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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人大监督
努力推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黄南州人大常委会

日期:2019-11-07 来源:办公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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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南州总人口27.68万人,有藏、蒙古、汉、回、土等23个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4%。近年来,黄南州人大及常委会注重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先后开展教育布局调整、生态畜牧业拉格日模式运行、乡村振兴战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客运等专项监督和调研视察,特别是围绕黄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和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定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省委“一优两高”重大战略和州委“三区建设”工作部署,依法加强监督工作,助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州呈现出政治安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州委中心工作加强人大监督。常委会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两个维护” ,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自觉维护州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地位,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从政治和大局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助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和谐黄南”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聚焦监督工作重点,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持续推进。2016年颁布实施《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督促州政府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细则》,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听取和审议事关民生改善、民族团结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黄南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规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精准扶贫、民族教育等,专题询问民生项目实施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切实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有力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强化监督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各民族代表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作用。注重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在促进全州民族团结、维护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历年人代会上推选藏、回、蒙古族农牧民代表为主席团成员,着民族服装在主席台前排就坐,展示和体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地位。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在维稳关键时期,发出《致全州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号召各级人大代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反对分裂、带头弘扬正气。州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以《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为题正面发声,在各族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中产生了积极影响。农牧区家家户户主动张贴悬挂领袖画像,各族干部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入人心。
  ——巩固监督工作成效,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纵深发展。制定颁布《黄南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举办以“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佛教论坛,开展“我为精准扶贫献爱心”、扶贫“百僧联百户”等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序实施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程,有效解决了一批宗教领域的民生问题。各民族包容互助、团结友爱的历史传统不断深化,在同仁隆务老街和谐共存“四教一条街”(藏传佛教隆务寺、伊斯兰教清真寺、汉传佛教圆通寺、道教二郎庙),堪称民族文化互融和宗教包容的典范。更登桑布活佛向隆务清真大寺捐赠10万元修缮款,为进一步巩固、发展、维护各族群众大团结树立了榜样和典型。隆务清真大寺首次隆重举行升国旗仪式,以在宗教场所悬挂国旗的方式表明了宗教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爱国情感。干部群众藏汉双语互学成为常态,城区主要街道张贴悬挂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藏汉双语宣传标语图片,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回顾成绩,我们深刻体会到,人大监督在支持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始终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实施,切实尊重和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持加强依法管理, 为创建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坚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解决发展前进道路上的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坚持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筑牢共同理想信念,发展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将借此机会,认真学习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