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环资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保护优先理念,紧紧围绕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积极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监督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法规审议审查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审查批准法规条例工作计划,认真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法规审查工作,上半年共完成了8件法规条例的审议、审查和3件法规条例的废止工作。一是完成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审议审查和《海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广场管理条例》废止的审查工作。二是完成了《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审查工作。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委员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凝聚共识。加强与省人大各专(工)委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州市县人大的协调联系,提前介入,强化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统筹协调不同的主张和意见,充分发挥立法智库专家作用,就重点问题开展论证、实地调研,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始终把依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协助常委会完成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工作。为了提高审议质量,环资委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送审稿)进行预审,提出修改建议。同时,组成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针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流域治理投资渠道单一、固体废物处置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提供了参考。二是协助常委会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研究制定执法检查方案,组成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环资委主任委员李志勇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深入西宁、海东、黄南部分区县,通过定点检查与突击抽查、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钢铁、铁合金、火电、水泥等重点企业、建筑施工场地、煤炭交易市场等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六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为了提高执法检查实效,检查组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检查重点及部门职责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题辅导和培训,并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相关部门和西宁市、海东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检查活动结束后,检查组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切实转化执法检查成果,压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通过查阅大量的上位法和行政规章,提出审查意见,对有疑问的条款,再次与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省政府法制办进行核实,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完成了《青海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西宁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等5部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精心安排部署,持续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2018年,环资委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在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断创新宣传活动方式,紧紧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青海”这一主题,充分借鉴全国人大和外省人大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经验,结合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调研、“六五”世界环境日、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等监督重点和重要节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坚持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与媒体采访相结合,强化宣传效果。在开展的两次宣传活动中,各媒体围绕宣传主题,对全省环境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为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和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拓展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让人大代表充分参与到环资委重点工作中。一是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环保世纪行等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二是注重发挥环境资源代表专业小组作用,组织环境资源代表专业小组成员参与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题调研、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建议。
(五)立足工作实际,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坚持拓宽工作视野、延伸工作领域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为做好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一是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开展调研。根据省委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安排,于5月4日至7日,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赴玉树州、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调研“用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研究解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和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二是组织召开对口部门工作联席会。通报环资委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听取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就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为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与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工作联系。认真准备,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座谈会,提交座谈交流材料,反映青海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情况,会议结束后,向常委会报送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报告。
(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工作能力。委员会始终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履职能力得到新提升。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省人大机关组织的宪法辅导讲座,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宪法、监察法网上答题等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二是加强支部建设。对支部进行改选,选优配强支部班子,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微党课”、主题党日等系列活动,积极参加机关党委、工会组织的“学雷锋、送温暖”、义务植树和机关职工运动会等,凝聚力量,增强党性修养。三是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及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监察法》。通过参加廉政教育、参观警示基地、开展廉政谈话等形式,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结合“710”工作制度落实和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了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党纪意识得到增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下半年,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坚持开拓创新,强化调查研究,增强监督实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法工作
坚持主动提前介入,开展《青海省城乡燃气管理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西宁市绿色发展促进条例》的审议、审查和调研工作,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监督工作
坚持依法精准监督,一是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地区、河湟地区、柴达木地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及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的服务和调研工作。二是做好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代表工作
根据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代表建议,与承办单位和建议代表加强沟通联系,提出办理意见和要求,组织召开重点建议督办会,赴实地对代表建议进行督办。一是做好《关于在我省城镇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和《关于继续加强原海北铬盐化工厂污染治理的建议》等2件重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二是组织环资委委员、环境资源代表(专业)小组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青海”视察调研活动。
(四)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工作
在总结和提升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持续开展好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青海”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系列宣传活动。
(五)联系协调工作
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一是做好常委会(11月份)专题讲座承办事宜。二是做好全国人大环资委、外省市人大环资委来青考察调研的协调、服务工作。三是有计划地做好赴省内外培训、学习考察、调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按时完成调研报告的起草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