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主任会议和立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统筹安排立法、监督、调研等各项工作,求真务实,履职尽责,上半年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注重提前介入,稳步推进立法工作
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一是启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调研。按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被列为预备项目,我们根据前期和省创建办沟通情况以及省政府的立法计划,及时调整工作进度,启动了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前期调研。由刘同德副主任带队,赴西宁市、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及所属部分县就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条例的主体责任和调整对象等方面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当前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制定全省条例打好基础。二是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进行了初审。我们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上位法,对海西州报送的修订草案采取审慎负责的态度,一方面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初步掌握条例涉及的突出问题和工作进程,另一方面与海西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反复沟通情况,充分交换意见,同时参加立法论证会,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三是准备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及时研究讨论,并书面征求了省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形成书面审议意见,供常委会领导参考。
二、注重增强实效,扎实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上下功夫。一是开展联合督查。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30条规定,我委与省创建办、省民宗委共同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省政府两个部门和海南州2017年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二是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对海北州政府报送的《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办法》,我们查阅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就相关内容咨询了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等部门的意见,与海北州法制办沟通后,及时提出了审查意见。
三、注重求真务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我们从立法、监督工作的实际出发,围绕委员会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是专题调研平安法治青海建设情况。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安排,4月下旬,刘同德副主任率队深入海北州及海晏县,黄南州及同仁县,大通县及长宁镇、代家村网格化管理中心,重点对我省平安法治青海建设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反映了干部法治意识、法治建设监督和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夯实平安法治青海建设的基础,以法治保障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长效化,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四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开展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情况调研。4月底和6月下旬,刘同德副主任带领调研组赴西宁市、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对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对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实施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要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发展基础、社会基础、法治基础,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丰富创建活动载体等意见建议。调研既是总结条例贯彻实施的得与失,又为制定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积累了一些经验。三是书面调研全省藏传佛教寺院和僧侣情况。为全面准确了解全省藏传佛教寺院和僧侣基本情况,按照常委会分管领导要求,我们联系各自治州以及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就全省藏传佛教寺院未成年人入寺及相关情况进行初步了解,经数据比对、原因分析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全省藏传佛教寺院未成年人入寺及相关情况的报告》,呈报常委会分管领导。
四、注重沟通联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首先,积极做好同对口部门的日常联系、协作与配合。年初,我们召开对口部门联系会,刘同德副主任在联系会上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其中与省人大民侨外委对接的有民族、华侨、外事三个委员会,相关工作任务量大,质量要求也高。强调人大民侨外委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对口部门之间的关系,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拍。会议通报了2017年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2018年重点工作,对口部门就各自承担的工作发言表态。会后印发了省人大民侨外委2018年工作要点。其次,委员会重视与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在自治地方立法、调研等工作中,保持经常性沟通,进一步增进了解,加强联系协调,促进了工作。
五、注重内化提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按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委的要求,我们注重加强支部思想作风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新修订的党章、宪法修正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贯彻落实省党代会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积累,认真研读常委会会议需要审议的法规条例,查阅资料,梳理意见,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支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党员学习监察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人大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积极开展支部主体党日活动,坚持支部成员轮流讲党课活动,讲授党课3次。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地区和部门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认识不够,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有的自治地方立法征求意见文本中,切合当地情况,突出地方特色,针对性强,立足实际解决问题的条款不多,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依法护侨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委员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筑牢人大民族工作的思想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领会十九大对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新要求,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化对民族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二是加大民族宗教立法协调沟通审查力度,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委员会在民族立法中上下联通的作用,提前介入,开展前置审查。重视立法前期的调查研究,畅通民意渠道,拓宽协商联系通道,充分听取意见,把握规范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维护法制统一,与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保持经常性沟通,着重在突出地域特征、地方特色、民族特点和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此外,根据实际需要,对委员会立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召开民族法制建设座谈会,交流各地民族立法工作先进经验,提高立法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民族立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扎实推进侨务法治工作,努力促进对外开放。深入开展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侨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侨务法制建设,重视对归侨侨眷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围绕归侨侨眷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牢牢把握服务民族复兴、促进人类进步这条主线,把握外事工作特点,开展地方人大对外交往合作。立足大局,加大涉藏外宣工作力度,把促进发展、扩大开放和维护稳定有机统一起来,严防渗透破坏活动。
四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始终握牢方向盘,把好思想关。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增强政治思维,强化政治担当,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努力抬升标尺线,把好学习关。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提升能力、凝聚合力。发挥代表委员的作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相关立法调研和专题调研等工作,积极为代表委员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日期: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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