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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题询问几个环节的思考

蔡德贵

日期:20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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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明确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据。20088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从监督依据、原则、程序、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就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作了具体规范,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3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询问办法(试行)),对有效运用询问这个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询问程序、内容和方式进一步具体化,增强了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了实施好询问办法(试行),在询问工作中应注重以下环节。

一、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询问

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形式有:(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二章);(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第三章);(3)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章);(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第五章);(5)询问和质询(第六章);(5)特定问题调查(第七章);(7)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八章)。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第三十八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的,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两人以上联合提出;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应当当场答复询问;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并经询问人同意后,在确定的时间内答复。

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的询问职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之一。从以往省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看,程度不同存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了解不够深入,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审议深度不够的现象,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常委会审议质量。开展对“一府两院”专项报告中相关内容的询问,通过简明扼要,有的放矢,问与答的形式,使组成人员现场闻目,加深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的深入了解,同时通过一事一答的形式,生动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更好地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使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深入调研写好两个报告

深入调研,形成报告,是开展询问的前提和基础工作。

一要深入调研精心准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询问应紧紧围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这就要求“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在起草专项工作报告时,就有关询问内容作为重点进行调研了解和掌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询问事项,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提出今后工作目标措施。二要深入调研精心准备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人大有关专工委围绕“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和询问专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主题突出,针对性强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审议议题提供参考,为询问做好准备。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既有共性又有区别。

共性在于:专项工作报告和调研报告,都是对同一项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和分析总结该项工作的成效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区别在于:一是标题区别。“一府两院”是专项工作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和组成人员审议。而人大常委会是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参考。二是角度区别。“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从自身对专项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的检查分析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而人大常委会则是从对专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及代表建议意见的落实、社会效果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调研分析,是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印证和充实。三是措施区别。“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针对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对策,而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是下一步该项工作需要强化的建议和意见。

三、询问题的集中和确定

询问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专题询问是指常委会在举行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进行的专门询问活动。第七条规定,相关专工委应在每年十一月底提出下一年度拟进行询问的建议。前条规定了联组会议询问内容依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中的事项而定,后条规定了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联组会议询问内容在年初就确定,并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这为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询问工作精心准备提供了足够的时间。

选好询问题,对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询问效果至关重要。为了突出主题,突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一要紧紧围绕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内容选题,以保证联组会议询问的针对性和深度。二要广泛征求意见选题,询问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了五个方面的选题途径,即:一是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询问专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相关专工委组织专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五是召开代表座谈会、人民来信来访、征求意见、媒体网络、问卷调查、设立专号电话、向社会公告等了解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上述征集询问问题途径涵盖了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专工委工作中掌握的与专项工作报告相关的问题,也包括了人大代表、社会方方面面广泛征求的意见。同时,征集的询问题数量大,内容多,人大相关专工委要紧紧围绕党委决策部署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依专项工作报告内容和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时间安排进行集中选题,询问题主题要突出,议题要集中,时间要紧凑,使询问与应答在有限的常委会联组会议上实现以点带面、由浅入深的审议效应。如:2012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共征集询问意见70余条,涉及规划实施、法律法规执行、治理项目、近期目标、防治措施和重点等方面,最后集中确定15个询问题在联组会议上进行了询问。2013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围绕两基教育巩固提高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共征集到询问意见100余条,涉及教师编制、教师待遇、师德素质、校安工程、教师队伍和学生管理等方面。最后集中确定了12个询问题在联组会议上进行了询问。2013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围绕全省户籍制度改革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共征集询问意见230余条,涉及产业规划、城乡低保、养老保险、住房保障、教育布局、就业培训、土地草场经营权流转等方面,最后集中确定了11个问题在联组会议上进行了询问。

四、询问和应询准备

询问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询问人由负责组织专题询问的省人大相关专工委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调研的省人大代表、专工委组成人员中推荐,同时还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提问的经主持人同意,也可以现场向应询人提出询问。这就要求:

第一,一方面推荐的询问人必须了解专项工作报告内容和询问重点;另一方面联组会议上要求询问的组成人员必须深入了解询问议题,围绕主题询问,不应超出询问专题范围,更不能提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其他不宜回答的问题(询问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第二,询问人不论是推荐还是现场要求询问的,都应在会前进行深入调研,全面了解询问内容,深入思考、认真梳理、简明扼要、有的放矢提出问题,同时还应注意避免一题多问,更不要含糊不清,对应答不清或不全面的,经主持人同意可继续提问。

第三,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询问议题选定后,“一府两院”结合专项工作报告的准备,就应考虑应询人员,并应当全程参与调研、征求意见和报告起草等工作,使其全面深入了解询问内容,在应询时能够情况熟悉,条理清晰,措施目标明确,应答清楚,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

五、注重落实讲求效果

人大常委会开展联组询问的目的是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推进工作落实。人大常委会联组询问效果应体现在:

第一,从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起草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在征求意见选定询问题,准备应询事项时解决问题,这些问题一般较为具体,针对性更强,对条件成熟的可立即解决。如: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安排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即20129月)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由于此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和专题询问中涉及项目、管理等措施的实施和落实,省政府加大了工作力度,强力推进,使专项工作报告中的防治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更加到位,效果更加显现,省政府建议推迟至下次会议报告和询问,在会前使实施项目能够竣工。常委会同意省政府建议,为此,调整至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为了加大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整治力度,全力推进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省政府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和专题询问前,即于20121024省政府107次常务会议上听取了湟水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湟水流域污染治理要从单一治理污染向综合防治、生态建设、休闲景观和防洪治洪为一体的综合治理转变,从源头治理、生态修复、开发利用三个方面下功夫,到“十二五”末使湟水流域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的要求和目标,使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更加充实,治理目标任务措施更加明确。2010—2012年,三年累计投入资金3亿9千多万元,完成了730个排污口的截污纳管和综合整治工作,新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239公里2013年底,湟水流域98家工业企业建成污水防治设施128套并运行,废水日平均处理率达92.8%(摘自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以上措施成效证明,询问准备阶段就有力推动了此专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询问后在办理审议意见和询问应答事项时解决,这是体现询问效果,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环节,解决的问题往往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难度也大。“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负责地落实办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明确目标要求及时限,并按程序和要求,将办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印发组成人员审阅,必要时在常委会上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以增强询问效果。人大有关专工委也要及时跟进,对交办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检查,形成专项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一府两院”办理情况报告时参考。如:20121126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会议,结合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召开联组会议,15名常委会委员从企业治污、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工作措施(包括调水工程)、规划措施、生态专项治理、农牧业生产中的治污、资金支持、治污设施运行、河道管理等30余个问题提出了询问,省政府环保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法制办、金融办、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作了应询。涉及到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方方面面。通过一问一答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治理的目标、措施和重点任务,达到了预期询问效果。特别是询问最后根据应询内容和情况,副省长马顺清明确提出,要按照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省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大综合治理步伐,早日还青海人民一条干净清澈的母亲河的目标,有力促进了专题询问推进工作的效果。20121211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3次主任会议审议了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报告和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转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检查和听取汇报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十二届)2013年工作要点,于11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副省长张建民作了专项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环资委和农牧委分别进行了大量调研督办工作,并提供了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询问意见办理专项报告时参考。以上询问后的后续办理和跟踪检查有力推进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精心制定工作方案

参加人大常委会询问联组会议的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较多,就我省而言,联组会议实际上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会议,这就要求从程序和内容上要认真准备和组织。人大相关专工委,按照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计划和部署,对询问工作进行认真准备组织。首先要从调研、征求意见、专项报告、询问选题及涉及部门应询人员、联组会议程序、宣传等方面提出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精心准备。其次要加强工作协调,人大有关专工委同“一府两院”相关部门从询问工作准备开始就要协同推进。

为了精心组织好专题询问工作,按照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询问专题,人大相关专工委精心拟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一要明确专题询问总的要求(询问的目的意义和达到的效果);二要明确专题询问组织部门(牵头部门、应询、配合和参与单位);三要明确专题询问方式内容(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主持人、询问人、应询人和询问内容);四要明确专题询问题的收集确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规定的五个方面途径);五要明确专题询问准备要求(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的时间、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六要明确专题询问宣传报道(制定宣传方案);七要明确专题询问跟踪督办。如有在询问现场当场没有答复的问题,会后要督促书面答复人大常委会和询问人。对转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的审议意见,人大相关专工委通过视察、调研和检查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

一般来讲,专题询问是涉及“一府两院”工作职能范围的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性和专业性,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联组会议时应邀请辖区内相关行业和业务方面的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让他们在分组审议和联组询问时发挥业务特长,提出意见、听取询问应答情况,使审议更具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人大常委会议后要认真整理应询事项,连同专项工作审议意见一并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并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加强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的宣传报道,对于扩大社会效应,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宣传中,按照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询问主题,提出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确定宣传报道的原则(把握导向)、目的意义、达到效果,凝聚力量,推动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一要突出宣传重点。宣传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常委会的职能、监督权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专项工作的成果(包括法律、规章、政策和规划措施实施),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情况;宣传专项工作近期、中期目标。二要做好宣传准备。做好素材搜集,通过人大相关专工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调研检查搜集;按专项工作内容,媒体和记者自行搜集;相关部门提供;关注社会舆论焦点等途径搜集。要掌握询问内容,提前了解联组会议现场及有关程序,做好报道准备。三要把握宣传时段。按会前、会中、会后三个时段进行宣传报道。专题询问前结合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集中宣传报道专项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审议营造舆论氛围;会议期间专题询问现场宣传报道,回应民众关注,增强询问效应;会后跟踪询问办理情况宣传报道,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客观反映取得成果,下一步目标措施。四要注重宣传角度。整个宣传报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询问问题,主题要鲜明;反映基层、民众的心声,以大量的群众感受和朴实语言表达真实性;体现主流鼓舞人心,催人奋进。

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将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询问方式应用于常委会分组审议,使询问工作常态化。“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了解掌握,根据报告议题,相关部门派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和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到各审议小组听取意见,回答组成人员询问,从而深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提高审议效果,增强监督实效,推进工作落实。首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每次常委会议题,及早深入了解掌握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情况,认真审阅专项工作报告和人大相关专工委的调研报告,为询问题的提出做好准备;其次,“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按常委会要求和分组审议日程安排,主要负责同志或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到各审议小组听会,及时回答组成人员询问;第三,科学合理安排常委会会议日程,确保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有足够的时间审议和询问;第四,详尽记录和整理审议中的询问问题和重点,由人大相关专工委讨论形成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连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一并转“一府两院”办理,从而促进询问工作常态化。

 

(作者: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