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州县乡人大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全州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县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上,既立足落实省州委要求,又着眼本地实际,既考虑当前,又谋划长远,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县乡人大工作呈现出四个明显的特点:
(一)立足建章立制,解决了履职相对“失范”的问题。立足于增强各级党委民主法制意识,提高领导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委加强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设。要求县、乡党委落实定期研究人大工作、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通报、协调联系人大工作三项机制。立足于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意识,有效发挥作用,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抓住党委决策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抓住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人事选举和任免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察了解、供职发言和任后宣誓等制度。立足于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求“一府两院”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配合人大开展的各项监督活动,认真落实人大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各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等制度。这些规定,对于强化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 思想意识,提高各项工作水平,推动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立足组织建设,解决了履职相对“缺位”的问题。根据实际需求,各县在出台的贯彻意见中,均要求增设内设机构。目前,各县人大常委会增设了部分内收机构,部分计划增设的机构因人员编制问题,还没有设立。立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按照省、州委要求,针对乡镇人大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县加强了人员配备。刚察县所有乡镇配备了专职人大主席,门源、祁连、海晏三县部分乡镇配备了专职人大主席,未配备专职人大主席的设专职人大副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并达到了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的要求。同时强调,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由于组织的进一步健全,人大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在经济工作监督、重点工作监督、法律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及人事监督等方面均能有的放矢,监督到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立足代表培训,解决了履职相对“弱化”的问题。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州县乡(镇)人大代表、人大干部2012年—2015年培训规划》,各县均组织州、县、乡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赴先进发达地区参加了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内容的培训班、学习班,开阔了人大代表的眼界,学习了发达地区的经验,考察了先进县乡的履职模式。同时,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就地就近对人大代表进行学习培训,有效提高了代表的综合素质,增强了他们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较好地适应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据统计,省州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州、县、乡三级人大共组织各类人大代表培训班55期,1489人(次)参加了培训。共组织670余人(次)人大代表赴外地考察和异地培训,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
(四)立足自身建设,解决了履职相对“欠佳”的问题。各县把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来抓。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始终坚持学习制度,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性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到了入脑入心。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使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了明显提高。三是在每两个月一次的常委会学习法律知识。根据常委会审议的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简要学习有关法律条款,达到审议议题有理有据,保证了审议意见切中要害,更具有针对性。通过学习,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四是进一步优化人大干部结构。近年来,四县人大机关逐年选调年轻干部进入人大机关,为人大工作出入新鲜血液,人大工作的活力明显增强。
三、全州县乡人大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有待健全。各县人大虽然设立了一些工作机构,且多少不一,设置不一,不规范,不统一,目前设立的一些内设机构也是空壳,无编制无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不属于常设机构,闭会期间难以履行法定职权,我州县乡人大机构设置明显滞后于我州民主法制建设步伐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职能的发挥。
(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县乡两级级人大普遍存在核定编制过少,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配置远远不能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通过临时抽调、吸纳公益性岗位和大学生志愿者来缓解工作人员紧缺的问题,但上述人员临时性和流动性较强,难以胜任重要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仍然缺少懂法律、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各乡镇人大日常工作主要依靠人大专职主席,全州30个乡镇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经费保障标准有待提高。省州人大工作会议以后,各级财政按标准落实了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和工作经费。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县乡人大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加之因物价上涨各项行政成本费用的增长,县乡人大的各项经费又显不足、不够用,特别是代表活动、代表培训、误工补贴等经费与现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相比标准偏低、费用不足,这也是导致县乡人大不能有效开展代表培训、代表活动等的瓶颈。
(四)代表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各县人大256名农牧民代表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达192名,占农牧民代表比例的75%;乡人大1006名农牧民代表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达868名,占农牧民代表比例的86%,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亟待提高,加强代表的培训工作十分迫切。
(五)乡镇人大工作有待规范。一是乡镇人代会履行职权没有依照规范的程序执行,存在会议时间过短、会议程序从简、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不够充分等问题。二是乡镇人大主席团不属常设机构,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仅靠专职主席1人维持,加之乡镇人大专职人大主席和副主席主要精力用于党务或行政工作,人大工作和兼职工作主次倒位,乡镇人大的职能和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六)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代表活动小组开展工作流于形式,组织人大代表有效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办法不多;代表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质量有待提高,代表闭会期间的视察、调研等活动的组织引导还需加强,实际效果需要进一步提高;代表提出的议案少,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不多,联系也不够经常。
四、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县乡人大工作,推进县乡人大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做好县乡人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今后做好县乡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此,对今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策划,加大力度,抓出成效。要着力发挥网络、电视台、报社等媒体的优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宣传教育来深化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对人大制度的了解。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列入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二)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作为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平台,保障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党委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听取人大意见,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依法提请人大讨论决定,把党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涉及全体人民根本利益,需要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要在方针、原则上多研究、多指导,使人大各项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各项职权,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实效。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通过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和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加强人大工作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充实县乡人大工作力量。要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需要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出发,按照便于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人大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科学设置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建议各县设立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牧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每个专委配备1名主任委员和1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人大配备一名专职主席、一名专职副主席,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一要把好代表入口关。注重把能为群众代言、为群众办事、责任心强的人员选为人大代表。二要加强代表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人大代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代表不同结构分层次分批次培训。代表培训要注重方法,突出实效,把法律知识与人大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和发挥代表作用相结合,本地培训和异地培训相结合,努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三要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建人大代表活动小组。人大代表小组每年组织开展活动应不少于四次。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及时向代表小组提出活动内容的建议。代表小组的活动要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代表活动小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制度、有档案。代表小组要做好优秀人大代表评选和推荐工作,并发挥优秀人大代表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其他代表认真履职。四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要畅通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建立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定期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人大工作情况,“一府两院”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农牧民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要发放误工补贴。
(五)着力推进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各级党委尤其是县乡党委应从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法律法规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乡镇人大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镇人大工作正常开展。乡镇人大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民主法制手段服务好中心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乡镇人大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指导乡镇人大依法有序地开展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妥善解决乡镇人大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通盘考虑交通工具,满足工作需要。要落实乡镇人大各项经费,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切实提高县乡人大保障水平。借助省上的平台,建立县乡人大工作经费合理增长机制,根据现阶段经济发展和物价增长情况,提高县乡人大代表经费和非脱产代表误工补贴标准。适度增加县乡人代会及各项工作经费,专设乡镇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列入县级财政予以保障,为县乡人大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海北州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调研报告
海北州人大常委会
日期: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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