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要求,近期,我围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思想研究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进一步学习重温了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通过实地调研交流、思考比较,研究有关资料,综合分析归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及所肩负的责任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江河之源”“中华水塔”,是世界第三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海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在参加全国人代会青海团审议和视察青海时都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重大要求。习总书记指出,“今天的青海,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性尤其突出。做好青海的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事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必须担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习总书记“三个最大”“一个确保”的重大要求,指明了青海的历史定位和生态地位,为我们做好青海工作,推动青海发展,推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
青海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其生态价值和作用早已超出了省域范畴,对全国乃至全球都有着重要影响。从地理环境看,青藏高原如同一块巨大的天然屏障,使中下游地区以及东南亚地区共享生态安全。首先青藏高原阻挡着北极南下的寒流,使东亚地区的热带雨林界限向北延伸至北纬30度;其次阻挡了西北部沙漠的扩张和南方温暖潮湿的空气北进,加强了东亚季风,形成东部湿润气候,是形成南亚雨季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旦青海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由河流廊道连接的广大中下游地区和受青藏高原生态屏障保护的广大区域都将受到损害。从气候调节功能看,青海处于亚洲大陆对流层中部,影响着北半球大气环流的形成,是我国气候变化的启动区和一个巨大的碳汇盈余地,对外部环境变化极为敏感。青海湿地总面积814.36万公顷,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5.19%,居全国首位;天然草地6.32亿亩,占全国草地总面积的10.72%;森林覆盖率6.30%,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作为重要碳库和二氧化碳的吸收器、贮存库和缓冲器,全省固碳价值为192亿元,固碳量是碳排放量的1.76倍,为其他地区固定了价值85亿元的碳,占总固碳价值的44.4%,在调节气候、降低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独特的作用。从水资源看,青藏高原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海拔高度,形成了较强的水资源储蓄能力,是全球现代冰川集聚地之一,雪山冰川总面积约4900平方公里,冰川资源蕴藏量约2000亿立方米,是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高原湿地生态系统。青海孕育了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等大江大河,是江河源头的“蓄水池”,境内水系发达、湖泊众多,有湖泊439个,总面积居全国第二位,流域面积一万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27条,年平均出境水量达596亿立方米,提供了长江1.8%、黄河49%、澜沧江17%、黑河45.1%的径流量,干流水质均在Ⅰ~Ⅱ类标准之间,我国三分之二的产值和三分之二的人口均在三江流域范围之内,是全国数亿人口的生命之源,是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从生物多样性看,青海高寒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使许多珍贵的遗传物种得以保存,是生物多样性的基因库,资源量居全国前列。据不完全统计,植物种类有2800余种,约占全国植物种数的10%以上,青藏高原特有种植物705种,有40多种珍稀濒危植物;独有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21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4种,分别占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的21.6%、27.8%。从生态价值看,根据“青海省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生态资产评估”项目研究结果,全省生态资产评估总值高达18.39万亿元(见表1),占全省总资产的82.7%。每年度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达7300.77亿元(见表2),人均服务价值为12.74万元。青海省盛产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生态产品,每年为下游地区提供4724亿元的生态服务价值,占全省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的64.7%,其中,淡水资源、水电、水文调节、土壤保持四项服务价值高达2649亿元。从生态资源看,畜牧业资源优势明显,牦牛、藏羊存栏分别达543.68头万和1374.6万头只,
青海省生态资产评估(表1)
项目类别 | 生态资产价值 | 占比 |
森林生态系统 | 36627.56亿元 | 19.9% |
草地生态系统 | 87640.48亿元 | 47.7% |
湿地生态系统 | 39752.44亿元 | 21.6% |
荒漠生态系统 | 4213.95亿元 | 2.3% |
农田生态系统 | 4661.10亿元 | 2.5% |
其他生态系统 | 10983.92亿元 | 6.0% |
总价值 | 18.39万亿 |
项目类别 | 生态服务价值 | 占比 |
森林生态系统 | 1206.91亿 | 16.5% |
草地生态系统 | 3356.86亿 | 46.0% |
湿地生态系统 | 1517.56亿 | 20.8% |
荒漠生态系统 | 420.61亿 | 5.8% |
农田生态系统 | 271.24亿 | 3.7% |
其他生态系统 | 527.59亿元 | 7.2% |
总价值 | 7300.77亿元 |
是全国面积最大的有机畜产品生产基地。鲑鳟鱼养殖产量1.38万吨,占全国产量的三分之一,中藏药、富硒农产品成为生态农牧业新的增长点。生态文化旅游前景广阔,青海省内可供游览的景点约900余处,其中国家级23处、省级351处、州县级540处,涵盖了自然生态、藏传佛教、民族风情、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资源十分丰富,光热为全国第二高值区,太阳能发电技术可开发量30亿千瓦;风能占全国可开发量的0.8%,风电技术可开发量超过7000万千瓦;水能占全国总蕴藏量的3.18%,水电技术可开发量2187万千瓦。目前,光伏装机总量仅占全国的6.07%,风电装机仅占全国的1%,水电发电量占3%,新能源开发仍有很大增长空间。此外,青海天然气、页岩气、“可燃冰”、地热资源丰富,截至2013年累计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3068亿立方米;页岩气分布面积45万平方公里,地质资源储量居全国第9位,可采资源量排名全国第8位,仅柴达木盆地区页岩气资源潜力约9800亿立方米,页岩油资源潜力约2.43亿吨;全国陆域“可燃冰”远景储量达到350亿吨油当量,青海省储量约占其中的四分之一;地热能资源种类齐全,地下热水、浅层地温能、干热岩三种类型均有分布,已发现水温在25℃以上的地下热水点有63处,其中柴达木盆地地热资源总储热量达14.82×1017千焦,约占全国的4%。生态保护衍生产业潜力巨大,青海最突出的生态调节服务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和固碳释氧。据统计,青藏高寒草地面积70万平方公里,严重退化面积达40%,如果恢复其功能,每年可新增碳固定2800~3000万吨,按每吨10美元计算,每年碳贸易增收可达2.8~3亿美元;截至2017年底,全省光伏累计发电量267.23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828.41万吨,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266.43万吨。青海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29.3亿立方米,其中,2015年全省总用水量26.78亿立方米,仅占水资源的4.3%。青海省二氧化碳总量减排优势明显,水权、节能量和碳排放储备非常充足,具有发展碳权交易、水权交易的比较优势,完全可以成为生态资源卖方市场,发展生态保护衍生产业具有广阔空间。
鉴上,青海的生态保护面积大、生态功能影响大、生态资源价值大,对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性尤其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在全国具有特殊的生态功能和重要的生态地位。保护好生态环境、运用好生态资源,既是新时代推动青海实现绿色发展的最大优势、最大本钱,也是青海面对历史所肩负的最大责任、最重要使命。我们必须自觉肩负起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历史责任,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努力走出一条贯彻中央要求、符合青海实际、满足人民需要、高质量可持续的绿色发展之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落实“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这一重大要求,牢固树立“生态立省”理念,作出了生态保护优先的战略选择,提出了“四个转变”的新思路,努力实现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自觉肩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责任,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无论是在思路举措上,还是在保护成效上,都取得了新的突破,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持续向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一是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全面加强。省委省政府把贯彻中央部署与立足省情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先后制定了《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基本搭建形成了符合中央要求、具有青海特色的“四梁八柱”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加强生态领域立法,截止目前,省州县三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涉及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65件,占全省现行有效法规条例总数的21%,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二是主体功能区规划有效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颁布了《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近90%的国土面积被列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着力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深入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和“多规合一”“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在全国较早通过审核并制定印发了《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初步建立了与主体功能区制度相配套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及应对气候等政策体系,为构建科学合理、相互促进的城镇化格局、农牧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重大生态保护工程成效明显。加快推进三江源地区、祁连山水涵养区、环青海湖地区、河湟地区和柴达木地区五大板块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和规划工作,先后启动实施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一期、二期,青海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下决心开展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启动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持续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持续向纵深推进,各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分布在31.22—69.97之间,32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为良,综合效益逐步显现出来。四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推进落实“水十条”“土十条”“气十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环境保护督查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2017年国土绿化面积突破400万亩,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4%,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5.2%和14.3%,全省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4.7%,较国家考核目标高出10.5个百分点,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黑河出省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以上,青海湖流域和柴达木盆地诸河、重点湖库水质均保持在Ⅲ类,湟水河出境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可以说,确保了“一江清水向东流”。五是三江源和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扎实推进。列为头号工程,着力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部署意见》,编制了《总体规划(2016-2025)》,制定了《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出台了科研科普、合作交流、草原补奖、生态管护公益岗位等管理办法,31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17211名生态管护员持证上岗,可可西里申遗成功并整体划转三江源公园管理局。试点工作整体进展顺利,生态保护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国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同时,积极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认真落实《试点方案》,完成了国家公园范围落界、本底资料调查等阶段性任务,建立了“三方会商”协商机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六是绿色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付诸实践。把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作为重点,积极培育绿色生态产业,制定了《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设立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着力推动柴达木、西宁示范试点园区及海东等省级重点园区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资源集约综合利用,盐湖化工、油气化工、煤化工、金属冶金以及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生物、藏毯绒纺、生态旅游等产业不断发展壮大。2017年,循环工业增加值占比达60%,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速分别达到21%和16%,有机枸杞产量居全国首位,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增长20%以上,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制定了《青海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示范省建设,海南、海西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全国首座规模化储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世界上最大的光伏电站群和全球最大的龙羊峡850兆瓦水光互补电站相继建成,光伏电站每年增长100万千瓦,年均增速达58%。截至2017年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装机953万千瓦,占青海电网总装机(2345万千瓦)的37.5%,加上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82.8%,清洁能源装机比例位居全国前列,创造了清洁能源供电连续168小时的世界新纪录。七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部署要求,在扎实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同时,先后制定了《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青海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制度办法,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改革工作,交易额累计达8453万元。重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省人大积极跟进,2015年制定了我省第一部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及时跟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可可西里申遗,制定出台了《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为重点工作推进提供法治保障。认真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问题教训,对我省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清理,对40件涉及生态环保的法规条例提出调整修改建议,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机制制度保障。八是生态环保执法督察切实加强。在全国率先开展覆盖全省的拉网式生态环保大检查,高位推动、层层压茬,督查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积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工作,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及时跟进整改落实,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环境。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2299件环境问题全部办结,进行了一次全社会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形成了震慑,营造了氛围,解决了一些多年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有力促进了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省人大连续两年听取省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州县人大主动进位。首次组织“五大生态板块”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实施情况专题询问,聚焦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实施等重点开展调研听取专项报告,持续推进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备案审查60余件生态领域地方立法,连续22年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推动解决了生态环保领域的一批突出问题。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作出了“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的重大判断。就青海而言,虽然近年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受特殊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青海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不充分、不完善的问题,一些短板有待补齐、问题有待解决。综合调研及各方面反映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整体认识上看,生态文明意识还需增强。经过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的宣传教育,效果非常明显,但是不平衡。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程度不同存在认同度高、知晓度低、践行度不够的问题,还有不少人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政府和环保部门的事,主动参与的意识还不强。部分企业环保责任意识不强,超标排放、非法排污和恶意偷排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还没有从全局的、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绿色发展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以资源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路径依赖还没有彻底转变,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缺乏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还是主流趋势,节水、节能、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还没有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二是从治理成效上看,生态治理任务依然艰巨。我省自然条件严酷,生态十分脆弱,草原鼠虫害、旱灾、雪灾频发,高寒高海拔的气候条件决定了生态环境不仅脆弱而且恢复的难度大、周期长,目前全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覆盖面不到40%,中度以上退化草原治理率尚未达到30%,保护区外大面积地区尚未实施系统保护和治理,生态退化的总体趋势尚未根本遏制。加之我省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能力不足,国家工程性的投入有一定期限,投入渠道单一,缺乏持续的投融资机制,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巩固缺乏有效资金保障。三是从动能培育上看,绿色发展动能总体还不足。我省集中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所有特点和困难,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双重影响,资金、市场、技术、人才等条件的制约明显,尤其是人才支撑问题十分突出,传统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生态经济格局尚未真正形成。培育绿色发展新的增长点、传统产业改造、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产业链延伸、绿色产品开发及“双创”中绿色创业、绿色兴业的能力依然十分不足,人才科技支撑和应用推广机制基础薄弱,生态资源尚未有效转化成经济资源,绿色优势还没有真正变成经济强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虽然已经树立起来,但实践之路还很艰辛,有待下大气力探索。四是从成果巩固上看,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国内成功实践的启示是,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巩固建设保护成果的重要措施和必要条件。目前,国家虽然出台了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我省也探索建立了地区性生态补偿制度,但体系、机制仍不完善,既没有在国家层面建立起系统、全面的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安排呈部门化、零星化甚至碎片化状态,且没有在流域上中下游之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流域源头因保护而丧失的发展成本无法获得稳定、科学、长效的利益。补偿政策与农牧民牺牲发展的损失相比,与生态保护的实际需要相比不相匹配,仍有相当差距,补偿标准体系、依据原则、资金使用等还需进一步完善。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五是从治本措施上看,创新科学的手段明显不足。生态保护治理虽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大多仍处于治标层面,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问题还有不小差距。农村牧区的污水、垃圾处理还缺乏系统规划和因地制宜、务实节约、科学有效的举措,一些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设施使用率不高、设施不配套且难以实现全覆盖,一些污水直排河流,垃圾沉积沟渠,造成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环境负荷不断加重。特殊的气候条件和敏感脆弱的生态环境特征,决定了生态恢复和治理的技术难度远高于低海拔地区,草原鼠害治理技术、高寒缺氧区防沙治沙技术和植被恢复技术等有待配套完善,先进、适用、经济、生态恢复和治理技术等仍需加强研发、推广和应用。受传统产业结构影响,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能源生产消费结构仍需调整优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生产及使用所占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态法治建设还有不少短板,一些法规还存在与上位法不协调、不统一,与现实工作、新时代新要求不匹配、不适应的问题,针对性不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相对滞后,一些法规条例的执行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全社会生态环保法治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等。上述这些问题,虽然与我省现实条件、发展阶段、国家支持程度有关,但也与我们的思想认识、思路理念、担当作为有关,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主要内涵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探索和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党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建设美丽中国”载入《宪法》,这些都进一步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六项原则”,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国担当。这六项原则系统构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即习近平生态文明观,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构成一个紧密联系、有机统一的思想体系,深化了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认识,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新境界,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实践中,我们要结合青海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学习和领会把握:
一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这些重要论述,从历史的、全局的、发展的高度深刻揭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我们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担负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关于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辩证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重要的发展理念,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深刻揭示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指明了实现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的新路径,是对生产力理论的一个重大的突破,是对绿色发展最接地气的诠释。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既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更要在绿色发展中找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和方式,把生态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发展优势,激发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三是关于法治思维和最严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这种“最严”的生态法治观,抓住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牛鼻子”。我们要紧盯法律创制、实施的客观规律和关键环节,以推进立法为基础,以加强执法、强化司法为重点,以激励守法为保障,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解决生态领域的突出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是关于“生命共同体”的重要建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我们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维护生态平衡,积极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五是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以人为本,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不能在发展过程中摧残人自身生存的环境。”“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阳光、空气、水是生命的主要要素,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集中力量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不断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六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和政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一定要彻底转变观念,再不以GDP增长率论英雄。如果生态环境指标很差,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表面成绩再好看也不行。”“青海地处青藏高原,生态就像水晶一样,弥足珍贵而又十分脆弱。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是青海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来不得半点闪失。”我们要自觉树立起绿色发展的政绩观,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健全完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打基础、谋长远,从点滴做起,久久为功,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七是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治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任何一国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给我们思考和探索未来全球治理模式、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宝贵启示。”“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青藏高原从区域功能和影响看,不仅属于青海,更属于全国,乃至属于亚洲和世界。我们既要立足青海看青海,更要跳出青海看青海,站在为全人类做贡献的高度,把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置于全国乃至全球来考量和谋划,同“一带一路”、兰西城市群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生态安全、对口援青等国家战略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资金、人才、流域合作、全社会参与、生态补偿等杠杆作用,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中努力寻求和赢得更多的机遇和资源,探索出一条开放共治的生态保护路子。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屋建瓴、博大精深,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普适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要努力做到融会贯通,抓好转化运用,以指导并推动新时代青海生态文明建设。
三、扎实推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建议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指出:“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拓展了青海发展的新空间。”省委书记王建军同志强调,“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美丽青海,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我们要把握好机遇,形成人人出力、人人作为的新气象。”进入新时代,站在新起点,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开启了新征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贯彻落实“六项原则”,努力推动“四个转变”,深入实施“五四战略”,以五大生态板块为重点,以“五大行动”为载体,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大力实施生态领域重大工程,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力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强化生态文明法治保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加快构建生态文化体系、经济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安全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谱写好美丽中国建设的青海新篇章。
实现这一总体要求,实践中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讲政治是具体的,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就是青海最大的政治,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把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执行能力强不强的直接标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厌战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总书记提倡的全力去干,总书记明确要求不做的坚决不干,以鲜明的政治立场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我们要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生态与经济、保护与利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在有效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以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创造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和服务,充分释放生态资源潜力,努力建设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走出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是坚持以系统性思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不仅在宏观上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全过程,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各项建设协同共进,而且在操作层面上要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城市规划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功能修复、绿色消费升级等统筹起来,综合发力,提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增强整体效应。
四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相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党委抓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价值引领、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管入手,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宣传引导,推动责任落实,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排污权交易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等,引导推动企业实现转型发展,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和保护。要健全公众有效参与的制度机制,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决策权、 监督权,增强全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人翁意识,提升全体公民的生态文明素质、观念、境界和觉悟,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形成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五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现实需要,也是必然选择,更是治本良方。要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持续推进生态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此次调研和平时了解、思考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工作层面上,应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继续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入推进,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奠定坚实思想基础,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守护者、践行者。要深化对青海历史定位和生态地位的认识,自觉把保护好生态环境作为青海服务全国大局的首要任务,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把良好的生态环境视为青海最大的优势、财富和品牌,把生态文明打造成青海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要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牢牢把握青海生态地位重要而生态环境脆弱这一特殊省情,牢固树立“生态问题无小事”的意识,始终绷紧生态底线这根弦,保持定力,持之以恒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要深化全社会生态环保宣传教育,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建议将每年的6月确定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月”,集中宣传、广泛动员、营造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二是扎实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工程质效。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是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在总结推进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全面实施《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实施“五大生态板块”重大生态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完善“一屏两带”生态格局,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积累创造经验。在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加快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启动环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推进柴达木和东部干旱山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的同时,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立足“十三五”、着眼“十四五”、展望“十五五”,积极推进落实“省部协议”,加大汇报争取力度,加快“三江源三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着力推进“三江源三期”等重大项目接续落地实施。
三是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为重点,着力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改革是“国字号”项目,是中央的信任、重托和考验。应紧扣《方案》和《规划》,认真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抓落实。要继续抓好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工作,把水资源涵养和保护作为首要任务,确保实现整体恢复、全面好转、生态健康、功能稳定的目标。统筹生态生产生活,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牧民群众、社会公众参与特许经营机制,在“管”字上下功夫,在“护”字上见实效,让农牧民群众在参与生态保护中真正受益,推动实现生态生产生活的良性互动。要及早谋划考虑2020年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之后运行、管理等工作,加强与国家层面的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规范长效的体制机制制度,确保有效保障顺畅运行。扎实做好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前期工作,推动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晋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建设。继续抓好环保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排污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改革举措。持续推进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方面争取新的突破。
四是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要把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机遇,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和整改措施,强化考核问责,确保整改到位。要以督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聚焦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下决心解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防止破坏生产和环境污染问题反弹。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治理。青海的农村牧区大都在江河源头,水、土壤的污染说到底是源头的污染。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等,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技术攻关和学习引进力度,选择农区牧区不同类型开展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务实科学管用的污水、垃圾处理方式,努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要推进建立长效机制,把实践证明了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以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技术落后的实际,建议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专项基金,加大对生态环保关键技术攻关的投入,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破解生态环保难题。
五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也是我们的最大潜力和优势所在。要以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新动能新支撑,最终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点,以水、光、风、气、热为主导,聚集资源、整合力量、做好文章。从青海实际看,长期以来经济结构粗、重、短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发展动力转换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以解决供给体系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园区为依托,以转型提质为核心,打好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两张牌。一方面,要扭住循环经济发展不放松。以柴达木和西宁两个循环经济试验区为重点,持续推动盐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提高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要盯住绿色新兴产业不松劲。以西宁、海西两个园区为基地,更加注重绿色转型,突出重点,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网络信息、大数据应用、生物医药等特色新兴产业。要以“种(养)得好、卖得了、能挣钱”为主导,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生态农牧业,积极引导沙棘、枸杞、豆类、马铃薯、油菜籽、特色果品、牛羊肉加工等优势产业集聚,形成规模、提高效益。要大力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以创建生态旅游示范省为契机,瞄准省内大众游和对外高端游,推广打造“天空之镜”的经验,集中人财物打造品牌、强化营销,促进产业联动,把生态旅游的“蛋糕”做大。同时,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稳步推进碳汇交易,真正使潜在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
六是扎实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形成全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日益严重的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要认真落实《青海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持续推进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和整体提升,形成水能、风能、太阳能等为主体的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把光伏发电做大做强,打造成具有规模优势、效率优势、市场优势的特色支柱产业,带动光伏、风电关联产业发展,培育绿色发展的新增长点,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强力推进青海至中东部地区送电走廊建设,以海南——河南特高压通道建设项目为先导,及早谋划海西——山东或江苏的第二条特高压通道项目,开拓青电外送市场,以市场带产业,推动新能源产业稳定可持续发展。要着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要继续利用开放合作平台,加强页岩气、页岩油、地热、“可燃冰”勘察以及开发利用的技术攻关,制定完善规划,加强与有实力的企业院所合作,推进技术攻关,努力抢占新型能源开发生产的前沿。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消费革命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全方位培育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等,适时进行表彰奖励,鼓励绿色消费、倡导绿色出行,让绿色走进单位、走进家庭、走进人心、常伴身边。要以垃圾分类处理为抓手,从家庭、家长和娃娃做起,推进垃圾的分类、减量、回收和再利用,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动员全社会为生态环境保护作贡献。
七是切实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和前提。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必须把立法、执法、司法统筹起来,形成从健全法律体系到推进法律实施的紧密衔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着力推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已有法律法规的落实执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等各层面各方面都要加大督查、监督、监管力度,紧盯问题整改,推动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要着眼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需求,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立改废释并举,适时制定《青海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修改《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立法,加强对市州、自治县的立法指导,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健全原则一致、结构合理、制度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要持续深化生态环保法治教育,继续抓好“七五普法”工作,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创新教育方式,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法治创建等活动,突出主体、营造氛围,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
八是健全完善生态责任体系,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个重要方面是逐级压实责任。从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第一轮中央环保大督查以及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等一系列行动不难看出,中央对生态环境问责动真碰硬、越来越严。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特殊重要性,社会关注度高,我们更要着力健全完善生态责任体系,坚持依法、规范、从严,坚持抓早、抓常、长抓,切实把生态保护责任压茬落实下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发挥示范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厘清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列出责任清单,细化明确部门责任,围绕解决问题把责任落实下去,把压力传导下去,真正形成合力。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形成正确导向。要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督查,把功夫下在平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源头和萌芽状态,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