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地区,全州有藏、汉、回、蒙等27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4.1%,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对促进海北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全州27个民族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谋发展,从未出现过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民族纠纷,全州呈现出宗教和谐、民族团结、城乡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得益于海北州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有机地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定不移地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海北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建立了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二是注重培养典型,激励先进,建立了定期逐级命名表彰制度;三是将创建工作经费和宗教团体工作经费纳入财政核算,建立了经费保障机制;四是积极协调好创建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促进创建工作的全面整体推进,建立了协调督查机制。
(二)重视培植典型,加强示范带动。海北州把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力量作为推动创建工作的重要措施,及时表彰在创建工作和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30多年来,州委多次组织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州先后涌现出了90多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320多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多次受到国务院表彰。海北州注重民族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州干部总数的50%以上,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60%,结构逐步合理,作用日趋突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注重载体建设,丰富创建内容。一是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把每年8月份作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月,确定教育主题和活动内容,突出群众性、创新性、特色性和实效性,通过不同的形式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各族群众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二是开展四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民族团结进步村、民族团结进步乡镇、民族团结进步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为目标,建立规范有序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激励机制,并逐级命名表彰。三是开展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五好五优”创建活动,提高寺院和教职人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觉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能力。每年对宗教场所进行年检,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考核。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开展共创共建活动。把创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工作、扶贫开发、改善民生等结合起来,开展多范围、多层次、多样化的共创活动,逐步建立了“边界和谐平安”、“治安联防”、“信息交流”等协作机制,创造了边界稳定、地区平安、单位团结的发展环境。
(四)抓住重点环节,分类指导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联系点制度,通过州级领导联系县、县级领导联系乡、机关单位联系村(校)、州县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寺院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县委书记、县长接待日等形式,重点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分类指导,妥善处理好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二是依法加强寺院的管理,通过建立州县乡村四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尤其是突出对寺管会成员的教育管理,把寺院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人士手中。三是把宗教寺院和宗教人员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围,使全州各藏传佛教寺院管理趋于民主化、科学化。
(五)落实四个到位,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维稳部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全州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一是组织领导到位。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认真履行领导、协调、监督维稳工作的职能,明确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建立起了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科学周密、坚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体系,给维稳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预警处置到位。坚持专群结合,积极拓展信息渠道,密切关注重点人员动态,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和内幕性情报信息,牢牢把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三是稳控措施到位。正确处理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坚决制止非法宗教行为的关系,制定了依法加强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措施,确立了藏传佛教寺院的社会管理体制,健全了一整套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了宗教活动审批和人员管理以及经费津贴保障制度,为寺院的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四是改善民生到位。坚持把维稳同解决民生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教育、卫生、社保等工作,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把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真心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几点启示
一是集中精力促发展是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之计。海北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州情的再认识,立足海北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积极推进现代高效畜牧业、新型工业化进程和高原特色旅游业发展,经济发展取得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成就,2012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达95.9亿元,5年年均增速17.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3.3亿元,5年年均增速39.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9亿元,5年年均增速36.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万元,5年年均增速14.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436元,5年年均增速22.5%。在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千方百计改善民生,让各族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生产生活水平,使他们能够自觉投身于改革建设的生动实践中,自觉维护稳定,增进团结,形成了团结稳定谋发展的良好局面。经济快速发展为民族团结奠定了基础,民族团结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是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早在1978年,海北州就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进行安排部署,在全州大张旗鼓地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连续30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使全州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了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民族团结百业兴旺,民族纷争百姓遭殃”成为普遍共识。特别是2003年随着全省范围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展开,海北州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丰富创建活动,在文化、旅游、商贸各领域和县、州、省际各层面纵深推进,使创建工作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常抓常新,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三是毫不松懈地抓好维稳工作是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从海北州维稳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保稳定,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不麻痹、力量不减弱、工作不松劲。保稳定,必须把谋发展放在首位。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越是经济社会发展好的地区,稳定的形势就越好。保稳定,必须把加强寺院管理作为关键。在民族地区特别是藏区,寺院始终是做好维稳工作的前沿阵地,只有正确处理保护合法与制止非法的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宗教问题,才能牢牢掌握寺院管理的主导权,掌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保稳定,必须把抓教育作为根本。教育是民族振兴、国家发展的基石和希望,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保稳定,必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重要抓手。要充分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这些平台,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和各族群众参与维护稳定,全面提高基层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打牢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
四是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理解和认同是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海北州充分发挥文化建设在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民间文学的挖掘、整理工作,鼓励创作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文学作品,使各族文化共建共享,促进各民族相互之间的理解和认同。从建设原子城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到具有浓郁民族文化气息的大型歌舞《碧海云天金银滩》,从“在那遥远的地方”到“金色门源”、“天境祁连”等一个个独具魅力的金色旅游招牌,不仅弘扬了优秀的民族地域文化,而且为各民族提供了相依相存的经济文化联系纽带,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团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特殊的地理位置,促使长期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各族人民相互交往、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各少数民族接受新观念、新事物的能力大大增强,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发展意识得到强化,地方民族主义、大民族主义意识和狭隘的民族观念日渐淡化,为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作者:青海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青海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