足,安责险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推进社会共治还要加大力度。”

“全省监管执法质效还有待增强,一些监管部门对‘三管三必须’原则、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关系理解不到位,部门监管职责有待理顺。有的监管部门对交通、水利、民生等领域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没有真正做到‘动真碰硬’,执法‘宽松软’问题依然存在。全社会安全生产理念仍需强化,同时法律法规标准适用也存在问题。”应急部援青干部王磊表示。

共同发力 综合推进 提高依法治安水平

构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要深刻理解发展和安全的辩证关系,坚持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充分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筑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社会基础。

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委员们建议,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认识。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坚守红线意识,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烈责任感和极端紧迫感。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委员们普遍认为,要进一步健全宣传教育制度,要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要大力推动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水平。

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报告中就改革发展、压实责任、提升效能、法治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九项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不仅归纳出七个方面的工作建议,还创新性地站在人大立法机关的角度,提出了‘持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抓紧清理、修改、完善与安全生产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法建议,推动从国家层面进行信用立法,对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程序予以明确’等相关法律实施建议,报告的参考价值更足,推进工作力度更强。”执法检查报告起草组组长张伟嘉介绍。

(供图:省应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