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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优势 切实增强社会治理效能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光荣

日期: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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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工作部署,结合近一段时间来的工作学习和调研,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推进青海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了些学习思考,形成了调研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国家性质的根本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政体高度,进一步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升到“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的新高度,更加凸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优势。人大制度集中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它之所以能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主要是因为这一制度具有根本性的显著优势和作用。具体说,一是具有政治保证的作用,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制度上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理。二是具有维护主体的作用,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到治青理政各项工作之中,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具有法治保障的作用,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四是具有监督推动的作用,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对“一府一委两院”的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根本利益,促进治理能力提质增效。五是具有强基固本的作用,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其民意表达、协同共治的平台和功能作用,引导和扩大公众有序政治参与,推动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时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由“管”到“治”的深度转变和由“制”到“治”的深刻变化,不断丰富人大制度的时代特色、实践特色,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治理制度、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方式的升华和创新发展。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的政治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统领,牢牢把握政治属性是人大工作的第一属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着力推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具体化实践化,报请省委批转了加强新时代人大党建、立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落实,收到显著效果。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制度载体,为实现青海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要更加坚定根本政治制度自信,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为有效的实现形式,把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体现好、转化好,使之成为青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动力。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贯彻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保障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各项工作、各项治理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的领导权威,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把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的作用发挥好,把五级人大代表的职责履行好,有效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从省情实际出发,推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可靠的运行保障。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发挥好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服从并服务于全省大局,通过加强党对人大立法、监督、决定、选举、任免、代表和自身建设工作的领导,有效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推动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建设不断创新发展,切实把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二、坚持治理体系法治化,是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的重要基石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时代青海改革发展新要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把有需求、有特色、有质量、能管用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编制规划、健全机制、建立基地、开展评估、集中清理等方面入手,持续推动立法机制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特色精细立法的青海实践,增强了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实践证明,立法工作的全面加强,地方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有效支撑和促进了我省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加快法治青海建设进程。我们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功能,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中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规条例,通过人大立法,推动青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建设。一要完善和发展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地方治理体系法治化。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紧扣“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以良法善治为目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多维度、多层次融入立法,推动地方性法规体系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围绕社会治理创新,制定禁毒条例,修订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推动治理常态化法治化。围绕推进重大改革,修订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促进改革与法治齐头并进。围绕高质量发展,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安全生产等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以高质量立法防风险、促发展、促治理。围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制定鼠疫防控条例,开展动物防疫法、发展中医藏医蒙医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强化公共卫生法制体系保障,更好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线。围绕改善保障民生,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电梯安全等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推进弘德立法。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修订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出台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条例,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立法调研,促进生态治理。同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及时反映青海发展需要,人民关切期待,完善社会治理,维护安全稳定等地方性法规抓紧制定、及时修改、开展清理,特别是结合民法典实施,系统梳理、统筹推进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要加强法规条例的解释说明,释疑明义、回应关注,彰显法治尺度,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统一。二要加强立法体制机制创新,既推动有法可依,又彰显法治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完善立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坚守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等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完善立法协商机制,继续做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更好发挥立法智库、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使立法体现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要完善立法评估机制,健全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审议等工作机制,实施好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出台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工作规定,着力推动地方法规通过前评估与实施后评估相结合,使法规条例更富操作性、针对性,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完善特色精细立法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突出地方特色、地域特征和民族特点,稳步推进立法“三审制”,使制度安排和规范设计更精准、务实、管用。三要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尊学守用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法是全面依法治省中密切联系、相互贯通、有机统一的整体系统,我们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推动全社会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大要求,丰富国家宪法日活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依宪依法治省。要广泛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化“七五”普法,谋划“八五”普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全面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人大监督等活动全过程,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要抓好人大制定的各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学习宣传,当前特别要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深入做好民法典解读释义工作,推动全社会尊学守用维,让法律法规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切实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根本性保障作用。
  第三、坚持正确有效监督,是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的根本动力
  人大监督是推动治理制度有效实施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助推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坚持监督和支持相结合,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原则、问题导向、广听意见、推动整改,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制定出台加强监督工作意见和质询工作实施意见,运用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打出监督“组合拳”,有力推动了青海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的落实。实践证明,人大依法开展监督,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使人大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了治理效能。我们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围绕中心,聚焦重点,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一要以监督促进法律制度的实施。人大的监督主要是法律监督,不同于一般的工作检查、行政督察,目的是保证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要认真开展疫情防控、生态环保、污染防治、就业促进、权益保护、民族团结、宗教事务、教育卫生、医疗社保、安全生产、监察司法等执法检查,紧盯实施主体责任落实,逐条对照检查,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二要以监督促进党委决策的落实。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角度、工作方式不同,但目的是一样的,就是为了落实党的决策部署,把青海的事情办好。我们要围绕省委关注、社会关心、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开展有效监督,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有效贯彻实施,保证人大监督始终与党委决策同心同向、同频共振。三要以监督促进治理能力的提升。治理能力本质上是制度执行力,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人大监督既要坚持依法进行,又要体现理解和支持,对审议报告、专题询问、视察检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提出明确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把监督压力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进治理的动力。四要以监督促进治理方式的转变。治理方式的转变需要多方施策、多管齐下。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支持、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推动人大监督与立法、决定、任免和代表工作有机结合,人大监督与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放大监督功效,推动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碎片化”治理向“一体化”治理、事后治理向事前治理转变,一般治理向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转变,以保落实、惠民生、增和谐、促稳定的实际成果体现治理效能。
  第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的深厚根基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目标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是人民权利的使者。省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持“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制定出台了加强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管理“两个办法”,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省委书记、省长带头领办督办代表建议。五级人大代表活跃在各个战线上,依法履职、为民代言,各国家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实践证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维护了人民主体地位,极大调动和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和动力。我们要把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方面和重大任务,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优势,突出代表的政治性、主体性、人民性和先进性,引领推动人大代表紧紧跟上时代、实践和人民要求。一是联系群众、引领群众上要更加紧密、更有深度。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要健全联系制度,通过持续深化“三联系”制度,让代表和群众间的联系更密切、更深入、更有效,推动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要搭建联系平台,通过推进“两室一平台”扩面提质、创设代表微博微信平台等方式,打造人大代表和选民有效联系、沟通、互动的渠道平台,为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构建更便捷、更高效的通道。要增强联系深度,健全代表联系机制,深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述职评议、选民评议、与选民联系等机制,完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激励机制,推动代表与群众常联常深、用情用心。二是依法履职、发挥作用上要更有作为、更富成效。代表是一个职务,有职必有责。代表人民依法履职,是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要倡导“一届代表一生荣誉,一任代表一生责任”的理念,拓展代表履职途径,持续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会议审议、立法论证、执法检查等活动,切实增加代表履职平台“活性”,确保代表参与社会治理有机制、有平台、有渠道。强化代表履职保障,以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为重点,以增强代表履职效能为目的,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增强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为代表出席大会、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建议以及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以“智慧人大”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动人大工作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发展,促使代表会履职、能履职、善履职,切实发挥好代表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完善落实“两个办法”,探索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代表履职承诺、积分管理及代表激励、视情调整和退出等配套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履行执行职责,让代表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社会实践中积极作为,增强代表参加社会治理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三是办好代表建议、回应人民关切上要更加主动、更有质效。代表意见建议是代表人民行使民主权力,体现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办好代表意见建议就是回应人民呼声。要进一步健全代表与党委人大政府沟通机制、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真正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回应人民关切、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推进社会治理的工作突破口和具体实践。要注重建议质量,倡导“一份代表建议,蕴含一份期盼,承载一份责任”的理念,积极引导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调研,科学选题,认真思考,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建真言献良策,真正做到为民发声、为民履职。要提高办理质效,深化落实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的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办法,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责任,落实承诺机制,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办理人大建议的过程成为回应关切、推进治理的过程。要加强跟进督办,落实重点督办代表建议领办责任制,构建“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领衔督办,省长、副省长重点领办,各专委会对口督办,常委会委员联合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的“大督办”工作格局,努力做到上下督办、对口督办、自我督办融合贯通,督办主体与督办对象共同发力,督与导、督与办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真正解决一批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解决问题来推动治理体系完善、治理效能提升。
  第五、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是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的活力源泉
  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最深厚、最有力的支撑和根基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的根基在基层。”“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地方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也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着眼于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新要求,推进修订自治条例、健全自治制度和人大系统“四个机关”建设,深入开展“人大工作落实年”“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着力推动基层人大强筋壮骨、提质增效。实践证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人大既是实践者,又是推动者,具有显著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为目标,促进完善法治、自治、共治、综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夯实基层基础,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要促进和保障群众自治。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各级人大应更加关注本地区基层民主自治和群众民主权利落实状况,围绕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推进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制度体系。要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企业法执法检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民主自治制度良好运行,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二要推动开放共治。利用基层人大代表扎根基层、来自群众,以及代表职业构成多元化的优势,发挥基层人大民意表达、民主协商、民主调解、协同共治的作用,找准社会关系平衡点,为加强社会治理提供多元创新方式。要通过人大立法、监督,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的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和各类社会资源要素参与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互动,构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开放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三是不断深化基层综治。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在基层。要坚持重心向下,有效利用开展执法检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督查等工作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室等渠道,综合运用法治的、经济的、教育的、行政的手段推进治理,解决群众身边的矛盾和问题,提升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的效能,让“微治理”释放出大能量。四要统筹推进德治法治。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强化基层治理的制度供给,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推动易风移俗条例、社区管理条例、乡(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等落地落实,注重培育群众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德治引领与法治规范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为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功效。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制度与治理的辩证关系,是一个时代的命题。回答好这个命题,需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抓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动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建设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推进青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