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发布 > 人大工作研究

推动青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李多杰

日期:2018-12-05
字体:【 打印本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论述,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是我们新时代做好团结工作、思想工作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遵循。因此,推动青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
  一、青海民族工作在全国大局中的战略地位
  青海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融,自古就是国家安全的战略要地,素有“天河锁钥”、“海藏咽喉”、“金城屏障”、“西域之冲”等称谓。青海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乃至未来,在国家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青海是西藏与其它藏区的区域交汇中心。青海是除西藏外最大的藏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8%。在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中,青海就有6个。青海六州藏区,分别与西藏自治区、甘肃甘南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省甘孜州和阿坝州相毗邻,在地域分布上处于五省区藏区中心,与周边藏区在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等方面联系密切。同时,作为唐蕃古道的重要线路节点,文成公主进藏、唐蕃争战、蒙藏会盟、达赖班禅进京等重大历史事件多发生在青海藏区,青海一直是汉藏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交汇点,并与西北四省区地缘紧连,无论是生产生活、人文习俗,还是宗教文化,都在这里交汇交融。
  ——青海是维护祖国统一、遏制分裂的重要阵地。青海处于汉藏文化的交汇地带,一直以来对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着直接影响。历史上,中央王朝通过册封宗教上层人士等巩固西藏与内地的关系,其中青海籍活佛受册封最多,清自康熙在蒙藏地区封授有重要影响的12名驻京图克图,青海占8位;在清廷废除六世达赖灵童、解决西藏地方政府与蒙古准噶尔势力问题后,青海和硕特部贵族参加党政军护送七世达赖入藏坐床,章嘉活佛等蒙藏高僧协助配合,帮助确立了清政府在西藏的权威,粉碎了准噶尔蒙古试图切断西藏地方与清王朝关系的图谋。罗卜藏丹津起兵反清后,和硕特部察汗丹津等配合清军,为青海完全置于清朝政府直接管辖创造了条件。近代以来,随着帝国主义对我国西部边疆地区侵略活动加剧,青海作用更显突出。从十九世纪中叶起,英国觊觎我国西藏,进行侵略活动,抛出了《西姆拉条约》,主张“外藏独立”、“内藏自治”。时任甘边宁海镇守使的马麒与幕僚计议并发表署名“艳电”,说服宗教上层人士,挫败了英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阴谋,维护了祖国统一。十世班禅大师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当天,从青海海西香日德寺致电毛泽东、朱德,表示竭诚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并前往北京参与签订十七条协议,推动了西藏和平解放。
  ——青海是连接西藏和内地经济文化走廊。青海地处西北边陲,交通位置十分显要,以特殊地缘关系将西藏和祖国内地紧密连在一起。以著名的庸蕃古道、丝绸之路羌中道为代表,青海是连接中原与边陲的交通要道,对历史上开辟东西部各地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传播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开通青藏公路,完成了援藏物资的运输任务,成为国家连接西藏和内地的生命线。青新公路、敦格公路、宁张公路等都按原来丝路南线青海道开通,为新疆等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青藏铁路、果洛机场、玉树巴塘机场的建成,以及兰新客运专线、格尔木至敦煌铁路建设,青海在我国边疆治理结构中的战略地位尤为重要,成为连接我国东西部、西北、西南的交通枢纽,通向南亚次大陆以及中亚的重要门户。
  ——青海是稳藏安疆的战略要地。西部地区是我国最重要的战略稳定带。青海西通新疆、南接西藏,处于稳藏安疆的重要战略节点。历史上,青海的显要地位为各种势力所看重。明末,漠西和硕特蒙古以青海为基地,进而控制全藏。清代,西藏社会一旦动荡,清朝均从青海派军队入藏平定或与宗教上层人士周旋协调。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尼泊尔廓尔克人大举入侵西藏,清政府派大将福康安率军经青海进藏退敌。民国时期,东北沦陷,中央政府视青海为西北之屏障,认为“青海在行政区域上,虽系边远省份,在地理上实居全国中心,内障陇关,外控青藏。”鉴于独特的地理位置,青海的稳定与发展,对于支援西藏、建设新疆,巩固西南边防,保卫祖国安全,发挥着其它地方无法替代的作用,历代中央王朝无不把青海作为安定边陲的重镇来对待。
  ——青海是引领藏传佛教正向发展的重要源头。藏传佛教信仰是西藏和广大藏区最重要的特征,青海在藏传佛教产生、传播演变、发展中具有显著的历史作用。在7世纪,佛教从印度和中原两路传入吐蕃,青海即为汉传佛教传入西藏的门户;吐蕃郎达玛灭佛事件后,藏?饶赛等3名高僧逃到青海,继续研修和弘扬佛法,后传入卫藏,使青海成为后弘期藏传佛教的发祥地之一。青海藏区历来特别注重学术性、知识性人才的培养,主要以学经型寺院为平台,产生了宗喀巴、章嘉、土观、喜饶嘉措、根敦群培等一批引领藏传佛教和西藏文化走向、具有重大影响的高僧大德和藏学人才,使青海成为藏传佛教和藏民族文化教育的先行区,竟有“不到青海枉至拉萨”之说。这些宗教精英对蒙藏地区和中央政府都发挥过重要影响,一直是中央联系蒙藏地区的桥梁和纽带。诞生于今青海湟中县的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大师,改革和规范藏传佛教,应邀派遣弟子到内地,与明王朝建立关系,开启了藏传佛教对中央王朝向心力的新纪元。为纪念宗喀巴而修建的佛教名刹塔尔寺,受到历辈达赖喇嘛、班禅大师和历代中央王朝的高度重视,多次亲临赐赠。近代,出生于青海的佛教名僧喜饶嘉措大师成为藏汉民族团结的使者,新中国成立后,成为中国佛协第一任会长,还被誉为“爱国老人”。十世班禅大师确吉坚赞的故乡在青海,并在塔尔寺坐床。这些对西藏和其它藏区、蒙古地区的宗教生活乃至政治安定、政教关系走向产生过重大影响。
      总之,青海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战略资源基地,同时还集中了西部欠发达地区、高原民族地区所有特征为一身,特殊省情、历史根基、文化传统、战略地位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青海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
  二、青海民族工作的主要成效及做法
  千百年来,在长期频繁的交往交流交融中,青海各民族兼收并蓄、相互依存,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逐渐形成了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民族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特别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特殊省情,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开拓创新,强化举措,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各族人民“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不断提升,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逐渐内化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不断得到巩固。其主要做法:一是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实项目资金8.6亿元,全面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设立省藏医药产业发展基金,为实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方式新转变进行了积极探索。着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获得剧目金奖、最佳编剧奖等20项大奖,参加第九、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取得好成绩,举办了第五、六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推动了我省民族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做好民族语文和民族古籍工作,翻译审定政治、经济、科技领域藏语新词术语2000条,规范少数民族文字交通标志牌1800多个,设立国家民委民汉双语人才培训基地2个,建立少数民族古籍保护中心,出版发行10余部少数民族古籍,影印出版撒拉族手抄本《古兰经》。着力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138个、社区民族之家88个,与北京、上海等18个省市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机制。成功举办自治州县庆祝活动,五年来,成功举办了5个自治州和5个自治县成立60周年及大通、民和两个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激发了民族自治地方干部群众坚持党的领导,投身新青海建设的热情。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将全省财政支出75%以上用于民生领域,大力推进脱贫攻坚行动,力争年内12个贫困县摘帽、500个贫困村退出、15万贫困人口脱贫。二是高位推动民族团结先进区创建活动。把握省情特点,立足新起点,2013年省委作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战略部署,确立了“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两步走”奋斗目标。2015年着眼第二步战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实施意见》,为“十三五”创建活动设立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路径。2016年提出“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的要求,2018年做出“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确立了新坐标。大力开展创建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寺院、进军营“八进”活动,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考核与市州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两大考核体系,定期达标验收,营造人人有责、全员参与、全民共享的生动局面。通过一系列举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州4个、全国示范县14个、全国示范单位17个,命名全省民族团结先进县市区23个。目前,全省一半的市州和三分这一的县市区建成了全国示范市县,全省选树表彰先进典型3500多个。三是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坚持把思想引导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斗争“两手抓”,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培育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宗教观和祖国观,在政治上形成正向共识,进一步增强“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意识。积极引导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让信教群众把精力和创造力放在勤劳致富、改善生活上来。制定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教育5年总体规划,组织实施“123”高僧大德培养工程,近年来有1.8万多名宗教界人士受到培训,使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人士成长了起来。目前,省藏语佛学院建成运行,省伊斯兰教经学院有望今年建成。四是努力构建具有青海特点的寺院管理模式。抓住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寺院管理的关键环节,省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各个寺院不同的自我管理状况,分类指导、因寺施策,创造性地采取共同管理、协助管理和自主管理三种模式,确保了藏传佛教寺院规范有序运行。同时,配套制定《共同管理寺院整改提高考核验收办法》,定期对寺院管理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为推动“三种管理模式”落地见效,出台了《青海省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干部管理办法》,按照“有能力、解难题、顶得住”的要求,严格选配寺院管理干部1041名,将其中83%以上的干部压到基层一线,实现了“进得去、谈得来、融得下、能合作、管得好”的目标,提高了寺院管理效能。实施《加强和改进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清真寺县、乡、村分层分级管理新体制和动态调整新机制,解决了清真寺“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五是坚持管脑子与管肚子并进。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争取民心作为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制定出台《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意见》,把寺院作为社会基层单位,实施好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寺院文物本体建筑抢救性保护、寺院危殿堂维修加固、寺院公共服务建设等“六大工程”。三年来,全省累计下达资金近14亿元,实施各类项目6492个,实现了397座寺院通水、183座寺院通电、139座寺院通路,实施寺院僧尼危房改造工程21000户。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5782人,参保率达97%;医疗参保人数50388人,参保率达99.3%,使改革红利惠及寺院僧尼。六是着力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民族法治建设,着力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化水平,我省先后颁布实施了100余件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6个民族自治州全部出台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文件精神,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反对民族歧视做法、保障合法权益工作常态化。加大民族政策落实力度。出台《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依法保障民族事务治理和党的民族政策有效落实。每年对辖有自治县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使用不规范以及违反民族政策等重点问题进行督查,确保民族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清真”概念泛化问题治理力度,加强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跨区域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办结销号”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实施“平安与振兴”工程,全力推进交界地区加快发展,实现了区域社会稳定。积极探索藏区治理方式,形成了“依法整治、群众路线、集中推进、精准发力”的藏区县域治理“班玛经验”,党和政府在民族地区的凝聚力显著增强。
  三、准确把握习近平关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思想理论的科学内涵及重大意义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55个民族共同组成民族大家庭。因此,新时代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解决我省现实民族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做好当前我省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思路,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义十分重大。
  一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纵观五千年中华文明发展史,虽然各民族之间也有冲突和战争,但民族间相互交往交流交融仍然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整个中华文明发展史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其中共有五次民族大迁徙、大互动、大融合,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青海古为西羌地,据考古发现,距今一万年前这里就有人类活动,曾有古羌人、月支、突厥、匈奴、党项、回鹘、鲜卑、吐唂浑、吐蕃等数十个古代民族活动,元明以来逐渐形成了以汉族、藏族、回族、土族、蒙古族、撒拉族等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格局。其中汉族是随着中央王朝武力开边、实行屯田垦戍、移民实边政策,汉族不断增加,逐步形成了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其成分有历代的军伍兵卒、屯民军户、驰刑流放人员、各级流官、客商及工匠、近代开发者等,其他不少民族也融入了汉族。由此可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每一次民族融合之后,无论是少数民族还是汉族,都展现出新的姿态,也造就了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对交往交流交融做了重要论述,系统的阐述了相关的涵义、基本原则、理论价值、现实意义、具体途径等,初步形成了习近平关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趋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举措,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可以说,习近平关于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理论,把住了各民族交融发展的历史大势,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指明了方向。
  二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近20年来,我国各民族人民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程度呈现了日益扩大和深入发展的态势,从农村牧区到城镇、城市,从西部到内地、东部,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人口在全国范围不断流动,从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不难看出,各省、市、自治区人口的民族成分持续增多成为一个重要特点。像青海省的拉面经济,目前已有近20万回族、撒拉族从业人员,依据市场需求和亲缘地缘关系,走进内地几百座城市工作生活,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冲破了地区间的壁垒,人口资源分布不平衡引发民族间人员流动,就业驱动和产业转移促进了交往交流交融,很多少数民族人口由此告别以往的生产生活方式 ,走向全国进入城镇工作生活,而全国也有越来越多的汉族人口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生活,使得各少数民族混居、杂居程度迅速提升,交流更加广泛、融合更加深入持久。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渐次递进的,有着紧密的逻辑关系,“交往”是基本前提,要求各民族之间有一个长期接触;“交流”是重要途径,要求各民族平等互动;“交融”是核心目标,是在前两者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包容并蓄的认可过程,最后实现中华民族一体化。这三个方面在历史发展中循序渐进、环环相扣,贯穿各个时期民族发展始终。我省各族人民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是以自愿平等为基础,各民族成员之间自然地相互接近,通过生活行为之间的交往,逐步深入到更高层次的思想意识交流,最后升华为情感和心理的交融,最终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同时,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正确认识交融,尊重差异,缩小民族间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在新时代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深入分析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在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通过交往促进相互了解,通过交流促进相互学习,通过交融达到和谐共赢,坚持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做到尊重差异性、增进共同性,切实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必然选择。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国家繁荣发展,从而关乎各族人民的生命安全。各民族团结稳定、和睦相处是民族工作的基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历史告诉我们,在多民族国家,只有民族团结才能实现民族解放,才能建设好国家,才能有幸福生活。”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能够有效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不同民族在交往的过程中,会增加对其他民族的认知了解,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改变他们狭隘的民族观,弱化不同民族之间的边界,进而增进双方的相互理解,形成积极的交往意愿,寻求彼此间更多的相似或相同之处,培育出共同的价值和认同。只有生活行为中加强交往交流,才能增加彼此间的认知认同,才能达到心理和情感上的交融,最终实现民族团结,共同构成“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
  四、扎实推进青海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策建议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青海建设也站上了新起点。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分步骤、抓重点,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实施“六同工程”,开展创建“九进”活动,着力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奋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青海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省,建成全国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示范区,把青海打造成一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金名片”。
  实现这一总体要求,我们必须强调共性,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尊重差异,维护多样性和各民族应有权益;坚持“两点论”,实现“共同性”与“差异性”的辩证统一。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新发展。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为远景,在新的更高层次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要牢牢把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这一基础工作,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各族各界积极性,不断创新创建的载体和方式,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杂志、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九进”创建活动,充分展示全省各族群众团结奋进的精神面貌。要进一步健全教育引导、考核评选、督促检查、共创共建等工作机制,明确创建工作机构,解决好人员编制,完善经费保障,比照政法干部待遇,落实藏区统战民宗和寺管干部岗位补贴,以及寺院民管会工作经费和人员补助,并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干。要扩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支持少数民族群众跨区域、跨行业有序流动,引导其他地区群众到民族地区工作生活,切实强化流出地、流入地“两头对接”衔接机制,教育引导少数民族从业人员自觉融入当地社会。要进一步落实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公民照顾的规定,加大在考录中设置“双语”职位的比例,省内高校在法学、医学、金融保险、教师等专业合理设置“双语”班,有针对性地培养和输送民族地区急需人才。要扎实推进示范州、先进县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全面小康同步、精神家园同建、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向、基层基础同创、机制激励同促“六同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进程。要树立寺院三种管理模式、藏区基层治理、创建激励机制等具有青海特色创建工作品牌,积极争取国家把我省作为创建工作重点省份,在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上实现新突破。力争到2020年左右,把青海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省,建成全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示范区,在全国打造一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金名片”。
  第二,奋力开辟民族地区发展新路径。以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为目标,不断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改革开放带动战略,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西部大开发”“扶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兰西城市群”“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聚焦区域发展新格局,实现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要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和实施好差别化支持政策,组织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设立藏医药产业发展基金为契机,加快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步伐,着力打好盐湖资源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四张牌”,推进牦牛、青稞、乡村旅游、村级光伏电站、民族手工艺五大特色扶贫产业,全面构建户有扶持项目、村有集体经济、县有产业园区“三位一体”精准扶贫产业保障体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等老百姓牵肠挂肚的烦心事、操心事,加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深入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落实河长制,坚持实施生态补偿和草原奖补政策,全面实施生态保护重点工程,保护好青藏高原绿水青山,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要突出精准施策这个关键,集中优势力量攻坚,抓实扶贫产业,激发内生动力,强化组织保障,推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取得新成绩,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物质基础。建议中央加大对青海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藏区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老年人财政供养力度,加大“组团式”卫生对口帮扶力度,提升东西部对口支援水平,进一步扩大省外异地办班规模,着力改善中小学取暖设施和寄宿制学校洗浴室条件,取消省级对藏区公益项目的配套资金,允许在生态保护区一定范围内实施脱贫攻坚等最基本的民生保障项目,切实解决好民生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第三,积极打造各民族共有精神新家园。精神家园是各民族安身立命的思想阵子、奋发进取的动力源泉。我们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和民族信仰教育,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理念深入人心。要以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旨,抓好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针对党员、群众、僧尼、学生等不同群体分类施教、做好滴灌教育,培育各民族群众的公民和国家意识,打造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各民族团结奋斗思想基础。要积极宣传青海改革开放成就,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牢固地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积极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要聚焦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抓住文化认同这个民族团结的“根”与“魂”,大力扶持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建成一批民族特色名镇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创作一批突出少数民族心向党和国家、维护宪法法律、促进共同进步的文艺精品,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四,全面开启治理民族事务新征程。以实现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不断探索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手段和方式。要深入实施依法治省方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要求,抓紧我省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定出台《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加快修订《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全面落实。要充分运用赋予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加强自治州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修订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坚持把法治作为重要保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微信、微博、“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保障各族群众享受平等的教育、劳动、婚姻自由、宗教信仰等权利。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聚焦法治环境差、治安案件频发和矛盾纠纷多的地区,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第五,着力构筑国家安全新高地。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构筑国家安全高地。要坚持不移地贯彻“旗帜鲜明、针锋相对、掌握主动、争取人心、强基固本”的基本方针,坚决反对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等问题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要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活动,把群众上访“交矛盾”变为干部下访“解纠纷”,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矛盾纠纷发生。要落实矛盾纠纷登记备案、分析研判、等级预警、领导挂牌督办等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风险评估,着力构建以源头预防为基础、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预防化解工作格局。要高举法律旗帜,坚持问题导向,对宗教势力、宗族势力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依法治理。打造“班玛经验”升级版,推进“平安与振兴”工程,实现交界地区的长期稳定、全面进步。同时,在牧区推行“村寺并联治理”做法,走出藏区基层治理新路子,夯实执政根基。
  (作者:省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