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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区市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创新举措集锦

研究室

日期: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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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十四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研讨会于9月14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会议以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更好发挥人大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作用为主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贾应忠、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多杰群增等同志出席会议,提交了交流材料,并作了重点发言。
  省十二届人大的任期即将届满,目前正值回顾总结、筹划谋略阶段。现将与会部分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创新做法和经验整理如下,以资借鉴参考,以作攻玉之石。
  立法工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重新启动人代会审议重要法规程序,将经过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交省人代会审议通过,使重要法规更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围绕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这一长三角区域发展的共性问题,与上海、浙江等省市开展区域立法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区域立法协作常态化、制度化。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在全国较早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实现联系点全省16个设区的市全覆盖。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内主流媒体推出“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手机等全覆盖宣传、全景式追踪报道、全方位征求意见,把立法公开贯穿于法规制定全过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历经四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填补了国家在该领域立法的空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工作与政协委员协商,在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时,认真研究、吸收采纳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自治区党委点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乡村清洁条例,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尚属首创。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对上与对下、对内与对外等各个层次的立法工作关系,形成了以立法工作推进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立法沟通协调会“三会”为抓手的立法组织协调模式;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坚持市委领导、人大主导、问题导向、第三方介入和注重实效,突破了以往由人大相关专工委“体内循环”“零敲碎打”的清理模式,将调研查找问题、提出立法建议等任务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借助“第三方”力量,提高了法规清理的质量和效率。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全国第一部省级跨区域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率先出台全国首部省级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及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全国第一部省级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法规草案提请审议表决前,对法规草案内容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及实施后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估,对审议中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主要问题认识不一致的法规草案增加审议次数,实行三审通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的活动,并进行评选,对获奖项目进行公开表彰,鼓励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制定立法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对省级地方性法规全面评估,并进行打分、点评;在第三方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选择22件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首次开展法规实施效果调研;研究制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指导民族自治地方修订民族立法程序规定;在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实施的160部单行条例中,自上而下遴选出8部优秀单行条例,聘请国内知名法律专家进行点评,将点评成果编辑成书作为案例,为今后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新的条例提供参考借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等社会团体建立立法协作联系机制;建立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重要法规,均由常委会牵头,组织专门起草班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既加快了起草进度、又确保了立法质量。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并将一些重要法规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规定、立法评估办法、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等,建立了由35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
  监督工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人代会上首次对财政“四本帐”进行全面审查,推动政府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将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全面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根据全国人大的统一部署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把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把听取汇报与随机抽查结合起来,设立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并积极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联动检查,拓展了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改进专题询问,通过视频录像把基层代表和群众的声音带进会场,让应询部门直接听到基层和代表的意见;组织网上测评,把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询问重点,扩大公众对询问工作的参与;由主流媒体对询问活动进行现场直播,赢得良好社会反响;完善审议机制,专门出台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提出9个方面35条具体措施,在常委会会议中首次进行联组审议,并强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成立备案审查专家组,创新受理方式,开通网上受理平台,加强主动审查,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制定“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有针对性地对垂直管理单位执法情况实施监督,就垂直管理单位银监会安徽监管局贯彻实施金融法等法律的情况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促进了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听取审议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查阅省法院和11个中院、2个基层院73件行政案件,首次开展案件评议,作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决议;启用特定问题调查权,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把特定问题调查主题锁定在食品安全领域,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问题调查委员会,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实行人大依法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代表履职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评估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为会议审议提供参考;首次将社保基金预算纳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范围,首次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纳入常委会审查范围,实现预决算全口径审查监督,启动对政府支出预算、支出政策及绩效的审查监督机制;开发运行在线监督预警软件,实行预算执行自动化智能化监控,提升预算执行监督效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钱袋子”的监督。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企业发展法制环境专项评议,专门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分别召集企业、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召开调研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能力建设,成立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与区县人大联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议,督促市政府及部门、区县政府对直辖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启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成后将实现市区两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过程电子化,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探索主任会议听取法规实施情况汇报制度,目前已听取11件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汇报;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反映较为集中的预决算报告“看不懂”的问题,在市人代会前督促市财政局改进完善预算报告,与财政部门共同编制《财政报告图解》,使报告更加直观、细化、易读、易懂;坚持上下联动开展监督,围绕全市重点工作,由常委会牵头,统一监督主题、内容和时间要求,市和区县人大一起行动,较好发挥了全市各级人大整体效能,增强了监督合力。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专项监督五年(2015-2019)工作方案,由各位常委会领导分别担任各检查组组长,人大机关各部门、各级人大代表、党委、政府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开展了多轮针对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创新引入暗访检查,各检查组专门抽调力量组成暗访分队,自备干粮,不打招呼,随机选点,形成暗访情况报告向执法检查组汇报,力求最大程度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真实问题;创新开展“个别谈话”,各执法检查组在召开汇报会的同时,检查组组长专门安排时间同被检查地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闭门谈话,双方敞开心扉、直抒己见、真诚交流;创新密集舆论监督,执法检查前召集全省主要新闻媒体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报道方案,各新闻媒体通过制作专题、专栏、人物访谈、撰写暗访日志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对执法检查进行密集宣传报道;在执法检查同时,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联动,为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加力,省长亲自出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并作相关报告,省政府10余个厅局接受专题询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一府两院”工作强化监督,2013年以来省长除到省人代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外,坚持每年到省人大常委会作半年经济工作情况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将工作评议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相结合,对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政府环保工作进行工作评议,持续跟踪问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建成省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中心,成为与财政实现预算联网的15个省级人大之一,正式投用后将实现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全天候监督。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和先暗察、后明访、再听报告的方式,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用媒体与部门面对面的方式,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严格执行“一府两院”向人大报告工作的法定报告人制度,明确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或议案说明,应当是“一府两院”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再报告、再审议及满意度测评制度,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以确保人大监督的法定性、严肃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开放宁夏”建设企业“走出去”这个主题,历时半年时间,先后召开7个座谈会,分赴区外和有关国家深入调研,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地方债务、部门预算监督工作,通过建立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将人大部门预算监督工作与经济责任审计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接,注重审计结果落实的运用,促进预决算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从2014年开始,探索以部门预算为抓手,对自治区农牧厅、经信委开展部门预算全程跟踪监督工作,通过“解剖麻雀”掌握实情,以小见大,以点带面,截止目前扩大到了教育、民政、农牧等10个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了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针对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听取了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听取试点法院、检察院推进改革的基本经验、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此外,将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相结合,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把听取汇报与随机抽查、统计调查相结合,首次由常委会负责同志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作执法检查报告,收到良好效果;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把由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后再进行专题询问,改为先进行专题询问再结合视察和询问对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使在专题询问时没有发言机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阶段充分发表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要求政府修改完善、重新报告;对重大问题、重点工作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报告,常委会党组及时以专报形式报送党委,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推动了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办法,并首次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对预算工作的意见,助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每次常委会会议都安排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并有重点地进行满意度测评,实现了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监督办法、财政重大专项支出和重点项目资金审计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意见、调研成果转化意见等,进一步完善增强监督工作刚性的举措。
  决定工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协助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文件的配套《实施办法》,得到张德江委员长批示肯定;及时修订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于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政府提出的重大事项报告的处理和反馈、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和计划的协商等,结合本省实际作出了创制性规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建立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三大类24项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出台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将修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明确将满意度测评作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必经程序;将决定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以代表大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推动有关部门完成自查,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重点检查;启用特定问题调查权,就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作出决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实施效果超出预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全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要求建立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定期向本级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机制,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地方政府债务考核评价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落实的监督,把每一项决议决定特别是实体性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责任具体落实到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手段进行监督,确保决定事项的落实。
  任免工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鼓励市县人大积极拓展监督渠道,在广泛开展工作评议的同时,探索通过组织人大任命的干部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依法履职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目前市县人大在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方面已经形成了不少经验,有的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开展广泛的工作评议,推动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有的将述职评议对象从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扩大到由人大任命的“两院”法官、检察官,实现对“一府两院”任命干部述职监督的全覆盖;有的出台了述职评议实施办法,规定在一届任期内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至少考核评议一次;有的县区把述职评议向乡镇延伸,实现所有副乡(镇)长向乡镇人大述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制定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专门法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政府秘书长以及组成部门负责人,省高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每年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经主任会议研究,也可以在常委会会议上口头述职;其他法官、检察官每五年至少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一次。目前已连续3年组织依法任命的274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向常委会述职,每次均安排5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口头述职。常委会会议对述职报告认真审议后,由人代工委对审议意见进行整理,分别交政府、“两院”及有关方面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意见,规定“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每届任期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2015年共有1名副省长、4名政府组成人员和法检两院各1名副职报告了履职情况,强化了“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理念。
  代表工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以主题实践活动为引领,推动“万名代表小康行”“人大代表扶贫济困大行动”等活动在全省广泛开展,使代表履职与全面小康大局有机衔接、高度契合;选择推进重点片区扶贫开发、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公路建设等一批事关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代表议案建议,每年由常委会领导督办,并探索建立由省政府领导领办代表议案建议机制,推动相关问题解决;积极创新代表履职管理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试行办法,全面推行各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制度,督促代表严格履行代表义务。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人大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报告1次履职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接受监督;建立云南人大代表网络履职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代表信息公开平台、代表与人民群众交流互动平台、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平台、代表知情知政获取信息平台和代表学习培训平台等,群众可以直接网上查看代表相关履职信息,向代表留言。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代表联系村和社区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的途径,切实改变代表对建议办理“假满意”或“被满意”的现象;启动代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办公厅进行及时梳理汇总,主任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全省统一建设、五级代表共用”的原则,启动了湖北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及移动终端APP建设,为代表履职、联系群众提供信息服务保障;在总结基层人大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报经省委同意,从2017年起至2020年在全省人大系统组织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将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9.4万名五级人大代表编成6097个代表小组,根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阶段性安排,每年组织开展2-3次小组活动,每次1-2天,组织代表集中到贫困村镇、贫困户家中走访调查,了解脱贫攻坚一手材料,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推动国家各项扶贫政策落实。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推行“两联一述”(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每两月一次轮流接待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创新建议督办方式,探索实行承诺事项清单制和办复完结销号制;建立代表建议办理两次评价工作机制,针对代表建议答复情况和代表建议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分别开展评价,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议和办理工作网上公开,客观展示代表履职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建立了省委常委、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制度。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公开办理情况;首次出台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对97个承办单位中代表满意率高的24个办理单位予以表彰;加强代表电子邮箱和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寄送统计分析专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出台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将代表活动经费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出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普遍回原选举单位,列席所在市的人大常委会会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代表工作座谈会、研讨会,促进代表工作交流探讨,积极采取上下联动方式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建立“甘肃省人大代表培训基地”,拓宽代表学习培训阵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领导带队,首次组织基层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并形成视察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语种举办代表培训班,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自身建设。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将办好“人大讲堂”作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每月一期,广邀国内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围绕社会热点开堂讲学;创制编纂委员履职实录,如实记载常委会履职情况,调动组成人员履职积极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发挥人大制度研究会作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工委、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院校负责人均出席历年研究会年会暨理论研讨会;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征文,累计评选出421篇优秀研究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联合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共同承担重庆市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计划重点项目《地方人大会议制度研究》,综合运用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和方法,重点对省级、区县、乡镇人大会议的现状、功能、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开通湖北人大微信公众号,通过微博直播人大履职过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建立机关统筹工作机制,根据常委会确定的总体工作计划,同步拟定机关工作要点和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培训、新闻宣传、代表工作、党建扶贫等各项工作计划,以“1+X”文件形式与常委会工作要点一同印发,使机关工作与常委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确保精准、高效落实到位;邀请有关领导和全国各个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人大讲坛”,将每次讲课的内容整理汇编成册,印送省领导和人大同志参阅;连续多年积极参与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成功承办“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选派全省各级人大处及以下干部赴香港参加“法治建设与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为平台,统筹安排全省人大干部培训,每年6-8期培训班,培训人数达700多人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内容涉及人大所有业务、参训人员涉及代表和省市县乡(街道)各级人大工作者的大培训;完善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探索开展大学生参与旁听活动,西安交大等27所高校400多名大学生先后参与旁听并撰写心得体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由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一名副职领导、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和组织、宣传、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和开展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协助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普遍建立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的“双纳入”机制,建立了人大牵头落实深化改革任务、牵头落实依法治区任务的“双牵头”机制,建立了人大领导同志包联重点地区、包联重点工作的“双包联”机制;组织开展人大“好调研报告”“好审议意见”“好代表建议”“好新闻”“好信息”五好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常委会和机关整体工作水平。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履职情况通报制度,严肃常委会会议纪律,明确“一年内累计出席常委会会议次数不足开会次数一半的,应按程序辞去组成人员职务”;明确组成人员要针对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准备书面审议发言,提高审议质量;严格限定“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报告的字数,并要求报告人采用简版汇报(篇幅不超过4页、时间不超过10分钟),以突出重点、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必须由厅局“一把手”向常委会会议做报告,并带队列席常委会分组会议,面对面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后举办专题讲座,并把专题讲座拓展为“西藏人大讲堂”;从2009年开始连续组织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出访,共组织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自治区人大代表团30批次出访美国、法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树立了国家涉藏议会外事工作的经典品牌。
  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推进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在定西市开展试点,点上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乡镇人大建设和人大整体工作相结合、硬件建设和软件提升相结合、上下联动与聚焦攻坚相结合,创新形成了“有机构、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自身建设标准化、履职行为规范化、代表活动经常化”的“六有三化”模式,总结出全省乡镇人大建设的“定西做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就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各项重要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推动专项工作评议成为基层人大强化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部分县乡人大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普遍组织对“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工作开展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同级党委,作为年终考核、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进专题询问工作,把询问活动放到实际工作现场,不仅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而且邀请相关群众代表参加,现场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实际问题;联动开展监督工作,对一些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统筹县乡人大力量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完善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等制度,有的还增加了对人大任命的“两院”干部进行任前资格审查的规定;淮安市人大牵头、各县区具体组织的“万名代表回选区见选民”活动,成为全省基层代表联系群众、积极履职的制度创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年中会议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细化会前准备工作具体内容,明确规定乡镇人大年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关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法治建设、民生事项、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的报告。云南省各市州人大普遍按照有组织、有场地、有制度、有公示牌、有办公设备、有活动经费、有代表信箱、有经常性活动的“八有”标准,加强“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室”建设,为人大代表提供履职平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2015年中央18号文件、省委12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同时,同步开展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指导各地着重抓住人大组织建设和履职中的薄弱环节,细化实化解决方案,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执笔:陈德华 李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