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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南 杰

日期: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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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监督就是监察、督促,是地方人大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代表人民意志,对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所进行的督察、制约、监控的一种社会活动,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这种监督,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方面,无论监督理论探索,还是监督工作实践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监督手段不断强化,监督程序有所完善,监督实效得到提高,在推动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突出监督工作,以推进“十二五”规划、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目标落实做为当前一个时期履行好监督职责的首要任务,坚持“抓大事、重深入、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督的方式,深入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和批准;以保障民生为根本,就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监督、新型农牧区养老保险、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安全生产监管、价格等工作开展监督;以公正司法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监督;以依法治州为原则,在全州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果洛州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以提高实效为目标,针对每一项监督事项提前开展专项调研,增强监督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会后形成审议意见转交“一府两院”办理,确定重点意见,要求两个月内办理落实,并向常委会会议专题报告办理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了跟踪问效的力度。以拓宽监督渠道为手段,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制定出台了《工作评议》、《专题询问》两个办法,年内将对州人民政府林业、保障性住房建设、“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开展评议和询问。这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同时也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这方面的创新我们已经走到了青南前列。

二是扩大代表参与渠道,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审议等工作,每年开展两次集中视察,把代表最想看、群众最想解决和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视察内容,掌握实情,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州人大常委会把跟踪督办代表建议意见作为替群众办事的主渠道,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交依法交办,每次确定若干重点建议意见,并将督办任务落实到每个常委会领导和委员,确保建议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办理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是完善程序,把监督的落脚点体现在实效上。对每年的监督计划和每项监督议题,我们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完善程序、注重环节。根据每年的监督计划,对每项监督议题抓住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选准突破口,找准切入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按照监督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本议题内容,以便更好地履行好监督职责;每次召开常委会前,本着求深、求细、求准的原则,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就监督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查实情、观实事、听实话,掌握第一手资料,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避免单一化。专项工作主要是听取审议,普遍关注的要开展视察,搞不明白的需要询问,久拖不决的启用质询等等。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一起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一起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一起上,听取报告与执法检查一起上,把方式综合起来效果更好;最后抓好落实、跟踪问效。坚持交办《审议意见》制度,对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审议中的发言进行整理,依法转交“一府两院”落实,对其中突出的问题和近期能够解决的,列入重点在两个月内办理,并向下次常委会会议专题报告。

我们在整个监督过程中和每个环节上注重突出重点,比如,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发现问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注重跟踪问效,执法检查注重纠正违法,进行询问注重关键问题,开展评议注重结果,组织代表视察注重民主,最后要把监督的程序与效果结合起来,加强跟踪监督,把监督的落脚点体现在实效上。经过几年的探索和总结,果洛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较完整和全面的监督方式、程序和跟踪办法。

二、当前开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会前经常不能按时提交专项工作报告的问题。《监督法》对怎么开好常委会作了具体规定,包括议题确定和公开、会前视察和调研、会议审议和意见转办、跟踪调查、办理情况反馈等。但是比较普遍的突出问题是,“一府两院”会前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把工作报告送交到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委会往往是在开会前才看到报告,会前没有时间审阅和研究报告,必然影响会议审议质量。这不只是工作或时间问题,也反映出接受人大监督的态度和作风问题。这个问题解决起来并不难,人大听取报告的议题年初就定了,每次会前近两个月就下发了通知,提前准备按时提交就是了,为什么不按监督法规定办呢?这个事只有政府抓,人大听取审议的是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不是部门报告,哪个部门不能按时准备好工作报告,哪个部门去向政府做检讨。作为人大只能是到了时间见不到报告,就取消议题,开会时才见到报告直接审议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当然不是取消就完事了,就此事要对政府进行质询。

(二)对监督工作的专业性不强的问题。特别是对计划、财政这些专业性强的工作监督流于程序和形式,是州、县人大监督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计划、财政报告专业性强,报告情况比较笼统,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我州财政资金大部分是上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财政预算不确定因素较多,财政部门年初都拿不准今年上面给多少,人代会通过后有的变化还不小,加之人大受专业人才的限制,所以人大对计划、财政监督有时流于形式。计划、财政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点,常委会要为人民抓紧“钱袋子”。《监督法》第十八条规定了财政监督的重点,并特别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这笔钱什么时间下来,人大左右不了,但政府怎么花,花得合理不合理,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针对计划财政监督的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一方面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努力由外行变内行;另一方面要抓住重点项目开支监督,特别是保证民生和有关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开支;同时,要按照《监督法》的精神,把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参加财经、发展改革方面的工作会议,了解情况,及时沟通。这样对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很有必要。

(三)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不力的问题。从这几年监督工作来看,税务、工商、质监、金融等省直管理部门不属本级政府序列,其主要负责人不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不好监督,所以多年来也没有对这些部门开展过监督,垂直管理部门的特殊性,使其成为地方人大监督的盲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垂直管理部门,是有法可依的。《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上述法律法规清楚地说明:一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负有监督权,担负着执法重任的垂直管理部门也不能例外,必须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二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重大事项都具有讨论、决定权,通过和发布的决议和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垂直管理部门也不能享有“例外”的特权。由此可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垂直部门进行监督是不容置疑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四)关于向社会和人大代表公布事项的问题。《监督法》中从5个方面规定了要向社会和代表公布的事项,包括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和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一府两院”整改报告等都要向社会公开。从我州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牧民群众居住比较分散,多数人大代表还在基层,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后印发的《会议公报》只能发放到组成人员的范围,电视覆盖不到全部牧民群众,报纸篇幅有限,向社会公布缺乏载体,难以公布报告和审议意见全文。所以从果洛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尽可能利用电视报纸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媒体公布,在还不具备开设人大网站的情况下,在州人民政府公共网站中设立人大专栏进行全文公布,这样成本不高覆盖面较大,是今后发展的方向。

(五)人大自身的监督机能尚待强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与所肩负监督职责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由于在人大代表选举时强调代表构成比例而忽视其执行职务的素质,造成一部分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论和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议政能力,不能很好地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特别是有些基层牧民代表,由于受其文化程度低和活动范围狭窄的局限,履行职务的能力与法律和人大监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很难对“一府两院”提出工作意见。还有些代表人大意识淡薄,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愿不敢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监督。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不够合理。首先,年龄结构不尽合理,整体年龄偏高。在州级人大常委会班子配备上,绝大多数都是党政部门负责人临近退休年限转到人大工作的。由于年龄偏大,许多人在人大干上一届就退休了,换届时几乎全换,严重影响了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使人大监督工作缺乏活力和生机。其次,知识和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业人员少,特别是缺少法律、财政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再次,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无专职人员。所有委员全部是兼职的,日常都忙于本职工作,难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从而客观上减弱了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力量。

三、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人大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大工作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全州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自觉置身于党的领导之下,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依法履职,发挥作用。

一要积极推进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无论是开展立法、监督工作,还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都要坚持与同级党委在思想上同心,在政治上同向,工作上同行,行动上同步,毫不动摇地贯彻党委的主张,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委的决策,把党委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

二要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活动、决定重要事项,开展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方式方法的新探索,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才能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三要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一致,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保证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实现、维护、保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四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既是一种制约,更是一种支持和促进,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监督意识,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交流,以群众利益为重,排除各种干扰,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主动地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现监督。“一府两院”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坚持把人大监督作为检验工作的一面镜子、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尺、促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更加积极地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主动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人大监督工作

当前,全州上下正在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服务好这个大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意见》、中共果洛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切实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敢于善于监管。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日益深入人心,人大监督工作在整个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乃至全社会都要对人大及其监督职能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重大意义有正确的认识,摒弃各种错误思想和偏见看法。作为人大监督机关,更是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监督工作的前提,树立强烈的监督责任意识,克服求稳怕乱、求软怕硬、安于现状的倾向,树立“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努力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大胆探索和积极实践,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大有作为,勇于作为,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该说不时就说不,积极主动、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监督权,切实维护人大的形象和权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把《监督法》贯彻并落到实处,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更高好地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并不断取得监督实效。

(二)抓住重点,创新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工作中,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工作需要,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助于落实监督法的相关配套制度,改进和推动各项监督工作。一是要明确监督方向。要抓住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大工程和项目推进、重点民生问题的解决、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按照“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及时作出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和谐发展的决议决定。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财政调整方案,确保计划和预算执行的力度和效果,推动经济良好运行;坚持把对人与事的监督结合起来,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政府组成人员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推动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加强对全州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关乎国计民生问题的监督,督促政府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重点项目、重点建设、重点工作的推进;加强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审判与执行、检察工作等方面的报告,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妥善处理和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及时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三是创新监督方式。在正确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检查、调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各种柔性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特定问题调查、质询、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和形式,对监督工作要做到提前介入,超前谋划,深入广泛调查研究,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要克服重过程轻效果,重建议轻落实的现象,彻底改变“会上议一议,会后无声息”,“只讲形式,不讲效果”的状况,注重整改落实,讲求监督效果,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和评议意见,建立二审和报告制度,做到跟踪问效,定期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和进行满意度测评。对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连续几年的监督检查,直到问题解决。对有的单位和个人整改不力,整改不满意的,要求重新整改,直到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满意为止。

(三)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原则,抓住全州发展战略的制定、自治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重大项目的实施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式方法,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与党委的决策同心、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合拍、与广大牧民群众的愿望相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府两院”每年确定的关系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作出的规划调整、行政体制改革、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主动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讨论和决定。

(四)坚持知人善任,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当前,人大的任免权在实际运作中被弱化,这个问题在州、县都存在,所以有人把人大任命当成是程序、摆设。表面上看起来是人大“把关”不严,实质上是人大对拟任命的干部了解不够,仅靠书面情况和组织介绍,有时对拟任命人员都对不上号。在任命前没有调查了解的机会,势必造成对拟任干部的不了解、不负责、不公正,或者发生干部“带病上岗”现象。这就是对任命干部不能做到“知人”。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向党委建议,对拟任干部进行直接考察或参与考察,重点了解其法律意识、人大意识、民主意识和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情况,在投票前还可以在常委会议上对其重点围绕法律政策水平、对本职工作的熟悉程度、对工作的整体谋划决策能力进行询问,也可以对考察中所了解到的某些问题、还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询问,要求其当场解答后再进行投票。同时要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改变过去人大任命的干部任后只对党委负责,不对人大负责的状况,督促他们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五)扎实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工作主体是代表,工作开展靠代表,工作水平看代表,工作潜力在代表。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工作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是人大工作有所作为的现实要求,是实现果洛经济社会四个发展的需要。要抓住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以发挥代表作用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增强服务质量为保障,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一要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素质。要采取集中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引导自学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的履职学习和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政策法律水平和履职能力。二要保障代表知情权,为代表履职服务。要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要完善机制,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把办理代表建议与监督工作结合起来,通过“重点督办”、“分解责任”、“现场督办”、“跟踪督办”、“上门督办”等措施,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以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和落实率为目标,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四要激励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全面推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开展评选优秀人大代表活动,确定优秀代表评选条件,每届进行两次表彰奖励。通过表彰优秀、树立典型,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代表意识,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全州44个乡镇人大作为我州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离广大牧民群众最近,与牧民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最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在政情和民意之间具有最广宽度、最深程度的沟通功能。因此,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强化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意义重大。由于各种原因,多年来我州乡镇人大地位得不到显现,监督作用也得不到发挥,除了每年开一次人代会外,大部分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基本上没有开展过人大工作。从我们调研中了解到,去年虽然配齐了乡镇人大主席,但在乡镇党委的安排下,大部分人大主席承担或参与着政府行政工作,把人大主席当做党政班子成员进行分工,人大主席也没有精力去抓人大工作。这就是认识不清、关系颠倒的表现,更是违法行为。《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不在其位就不能谋其政,这个法律规定意味着人大主席不可以承担政府行政工作,否则就要辞职。对于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能,组织法第十四条同样有明确规定,就是“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各乡镇党委、人大要尽快纠正这种违法行为,全力支持配合乡镇人大开展本职工作,发挥监督职能。各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工作指导,组织乡镇人大主席进行学习培训,必要时派出懂人大业务的人员下乡配合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一方面帮助乡镇人大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依法组织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另一方面对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进行指导。每个乡镇人大主席都要组织乡级代表针对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工程项目、生态保护、民生事业等,每年至少开展二次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或集中视察,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不但要激发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而且也要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证。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学习,是提高素质、增强本领的重要途径,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必须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努力把各级人大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造就一支忠诚党的事业、忠于宪法法律、忠实服务人民的学习型人大干部队伍。要深入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规则程序,加强对法律法规、财政经济、生态文明、维护稳定、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的学习。通过不断学习,去暮气、葆朝气、扬正气,不僵化、不停滞、不懈怠,进一步提高从事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履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转,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对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制度化,健全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制定没有的,完善已有的,修订不适应的,使制度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三要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履职实效。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建设的力度,决定加快人大工作发展的速度、提升发挥人大职能的高度、推动人大前进的强度。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新一轮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把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作为一项长期活动扎实开展下去,抓好人大机关素质建设,引导人大干部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把情感贴在民心上、把心思用在事业上、把作风落在党性上,努力形成追求卓越、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手段,把开拓创新作为改进作风的关键环节,把工作落实作为改进作风的主要抓手,按照州委领导提出的树立思想决定作为、细节决定成败、责任决定落实、创新决定活力、标准决定成效的意识,在加强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围绕大局抓落实,围绕关键抓落实,在落实中发现不足、寻找办法、解决问题。四要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工作联系。进一步加强州、县、乡人大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形成合力,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全州人大工作深入开展。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之间,要围绕常委会的总体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密切联系、搞好协调、团结合作、推进工作,努力形成合作共事、相互促进的局面。

          (作者:果洛州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