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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我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海昆

日期: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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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青海推进“一优两高”战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支撑性工程。根据会议主题,结合今年省人大立法调研,谈三点意见。
  一、青海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我省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与全国基本同步,起源于金融领域,起步于信贷征信,建设历程大致分为起步(20世纪八十年代末-1999年)、初步发展(2000-2007年)、加速发展(2007-2014年5月)、全面推进(2014年6月至今)等四个阶段,一些工作后来居上,走在前列,得到了国家认可和肯定。
  一是注重理顺体制,全面协调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近年来更是多次调升领导层级,积极主动作为,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形成了扎实有力的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办法。尤其是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作出“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提出建设“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公正青海、诚信青海、和谐青海”的新目标,明确了“诚信青海”在新青海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新要求,今年制定出台《青海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方案》,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面提升新阶段。
  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强化规范管理。省委省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加快补规章短板,先后印发《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青海省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推动形成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基本制度框架,全面落实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基本实现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走天下,为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奠定重要基础,为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提供重要支撑。
  三是注重信息化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以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为基础,建成1个省级、8个市州、46个区县信用平台和网站,形成了以省信用平台为枢纽、信用青海网站为窗口、市州区县信用平台网站为节点,上联国家、横通部门、下接地区的全省信用平台网站“一网通”,具备了面向全社会提供信息发布、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信用公示、信用查询、联合奖惩等“一站式”信用服务能力。同时,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成覆盖全省法人单位、自然人两大公共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库”。通过信用青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用信息330多万条,信用青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访问量、关注量分别达到187万人次和51.7万人次,成为以信用为纽带沟通社情民意、推进信息公开的“总窗口”。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今年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青海健康码”就是利用信用青海平台搭建的。
  四是注重信息应用,实施联合奖惩。多部门签署联合奖惩备忘录,实施“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初步建立“发起—响应—执行—反馈”的联合奖惩机制,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奠定了基础。目前,已签署了分别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40个重点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已累计认定归集失信被执行人等“红黑名单”信息3.4万余条,归集公示联合奖惩典型案例430余件、修复退出黑名单2000余条。积极开展政府机构、电子商务及涉金融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在全国政府失信问题通报中履行率达到100%。采取曝光欠薪企业“黑名单”等措施,为2.9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3亿多元,清欠率达98%,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五是注重协同配合,实现重点突破。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有效增强了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2017年我省被列为全国 7个“信用交通示范省”之一,先行推进以信用建设为核心的新型交通领域监管体制。重点抓好公务员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公务员诚信档案,积极打造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在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方面,加快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保护、药品等社会关注领域出台了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在司法公信体系建设方面,大力推行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人员信用建设,积极构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治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强力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先后制定一系列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失信惩戒相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省信用平台在全国率先建立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库。探索建立“凡办必查”机制,首先在政府资金安排、招标投标、项目审批、中小微企业帮扶及评优评先等行政事务办理过程中先行先试,并逐步向行政审批、社会治理、惠民便企等领域拓展。目前,省信用平台已与行政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对接,实施信息共享、联合奖惩,助力我省“一网通办”改革。
  六是注重法制建设,推进信用立法。《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2019年常委会进行了重点调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今年列入重点立法计划。条例送审稿已先后两轮征求了8个市州和70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了两次立法研讨会,邀请省内外专家和律师、国家《社会信用法》及有关省市信用条例的起草参与者广泛听取意见。目前,已进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七是注重创新方式,营造诚信氛围。省委省政府把诚信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诚信建设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考核指标和全社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各个环节,相继开展系列诚信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诚信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着力加强诚信教育工作,将诚信教育纳入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在全省大中小学广泛深入开展。扎实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视角宣传诚信理念、诚信文化、诚信事迹,树立诚信典型,以诚信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及时向社会公示受表彰等荣誉信息,社会诚信氛围日益浓厚。
  总的看,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经过全省各方面的努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奋力直追、全面推开,取得了明显成就,基本上完成了国家《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但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先进地区的做法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对信用体系建设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机制等方面存在差距;二是发挥信用作用、塑造“信用青海”上有差距,存在失信代价低、惩罚轻,守信激励少、范围小,“黑名单”多、“红名单”少的情况;三是信息壁垒仍然存在,部门间信用信息不归集、不畅通、不对称等问题仍较突出,一些部门业务系统未与信用平台有效对接,一些中央驻青单位信息共享渠道仍未打通;四是信用工作主要靠政府规范性文件、签署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等行政手段推动,缺乏法制保障和刚性约束;五是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二、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趋势分析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经过4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取得了治理模式由银行征信向社会治理转变,建设管理方式由行业“条线体系”向全社会共建共治转变,建设主体由单一政府向多元主体转变,治理手段由行政规章为主向法治化“硬法之治”与合同契约等“软法之治”相结合转变,信用技术支撑由搭建网络平台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广泛应用转变等,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进入到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组合推动的新阶段。下一步发展有几个明显特点: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连续出台政策加快推进。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顶层设计、总体布局,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纲要(2014-2020)》,首次作出整体系统部署;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组会议,先后通过6个对信用建设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改革性文件;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总体看,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已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系统部署,加快建章立制,高层强力推动。
  二是发挥信息科技优势,夯实社会信用建设基础。近年来,我国借助信息化平台等现代技术手段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形成了法人和个人两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信用信息汇集交换的“总枢纽”。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信用平台网站功能,加快升级迭代,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软硬件水平,进一步扩大信息归集范围、丰富内容,更加注重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确保和提升信用信息的生命力和使用价值。同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将诚信体系与网格化智慧管理、政务服务、政府监管等深度融合,以信用为突破口,通过“互联网+信用”,强化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和现代化水平。
  三是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先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亟待突破的难点和重点。目前,信用法规和标准研究正在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在2019年就已形成部门起草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等法规也已形成初稿,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等信用领域国家标准发布。此外,2013年后政府发布的大部分法规条例均与社会信用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全国已有26部法律、28部行政法规中包含了信用条款,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湖北、上海、陕西等7个省市已出台地方性信用法规,广东、北京、青海等省市信用立法正加快推进,其他大部分省区立法工作也已列入计划或提上地方议事日程,中央和地方层面的信用立法均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四是大力弘扬诚信意识,诚信建设氛围日益浓厚。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之一。在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全国开展了“诚信建设万里行”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主流媒体分阶段、大规模宣传诚信建设,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各地区主要媒体及重点新闻网站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展示信用建设成果,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思考及建议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在履行职能中,必须适应这个矛盾转变,把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对于青海而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符合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趋势、顺应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趋势、适应社会治理多元化趋势,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重要基础性、支撑性、规范性的载体和抓手。为此,提几点想法和建议。
  一是坚持高层推动,加快体系建设步伐。总结我国和青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关键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注重顶层设计,全面系统规划,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有效推进。当前,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纲要(2014-2020)》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我省相关工作也同步推进。在“两个百年目标”交汇和“两个五年规划”交接之际,需要在认真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的最新部署和要求,着眼完善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青海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在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上努力创新、走到全国的前列,并以“信用青海”为有力抓手,创新管理方式、完善治理体制、提升治理能力,力促“一优两高”。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抓好政府诚信建设。政府公信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和标志,而政府信用则是政府治理水平的晴雨表和方向标。我省市场发育水平较低,投资建设的基础条件较差,发展环境主要依靠政府来打造和提升。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主体对政府守约重诺的意愿、能力、行为格外重视和信任,反之负面影响也非常明显和突出。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持续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政府信用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也必将成为弥补资金缺口、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以政府信用为依托采取的相关举措,就不仅仅是财政金融手段,更关乎政府与社会关系、关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大厦基础的稳定。因此,今后工作应坚持把强化政府信用作为标杆和导向,千方百计维护政府信用的权威和可信度。建议以全面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为契机,及早梳理历史上签定的各种协议、承诺,有条件兑现的坚决兑现;因环境、政策变动不能履行的,或适时调整、或补偿赔偿、或在充分协商前提下及时修订废止。今后,对拟定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国家层面出台的重大举措,应提前进行信用评估,防止政策前后打架,损害政府公信力。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后,省政府也及时出台了实施意见,这些都是理念新、措施实、针对性强的全新顶层制度设计,对全面加强信用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细化和落实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动;进一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和公众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瞄准社会关注难点、热点,对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及时加以宣传曝光,强化联合惩戒的效果;进一步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迭代升级完善各级信用平台网站,加强与相关部门特别是中央驻青单位衔接,实现与信用平台的自动化联通对接和信息共享,推进数据全归集、全打通、全共享;进一步升级完善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功能,在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实现无感知信用查询,自动识别红黑名单信息,自动匹配奖惩措施,实现“凡办必查”全覆盖,促进联合奖惩措施落地。
  四是加快建章立制,提供法律制度保障。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需要德治教化,更需要法治保障。鉴于国家信用体系上位法尚未出台,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涉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综合考虑我省立法基础条件和工作急需,可以分阶段推进信用立法。首先是加快《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确保年内省人大审议通过。同时,推进《青海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准备工作,充实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及时跟进上位法立法进程。研究谋划其他信用专项立法,逐步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N”地方法规体系。鼓励各市州加快信用专项立法步伐。同时,坚持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通过设定相应的权利义务,使其转化为具有权威性、引导性、激励性、约束性的刚性规定,包括信息共享机制、市场化征信机制、信用承诺机制、信用修复机制、第三方监管机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等,进一步搭建和完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全方位推动信用建设。
  五是突出守信激励,持续抓好信用应用。信用贵在应用。今后,应进一步丰富守信激励措施,通过“信用﹢监管”“信用﹢融资”“信用﹢电商”等实践,广泛开展惠民便企信用应用,助推实体经济,服务百姓生活。加强信用平台与政务服务等业务系统、部门及银保监、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深度对接,全面推进承诺制代替审批制,打造“无证明城市”,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研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端信用应用产品,对接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在商场、公共场馆等城市服务管理中引入守信激励机制,让信用驱动消费升级,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到信用实惠和信用价值。总之,坚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和社会协同的原则,以“用”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狠抓信用联合奖惩,实现“信用+”场景落地,以“用”促建、以“信”促管,在全社会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实现建设“诚信青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