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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几点体会

桑 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日期: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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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西藏跨越式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对加快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藏区人民的殷切关怀,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对推进藏区发展的大力支持,这必将以巨大的力量推动西藏及四省藏区经济社会事业迈入一个新进程,必将进一步促进藏区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必将激发藏区各族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热情和干劲,从而保证藏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经济快速发展,也必将力助青海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我们要深刻理解这次会议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四个迫切需要”,贯彻落实好中央“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的战略考虑和工作要求。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继续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这次会议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胡锦涛同志在这次会议上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入了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新时期,和谐民族关系将推动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和谐民族关系是维系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重要纽带。在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大家庭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我国这种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奠定了各民族“三个离不开”的地理基础,迫切需要各民族和谐相处,以此维系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其次,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是维护边疆安宁的必然要求。我国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始终是维护祖国边疆安宁的重大工作,决定了民族和谐始终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再次,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方面。当代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关键时期,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更加突显,引发民族矛盾的因素更加多样。这就是说,民族关系已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的关系,民族问题日益与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要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妥善处理各种民族问题,全力构建和谐民族关系。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发展呈现新的态势和特点,构建和谐民族关系需要妥善应对下列三大问题的挑战。一是国际政治和世界民族问题。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安宁。特别是由于民族问题没有处理好而造成社会动乱、武装冲突、地区战争、国家裂变等现象十分突出。民族问题依然是制约、困扰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热点和难点。二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各民族适应市场经济能力的高低不同,因而发展速度、发展水平必然迥异,各民族事实上的差距会继续明显存在,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三是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矛盾和突发事件不断增多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在更大范围内进一步打破了各民族区域社会的封闭状态,增强了各族人民的一体性联系。在民族交往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因利益分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因素引发的各种摩擦和纠纷有所增加,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冲突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民族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民族和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在民族关系上的具体体现,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需要始终在三个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根本保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新时期,我们必须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努力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当前,尤其要始终把党领导人民所确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日益展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二是始终坚持维护国家统一不动摇。国家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将国家利益、整体的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是维护民族关系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国家统一的价值取向下,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有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增进了民族关系的和谐。中国共产党所强调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内在地包含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在西藏“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中,面对一些分裂国家、制造事端的行径,包括藏族和维吾尔族同胞在内的各族人民一致反对、强烈谴责,正说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是各族群众的共同意志,是广大人民的共同选择。三是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民族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发展问题,科学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所有问题的关键。在我国,民族问题从根本上讲仍然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只能依靠科学发展,坚持不懈地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这是我国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关键。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对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因此,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地区改革开放步伐,大力推进民族地区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之路,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