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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备案审查监督 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日期: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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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中国特色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换届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紧紧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任务。
  一、备案审查工作主要情况
  (一)备案工作
  1.认真做好综合服务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初审、分送、归档的综合服务工作,并及时按照职责分工,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研究。
  2.备案工作的主要做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基本实现“有件必备”,通过定期查询催报、建立备案登记台账;规范备案说明、完善报备内容;规范备案审查意见书;建立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目录、地方政府规章备案目录等手段,提高了文件报备及时率、公开率,文件报备数量稳中有增,文件制定机关合法性审查作用有所加强。
  (二)审查工作
  1.总体情况。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根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本届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审查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规范性文件165件次。
  2.切实做好主动审查工作。紧紧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实际,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中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是否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严把政策关和法律关,确保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于法有据。对审查研究中发现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情况,积极与制定机关沟通协商,及时督促纠正。
  3.认真做好公民审查建议研究工作。本届以来,我们不断加大对公民、组织审查建议的办理力度,认真开展监督纠正工作。对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促使其得到修改、废止或者明确纳入修改计划,并及时将审查建议的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建议人。
  (三)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青海省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法工委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制定了平台建设计划表,将具体工作和完成时间进行细化,确保平台建设保质有序进行;赴兄弟省份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先后多次征求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地区、各部门意见,掌握实际情况,为设计系统提供符合本地实际的需求;积极协调联系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室、信息中心,完成信息平台的连通工作。
  目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系统”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顺利通过了验收,实现了与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系统的连接,标志着我省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下一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平台功能,做好向市州县的延伸工作,构建完备的备案工作平台和审查工作平台。努力实现将所有依法担负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主体、所有工作环节都纳入信息平台,实现备案审查全过程、各环节信息化。
  虽然,我省的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新时代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备案审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一是对备案审查报备范围和审查标准不够明确。二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办理和纠错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三是备案审查人员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任务艰巨,作为重要的监督手段责任重大。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关键是领导重视,重点在组织落实。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推进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懂法律、讲原则、会协调、能办事的干部队伍。要把人员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法律学习、业务培训、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扎扎实实地做好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法律水平高、业务能力好、综合素质强的备案审查工作队伍。
  (三)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缺乏成熟的经验和具体的配套措施。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出台备案审查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立法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备案范围,确立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备案审查行为,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并适时修改我省备案审查条例。同时,加强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议办理及纠错机制建设,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
  (四)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和交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很多,必须要正确处理分工和合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要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优势,做到既有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同时加强与被审查机关的沟通和交流,采取多种方式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听取被审查机关、专家、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全面协调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