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抓住了人大工作的重点难点,对于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具有基础性、保障性、规范性作用。我们一定要领会好这一重大部署,把握好这一重大机遇,担负好这一重大任务,既要登高望远、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又要聚焦短板、聚力补齐、久久为功,更好建设人大机关,更大激发人大能量,努力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2017年11月11日至14日,办公厅研究室跟随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赴德令哈市调研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期间就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作了一些调研,进行了一些初步思考。
一、调研情况
作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标志性文件,中央〔2015〕18号和省委〔2015〕14号文实施后,有力加强了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促进解决了一些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难题,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组织制度建设上看,一是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得到加强。现在,地方党委一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专题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作出指示,已经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按照省委王国生书记批示要求,全省各市州党委对中央18号和省委1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推选了各地先进典型,有力促进了人大工作和建设。二是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风清弊绝。各地普遍反应,从2016年开始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风气正、把关严,一大批政治素质良好、现实表现突出、履职能力较强、群众广泛认同的人选当选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此基础上,各地依法选举产生了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县乡人大组织建设成效明显。结合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各地普遍增加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并注意配备常委会专职委员,优化结构,提升履职能力。德令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达到2/3左右,而在此之前,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不足10%,进展令人鼓舞。与此同时,乡镇人大建设也取得很大进展,德令哈市所有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经费得到保障,实现了乡镇人大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从工作制度建设上看,一是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县乡两级人大认真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等法定职权,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贡献。德令哈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监督“三个重点”(推进市委战略、推进问题解决、促进公平正义)、完善“四项机制”(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代表联系沟通机制、代表建议督办机制、代表监督管理机制),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其经验做法被推选为先进典型材料,向全省进行了推广。二是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柯鲁柯镇人大将全镇50名州市乡三级人大代表划分为三个代表活动小组,为41名镇人大代表统一制作代表证,使每位代表在履职活动中,亮明代表身份,直接面对群众。群众的呼声及时得到了回应,关心和期盼的一些问题及时得到了解答和解决,代表与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密切,群众对代表的信任感增强。德令哈市开展“人大代表看创卫”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二、存在问题
从地方人大来看,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不足、不专、不强、不规范的问题。不足,就是人员不足,有的县级人大专工委和镇人大仍然存在“一块牌子一个人”的现象。不专,就是“专职不专”现象依然存在,乡镇人大专职主席、专职副主席身兼数职,顾不上“责任田”。不强,就是素质能力有短板,不懂得干什么、怎么干。不规范,就是乡镇人大每年两次人代会、主席团工作等方面制度亟待规范。这也是全省县乡人大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需要我们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让人大的基础更实、履职更硬、工作更活。
三、思考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在整个人大系统中,县乡人大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载体。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推进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制度,优化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改革人大机构设置模式,打破与政府部门“对口”设立人大机构的做法,对省、市、县三级人大专委会的设立,包括名称、数量以及职责范围、议事程序、履职方式等,进一步做出细化规范,优化编制资源,加强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这方面涉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法律的内容,要积极反映。同时,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探索设立专职委员机制,一方面将人大专委会和机关部门重要负责人纳入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提高专职比例,保持履职的经常性和专业性;另一方面选择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同时具备丰富实践工作经验,能够干满两届以上的人员担任专职委员,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程序。结合新修订的《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市州县人大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着重提高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质量,抓好法律实施,加强预算监督,办理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强化“两室一平台”建设,加强同代表和选民的联系。乡镇人大要突出抓好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提高乡镇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质量、密切乡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党委工作部署全面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健全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制度,加强对新当选的市州县乡人大代表的履职培训,特别是在每次常委会会议期间,针对常委会审议的主要议题组织专题学习辅导,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拓宽工作视野,提高审议质量。我们要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三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能搞一刀切、简单化,切实推动中央和省委各项举措、规定和要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