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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 伟

日期: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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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核心价值观引领法律法规的制定,并通过制定符合公序良俗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和公众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既是政治原则,也是实践需要。地方立法如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有机统一起来,从而更好地为增强地方整体治理效能,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认真思考和践行的重大课题。
  一、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核心价值观自觉成为地方立法的价值目标和追求,可以充分彰显法治的惩戒、教育、引领、预防等功能,使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全面保障,让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得以弘扬,将自由、平等、公正得到落实。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及时对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进行总结和提炼,促进法治、自治和德治一体推动、相互融通、协调落实。
  二是有利于依法保障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法是道德的“捍卫者”,它对于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至关重要。2018年“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写入宪法,核心价值观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刚刚通过的民法典在总则编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提出弘扬核心价值观是制定该法的重要目的,并在各分编中对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有具体的体现。核心价值观在立法中的进一步明确,有助于增强导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有助于促进价值观念的制度化建设,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向社会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从而使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转化为有法律法规保障的能落地生根的制度保障。
  三是有利于保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立法是一种政治活动,体现着鲜明价值导向,不同的法律体系体现不同的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接续民族传统文化之脉、体现当代中国特色文化之魂、引导各族人民之行动。在地方立法中坚持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者、核心价值观的自觉实践者。同时,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也直接影响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实践,通过制定体现公平正义的良法,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的有效监督,引导公民自觉选择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公信力的认同和尊崇。
  四是有利于制定良法推动善治。价值观深刻影响着法的制定和修改,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引领制定承载什么样价值理念的法律规范。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和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法治体系、治理能力和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凝炼,体现着国家软实力,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文化灵魂,体现着中华民族和各族人民的精神境界,是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永续发展的重要稳定器,体现着广泛的价值共识和共同的价值追求。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有助于制定出贯彻党的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转化制度成果的良法,从而为推动善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路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法律法规的精神内核,法律法规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努力形成地方立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同向同行、同频共振的叠加效应,为提升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实践中,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路径方法不够明确,部分法规条例未能充分彰显其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等问题,亟需秉持科学精神,掌握统筹方法,着眼治理效能,尊重立法规律,全面系统推进。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引领正确方向。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重大事项,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将其纳入地方治理体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大局中,加强统筹领导、制度保障和顶层设计,引领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地方立法相关单位要立足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资源,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形成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工作合力。
  二要树牢核心价值观在地方立法中的指导地位,发挥对法规条款的指导作用。善于把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指导地方立法的法理尺度,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权利、义务、行为、责任等法规内容,进而推动法理、事理、情理、治理的融合统一,形成内涵丰富、导向鲜明的法规制度规范。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牢牢根植人民,不断造福人民,通过立法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发挥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作用,在制定规范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与公民行为准则的地方法规制度时,与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相适应、相符合,体现并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各族人民的整体利益,准确反映行政管理的正当性和社会成员从事社会活动的法定规范,从而以法治的力量推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全面提高。
  三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发挥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中的典型引路作用。着眼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深入分析我省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结合弘扬“登高望远、自信开放、团结奉献、不懈奋斗”的新青海精神,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法规制度体系,引导社会预期,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注重把一些全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地方立法,探索制定孝亲敬老、文明行为、社会诚信、移风易俗等方面法规制度。加强完善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平等交易、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地方立法,加快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法规条例。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制定就业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城乡节能环保等方面法规条例。
  四要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工作落地见效。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要在立法实践中统筹、协调融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立项、制定、修改、废止、评估、监督实施等全过程各方面,用德治润泽法治,用法治保障德治。特别是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立法项目实施中把握立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问题,主动对标对表党和国家对核心价值观的重大要求,与时俱进提高地方立法质效,使地方立法科学全面体现客观事物发展规律和立法工作内在要求。要积极探索推进特色精细立法的青海实践,深入研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特点,准确把握立法的地方特色、地域特征和民族特点,统筹做好地方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用制度建设的效能和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来检验法规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和前瞻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要求、人民的期盼,是立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努力探索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各个方面,使核心价值观在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不断弘扬广大,为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