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经常行使的基本职权,是彰显人大地位和权威的重要制度载体。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于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省委中心工作,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精准务实监督,驱动改革发展,维护人大权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做法与成效
(一)紧盯重点领域,监督范围不断拓展。这些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着眼省情特点,突出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坚持正确监督、重点监督、有效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解决。
一是坚持向生态环保领域拓展。青海被誉为“江河源头”“中华水塔”,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地位十分重要,作用不可或缺。世界屋脊的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是青海省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的重大举措,工程面积之广、建设内容之多、投资规模之大前所未有。2015年底中央批准《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方案》,2016年4月青海省正式启动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标志着三江源生态保护踏上了新的征程。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三江源、青海湖、湟水流域、祁连山等区域生态环保作为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事项,拓展监督范围。为把三江源打造成美丽青海的亮丽名片,常委会听取审议关于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开展黄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有力推进了三江源地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抓生态环保领域不放,持续开展监督,如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三江源、环青海湖、湟水流域、柴达木地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先后6次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始终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内容,做到与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决策相切合、与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建设生态大省、生态强省的部署要求相呼应。持续有效的生态环保监督,进一步唤起了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强化生态担当,坚定生态自觉,使生态领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脆弱的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美丽青海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至2017年年底,青海湿地面积跃居全国首位,三江源头千湖美景重现,青海湖水域面积17年来最大,裸鲤资源量约为保护初期的30倍,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黑河出省断面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以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4.7%,超出国家84.2%的年度目标10.5个百分点。
二是坚持向民生改善领域拓展。民生无小事,事事总关情。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安排监督事项,拓展监督范围,如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两基”巩固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户籍制度改革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两基”巩固提高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和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扶贫开发、扶贫开发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延伸监督链条,外溢监督效果。至2017年,全省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任务全面完成,养老、医疗、低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13项民生调标任务全面完成,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分别提高50元、350元,城镇新增就业6.1万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08万人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3.1%。民生领域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既及时呼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推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也展现了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为民担当的宽广情怀,以实实在在的监督举措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是坚持向社会治理领域拓展。青海是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省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7%以上,特殊的省情和地理位置,决定了青海推进社会治理难度大、维护安全稳定压力大、应对风险挑战任务重。省人大常委会着眼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督事项向社会治理领域拓展,先后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工作和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报告,为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和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听取审议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劲动能。此外,常委会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执法检查和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法调研,既有效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又及时督促纠正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始终精准选题、务实调研、强力监督,促进培育打造了全国藏区治理“班玛经验”升级版,如期完成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保障全省生态文明、医药卫生、商事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顺利推进,促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多措并举发力,监督形式不断创新。省人大常委会注重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注重监督链条前伸后延,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多管齐下,综合式、聚焦式、链条式监督形成特色,尤其是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持续开展专题询问,持续跟踪问效,督促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监督刚性和实效进一步显现。
一是开展综合式监督。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执法检查等形式结合起来,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有力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询问事项,连续7次开展专题询问。如2013年对教育领域改革进行专题询问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12个应答事项全面得以落实,全省中小学新增2137个编制,补充中小学教师2001名,配备工勤人员6893人,2010年以前招聘未按期纳入编制管理的211名特岗教师全部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安排财政资金5.46亿元建设教师周转宿舍,连续两年教师人均增资1130元,2.4万名乡村教师享受到了200元—500元不等的乡镇人员岗位补助,一些长期制约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是开展链条式监督。审议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就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责成“一府两院”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审议中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同时结合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拓展监督深度;审议后将审议意见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并与“一府两院”及时沟通,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对一些重点事项重点督办、跟踪监督,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监督链条。如2018年开展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询问时,特意增加了随机发问环节,并允许询问人追问,使询问的指向性更强、效果更好。
三是开展聚焦式监督。选准议题,把握方向,层层递进,解决问题。如在同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既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4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又听取和审议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对2014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这种同时将多种监督方式聚焦于一点的做法,叠加扩散效应明显,振动警示作用显著,广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欢迎。常委会聚焦精准扶贫脱贫领域,开展调研督查,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听取和审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围绕产业培育、农牧民技能培训、贫困边缘人口等9个问题向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询问,督促省政府加快实施“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10个行业扶贫行动方案。经过积极努力,2017年青海省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开工率和工程进度均居全国前列,全省7个贫困县、525个贫困村、15.8万贫困人口脱贫摘帽,为决胜全面小康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坚持问题导向,监督实效不断增强。省人大常委会着眼实现人大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始终把解决具体问题,促进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实施,推动政策制定和调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协调社会各群体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等,作为检验监督效果的重要标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进行跟踪问效、一抓到底,确保审议决定有落实反馈、专题询问有明确答复、代表建议有满意结果。
一是持续跟踪问效。跟踪督办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内在规律性要求。常委会连续23年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将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跟踪问效统于一体,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为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常委会及其制定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制度并作出决定,实现了审计整改监督持续跟踪问效。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提出要健全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社会共治的意见建议,并持续加大跟进督办力度,督促省政府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省级技术机构设置和相关制度30余项,投入监管经费2.66亿元,建立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3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实现覆盖率100%,查处餐饮食品安全案件463起,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是促进问题解决。依法推动问题得到解决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为缓解我省东部地区大气污染压力,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发展,加快煤油烟污染治理步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管控移动源污染,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推进精细化管理,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审议意见并跟踪督办,督促省财政部门及时安排环境保护、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等专项预算资金11.58亿元,推进了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计划和机动车污染防治,西宁市空气优良率由2013年的60.5%上升至2017年的81.1%,PM10、PM2.5较考核基准年(2013年)分别下降47%、2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排名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位居中等,在西北五省省会城市中位居“双第一”,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定大气环境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到92.4%,还青海人民一片美丽蓝天。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回应各方面关切和人民群众呼声是人大监督工作始终一贯的追求。湟水河是黄河上游的重要支流,被誉为青海人民的母亲河,整个流域养育了青海60%的人口。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湟水流域水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十分关注。常委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组织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分析治理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健全依法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加大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继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意见建议,采取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跟踪督办审议意见、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持续多年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不间断跟踪问效,督促省政府加快治污进程,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和景观提升改造,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使湟水河流域水质由2007年的重度污染转化为全流域水质达到国家控制标准,湟水河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兑现了“还青海人民一条干净清澈的母亲河”的承诺。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的立法调研、专题调研、视察检查等工作,听取和吸纳代表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办理落实,仅在生态环保方面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率就达89.6%。
二、体会与短板
多年来的监督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工作才能在党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下,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来进行,进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只有不断拓展深化监督范围,人大监督工作才能上连天线、下接地气,触角更广、针对性更强,进而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各方面各领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只有不断创新监督形式,人大监督工作才能更加灵活多样、富有成效地开展,推进由注重面上监督向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监督转变,由重程序监督向既重程序更重效果监督转变,由常规性监督向常规性监督和刚性监督并重转变,由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监督作用向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转变,进而实现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只有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人大监督工作才能更好得发挥监督制度设计的重要作用,始终紧盯问题,督促解决问题,在保障和促进事业发展中不断激发监督活力、增强监督实效、彰显监督权威,进而体现人大担当、展现人大作为,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良好形象。
党的十九大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发展大势赋予人大工作新的使命责任。应该看到,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相比,人大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与形势任务不适应、不匹配、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聚焦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还有差距,了解掌握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渠道狭窄,实现群众有所呼我有所应还不够及时到位;二是过多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程序性常规性监督形式,而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刚性监督形式不多,使监督乏力,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审议发言肯定成绩多,指出问题隔靴搔痒,提出意见建议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审议质量不高,致使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与各方面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差距较大;四是已有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督办审议意见不够有力,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手段不多,特别是监督绩效评价机制缺失,追责机制尚未建立,实质性监督进展不大;五是队伍结构、履职能力与任务要求不匹配、不适应,专业素质不高,专业化程度低,开展工作力不从心,成为制约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主要因素。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切实把握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认真解决,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展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
三、对策与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人大工作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上明确了职能定位,指明了前进方向。做好新时代的人大监督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工作者的光荣使命,必须在坚持监督工作本质属性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前行,不断开启人大监督工作新格局,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各项工作中落地落实。
(一)着眼事业发展,进一步厘清监督理念。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行动。一是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议机关,人大监督是人民意志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接受人大监督本质上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开展监督工作中,要站在人民的立场,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坚持一抓到底,紧盯不放,并以此强化“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以向人民负责的高度自觉,切实改进工作,推进事业发展。二是树立抓监督是本职、不抓监督是失职、抓不好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监督权是人大四项职权之一,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最广泛、行使最经常的一项本职工作。在开展监督工作中,要强化主责主业意识,聚焦行权履职要求,不断增强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不忘本职、认真履职、担当尽职,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都要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三是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监督就是保障的理念。“一府一委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一府一委两院”开展工作与人大开展监督的目标是一致的,人大监督对“一府一委两院”来说既是一种制度约束,更是一种服务支持,最终目的是保障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在开展监督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服务、监督与保障的关系,始终坚持正确监督、重点监督、有效监督,努力实现监督与支持、服务、保障的最佳结合和有机统一,推动各方面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树立人大不直接解决具体问题,但依法推动问题得到解决的理念。人大监督最终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各方面改进工作,更好地推动解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种问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增强问题意识,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敢于较真,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加强跟踪督办,在推动解决问题的实践中展现人大担当、体现人大作为、树立人大权威。
(二)积极研究探索,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机制制度,是强化人大监督的必然选择。一是建立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价机制。着力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由单纯的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监督相融合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综合宪法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人大监督工作现状等多方面因素,运用法治思维和系统思维,着眼长远发展,探索建立特色鲜明、管用有效的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价机制,科学设定评价标准、指标、程序、方法等,既注重过程公开,贯穿于议题选定、视察调研、会议审议、跟踪督办等关键环节,又注重结果运用,发挥人大整体监督作用,切实改变长期以来人大监督工作只注重程序规范而较少关注实际效果的状况。二是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针对目前审议意见办理中存在的以文件对文件、推进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缺乏后续有效监督等突出问题,既要制定研究处理、整改时限、报送报告、公开公布等程序性监督规定,更要制定处理办法和结果反馈、惩戒办法和问责处置的约束性规定,探索扩大满意度测评范围,增加测评频次,适时向代表和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进而推动整改取得代表和群众满意的效果。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就是要增强人大监督的时效性和实效性,提高监督效力。着力培植人大监督的法治土壤,除要在监督内容的安排、委员和代表的组织、经费和交通工具的支撑等方面健全保障机制制度外,更要在既定的监督制度框架下,坚持从监督的软环境入手,围绕监督事项,有针对性地加强人员培训,强化业务指导,熟悉和掌握必备的法律和专门知识,提供知识能力保障;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联网中心和备案审查智能化网络平台建设,提供信息技术保障;逐步提升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的比重,配备备案审查专门法律人才,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供人才力量保障;建立监督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加强人大监督宣传,提供舆论氛围保障。
(三)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近年来,各地普遍采用的监督形式是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备案审查、执法检查、述职评议、专题询问、代表视察、调查等,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监督形式尚未广泛采用。为此,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一是重在“运用”上做文章。坚持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备案审查、执法检查、述职评议、专题询问、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较为柔性的监督形式综合运用、持续运用,发挥叠加连环效应,不断总结经验,提升监督质效,同时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敢于并善于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完善机制程序,积累实践经验,努力形成一整套监督体系,推动监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二是重在“创新”上下功夫。着眼新时代社会结构和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宪法法律的原则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推进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监督方式方法创新,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督法规定的七种法定监督形式,持续扩展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监督边界,延伸监督链条。目前,个别省市探索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监督,收到不错的效果,今后在推进重大改革事项或重要法律实施监督上,不妨由全国人大统筹、各地人大协同,这种上下级人大联动、同步监督发力的形式,虽然组织起来难度较大,实施困难也不少,但不管是从监督力度上看,还是从监督效果上看,都同局部或一域监督大不一样,值得积极探索并大胆尝试。三是重在“坚持”上花气力。人大监督有许多问题不是一次视察、检查就能解决的,必须多次监督、反复监督、持续监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在持续监督方面,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形成了“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新模式,效果尚可,应大范围推广,以此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形成合力,产生闭环效应,强力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对于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影响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长远谋划,保持恒久耐心,持之以恒监督,久久为功用力,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及时公开监督情况,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进而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四)务实组织实施,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保障和促进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既是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所在,也是检验监督成效的重要标准。一是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遵循的工作原则。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依法监督紧密结合,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与人大监督有机融合,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有力有序开展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效力,努力实现全局性、服务性与保障性、建设性的统一,确保监督工作始终跟进重大部署、关注重大关切,做到与党委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相呼应,聚焦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进程,融入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生动实践。二是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监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使用比较经常,也较为广泛。栗战书委员长强调指出,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人大监督不是开完会、审议完报告就收场,必须有跟踪监督的过程,以推动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推动法律法规正确有效贯彻实施,必须紧紧抓住科学选题、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意见反馈、督办整改等关键环节组织实施,围绕大事、难事、矛盾焦点集中的事、急需督促推动的事精准确定项目,围绕前期调研、意见征集、方案制定、学习培训做足准备功课,围绕突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方式、拓展渠道精心组织实施,围绕听取报告、重点审议、提出建议及时重点反馈,围绕审议意见、整改重点、时限要求跟踪督办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三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基本要求。着眼创造高品质生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贯彻到监督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把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生态环保、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扶贫就业、安全监管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同时,重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紧密的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集中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坚持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提升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监督工作活力,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提升素质能力,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关键在于提升监督主体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一是提升政治素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监督实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保持政治定力,自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对事关全局的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支持,确保人大监督有位、有为、有威。二是提升法律素质。主动适应人大监督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和要求,探索建立常态性的培训平台,逐步扩大基层人大工作者的受训面,切实加强宪法法律学习,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履职方法,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保证素质过硬、本领高强。三是提升为民素质。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为民理念,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和价值追求,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造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评判标准,积极回应人民关切、解决人民困难,始终为人民代言、为人民履职、为人民尽责、为人民服务。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
以人大监督之力推动改革发展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刘水全
日期: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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