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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天峻县“党委领导支持人大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日期: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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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天峻县委办公室天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党委领导支持人大工作情况”集中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近期,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主管领导牵头,就县委领导支持人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天峻县人大常委会基本情况
        天峻县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3月恢复, 2006年9月选举产生了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80名。因工作调动和其他原因5名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现实有县人大代表75人,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1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其中党外人士1名)、委员13人。常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机关编制8人,其中,公务员7人、公勤人员1人。
        二、县委领导支持人大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县委从振兴地方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大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为人大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完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机制。把人大工作纳入县委的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立县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人大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人大工作情况,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制度,县委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同级人大的意见,使人大能全力配合县委的中心工作。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通知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发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以便使人大及时了解县委的决策和意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二是县委高度重视加强人大队伍建设。县委、县政府根据人大工作的需要,支持人大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机构,并根据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重视提高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推荐好人大领导班子,坚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提拔、培训、交流等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对人大机关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积极大胆推荐,对人大常委会班子进行了不断优化调整。近几年,向州委推荐人大干部2名,对人大常委会班子进行了不断优化调整,提任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办公室主任1名,不仅向上级党委积极培养、输送了干部,同时优化了县人大常委会班子及内设机构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保证了人大工作的开展。三是为人大常委会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积极为人大机关解决办公用房、工作用车、办公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每年人大工作所需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为人大常委会领导外出考察学习创造条件。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县委确实保障人大工作的各项经费,对涉及人大重要工作、干部培训和外出考察等活动所需经费实行专项报告据实列支。四是加强对人大工作者的培训。县委明确要求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人大干部到省、州党校和上海、青岛等地开展专题培训和轮训,近三年已组织20人次参加各类培训,使人大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五是强化领导工作机制。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县委修订完善了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常务主任列席县委书记议事会和县委常委会议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机制,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县委常委会议都要专门听取情况汇报,事后加强督办,同时及时研究人大党组的报告、请示,并批转和批复。探索推行了人大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把民主法制建设与支持开展人大工作情况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二)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一是支持人大依法履行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县委对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均依法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实行不包办不插手,特别是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使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在人事任免问题上,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原则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沟通,对拟任人选事项先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确保县委推荐的干部依法任命。凡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在未经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前,都不对外公布,没有正式到职或离职,都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扎实工作来贯彻县委的意图,为人民把好用人关,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二是支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权。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运行,“一府两院”依法办事,凡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都认真负责地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把贯彻落实情况和结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同时,人大与“一府两院”做到互相体谅、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使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真正形成监督支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团结奋进的局面。三是全力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倡导全社会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支持代表持证视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代表在调查、视察和检查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认真对待,提供真实情况,同时,代表所在单位也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方便。加强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意见,认真及时办理,近几年,县政府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结率都达到100%,满意率为99%,使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三)切实增强创新意识,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一是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来安排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县委注重引导人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专项任务,努力提高参政履职的水平,使人大工作与县委工作、政府工作协调有序,形成合力,共同把各项工作做好。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拓宽了人大参政履职的途径,如结合我县经济发展计划,专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经济工作调研活动,对县政府完成经济发展计划情况及需要改进的工作分专题进行议政;充分发挥人大干部作用,将他们派驻到一线,给他们压任务,让他们挑担子,让他们参与中心工作;此外还组织人大代表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游牧民定居、小城镇建设、生态畜牧业、拆迁安置等工作进行视察,让他们及时了解有关工作的运转情况,并通过代表耐心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和矛盾疏导化解工作,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既体现了人民代表为人民,又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做实、做好。二是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工作在各条战线、各个岗位上,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代表整体素质如何,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不仅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责任。在推荐人大代表人选工作中,注重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把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结合起来,逐步改善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建立健全了代表培训制度,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人大代表制度,同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密切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三是加强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的宣传。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主动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共同搞好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运用各种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党校把人大理论作为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二、对人大工作领导指导支持方面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县委不断加强改进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领导支持,促进了人大工作的不断进步,但同时在对人大工作领导支持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2006年区县换届后,由于县委减少了副书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同时增加了政府副职与常委交叉任职的人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认真研究探索,在实践中总结积累经验。另外,从县委协调同级人大工作的实际看,县人大常委会向县委汇报工作,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有关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监督的形式、程序等还需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加以规范,监督实效还需进一步增强;对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界定不清,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证;由人大选举或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存在调整比较频繁的情况,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缺乏权威性。这些问题,需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
  (三)代表的主体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是代表履职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情况很不平衡。二是代表本职工作与履行代表职责矛盾突出。三是代表知情知政与代表所承担的职责不对称。四是代表视察活动的监督实效不够。五是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与代表的期望存在距离,还存在一些承办单位“重答复,轻办理”的问题,督办措施还需加强。六是代表素质尚不适应履行代表职务要求、代表结构不尽合理。
  (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体现在:人大的机构人员编制不足,影响作用发挥。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中的领导干部较多,工作人员力量不足,年龄偏大。
  三、对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机制。一是真正把人大工作摆在县委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党委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着重解决好党政领导干部对人大工作的认识问题。坚持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在研究部署全年工作和阶段性工作时,对人大工作做出安排;在总结检查全局工作时,对人大工作做出评价。把是否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作为考核县委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对人大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县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的制度,认真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坚持每届县委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的制度,对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做出部署;坚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县委重要会议的制度,不是县委常委的人大主任列席同级县委常委会议,县委召开的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吸收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机关的同级干部参加。三是强化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县委与人大的关系。坚持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使人大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四是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制度,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评议等重要监督活动,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事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同时,及时传达县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县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教育和引导党员代表和委员增强党性观念,坚持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在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工作中,保证县委意图的贯彻落实。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一是坚持党委的决策与人大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相一致,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带有根本性、全面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先按法定程序,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审议,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或决议,然后具体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检查、指导,促进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二是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命干部相一致,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始终把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作为选好、用好干部的重要一环。在推荐前要主动与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气,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对任免干部的表决结果。凡经人大任免的干部一律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计算,并且届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三是坚持使用干部与监督干部相一致,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支持人大常委会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坚持任前考试制度,凡是需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都进行任前法律考试,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三)以创新的精神指导支持人大工作。一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优化人大代表的知识、年龄和专业结构,实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的统一。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密切各级人大代表与选举单位和选民的联系,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积极探索建立代表向选举单位或选民述职和代表辞职制度。二是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加强对人大代表活动的指导,组织人大代表有计划地参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等工作。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健全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机制。对妨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和征求人大代表对工作和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健全办理、督办和反馈制度,并将办理情况列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三是切实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人大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办公条件、工作经费、后勤保障等方面,对人大机关建设给予支持。针对人大机关老干部多、负担重的问题,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办法落实好老干部的各项待遇。进一步抓好人大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班子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结构,提高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人大工作的需要,充实、调整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保障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人大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通过选调、培训、挂职、交流等渠道予以锻炼和提高,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