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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司法监督 努力促进公正司法

省人大监司委

日期: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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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开展司法监督工作,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省进程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司法监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司法监督涉及执法、司法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委员会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紧紧围绕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司法监督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确保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委员会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注重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如今年的监督工作紧扣司法体制改革步伐,与时俱进选择了司法利益保障、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等群众关注期待的问题开展工作监督,积极推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三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人大监督司法,既是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也是支持和促进。委员会注重在维护人大监督工作权威的同时,积极支持司法机关有效化解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委员会先后协助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关于批准设立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瓶颈提供了制度保障,帮助人民检察院实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力量整合,强化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力度。四是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委员会在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工作中,正确处理人大依法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如今年我们对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了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建议,制定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信访案件办理规定》,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与司法工作的协调统一。
  二、充分运用监督手段,依法履行司法监督职责
  在司法监督工作中,我们紧扣我省司法领域的中心工作,与国家改革决策同频共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打好监督组合拳,不断推进司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拓宽监督形式,首次开展专题询问。2013年,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情况专项报告工作,委员会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内务司法方面的首次专题询问,省政府相关部门对户改涉及的产业规划、财政投入、养老保险、住房保障、承包经营权等事项,现场应询回答,有效促进了户改政策的落实,维护了转户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聚焦重点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近年来,委员会瞄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协助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省法院关于民事和刑事审判、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等的专项工作报告,推动了司法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公正司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9月份还将协助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三是紧盯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近年来,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消防法及我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检查中注重集中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力求执法检查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执法检查报告有效大的篇幅指出了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促进了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推动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四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根据监督法及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委员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要求,年均办理16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三、做实关键环节,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做实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开展监督工作的“施工图”。每开展一项监督工作我们都要在深入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监督工作目标、重点、程序、进度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工作要求,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保证具体监督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做实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监督工作的基本方法,委员会在听取工作汇报、座谈的基础上,深入现场感受和了解司法活动实践,获取全面真实客观的第一手资料;注重坚持群众路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掌握司法活动终端体验者的感受、愿望和要求;注重充分了解监督主题涉及的政策法律出台背景,重要制度规范设定的意图导向,真正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三是做实举措创新。将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调研工作与代表集中视察活动相结合,扩大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将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与代表建议督重点办同步进行,监督深度与督办效果实现“双提升”。将“七五”普法工作调研与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四是做实跟踪问效。跟踪问效是确保监督工作权威性的重要环节。委员会长期以来注重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如去年消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后,委员会积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时解决个别州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尚未建设等问题。
  四、创新思维,推动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发展
  虽然这几年司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的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加强,委托市州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开展得较少。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还需加强,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运用还不够,检查、调研的主动性仍需加强。三是监督能力不足。司法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司法监督人员配备和业务素质,仍然不能完全适应监督工作的需要。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要积极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思维,探索适应新形势的监督方式和措施,实现司法监督工作的新发展。一是着力于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始终。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贯穿司法监督工作的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具体落实到监督工作实践中,真正通过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着力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性推进。要密切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支持司法机关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改革。善于从司法工作的宏观层面和整体格局上,把握监督的重点,更加注重推动完善司法制度,更加注重规范司法行为,更加注重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更加注重提高司法公信力,真正体现人大监督作为权力机关监督的价值和意义。三是着力于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通过监督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用足用好法定监督形式,创新完善工作机制,通过监督规范和制约司法、改善和优化司法、保障和支持司法,树立监督权威,增强监督实效。四是着力于开拓知情型监督。司法工作具有专业性、程序性和一定程度的保密性。要探索解决人大与司法机关信息不对称问题,开拓知情型监督工作模式,研究建立能及时地获知和掌握司法机关的各种信息的常态化机制,学习借鉴广东、湖南等地建立司法监督信息平台的做法,对司法工作进行动态、实时、在线监督,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