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谋划 积极探索 努力做好县乡人大工作

日期: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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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5年中央、省委、市委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后,化隆县人大常委会科学谋划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要求,努力开创县乡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依靠党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
  中央和省委、市委文件先后下发后,县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对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交流、代表经费等具体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人大工作情况的汇报,明确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研究改进措施,并由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乡镇调研县乡人大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精心起草贯彻意见。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制定出台了《中共化隆县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县乡人大机关建设。针对县乡人大机关内设机构尚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按照省委14号文件要求,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将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立为法制和民族、财政经济2个专门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及常委会办公室,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达到50%。同时,充实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年轻化、专业化,新一届常委会委员大专以上学历占92.5%,平均年龄为46.7岁。结合“三基”建设工作,4名人大主席交流到乡镇党委政府担任领导职务,为全县17个乡镇全部配备了正科级专职主席和至少一名专兼职秘书,使县乡人大工作有了组织保障。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了人代会等重要会议和开展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并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将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单独列入今年的财政预算。按照县委意见,县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单独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给予足额安排,有效保障了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的开展。
  四是顺利完成县乡换届选举。在县委的领导下,按照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8月开始组织实施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经过精心组织和各选区的努力工作,于9月14日顺利选出了新一届县人大代表163名、乡镇人大代表822名。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职业、民族构成合理,各种经济成份都有适当的代表,文化程度比往届有所提高,平均年龄较往届有所下降,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于10月28日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领导班子。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2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93.8%,一些年富力强,勇于进取且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了领导班子。在当选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24名,占3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75名,占97.4%,年龄结构和文化素质都比上届有明显提高。
  五是加强了人大之间的联系指导和对外交流工作。县乡人大主动争取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积极配合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加强同省内外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为促进全县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更大作用。为修改完善《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组织人大代表组成观摩团赴互助县、海西州学习观摩;配合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对我县宗教事务进行了调研;积极参加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联席会议。
  二、依法行使职权,提升履职实效
  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依法行使好县乡人大的各项职权进行了明确要求,化隆县人大常委会以此为重要遵循,逐一对照完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依法开好县乡人大会议。2015年以来,共召开人代会4次,人大常委会会议17次,主任会议21次,听取审议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10项。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会议时间、文件发放、审议发言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提升会议效果。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指导本县17个乡镇人大及时召开人代会,对乡镇人大会议的时间、议程、程序、选举事项、议事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在乡镇人大换届期间,严格从程序上把关,常委会领导亲自列席乡镇人代会,保障了乡镇人代会依法、规范召开。
  二是扎实推进立法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加快民主法治建设为己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自2015年7月起,启动《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先后组织调研组赴互助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等地调研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借鉴了兄弟市县好的经验,提出了49条修改意见,提交县十六届人大第九次会议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  
  三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建立健全了县乡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制定了《化隆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近2年来作出了《关于同意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调整“十二五”末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总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等7项决议,审查批准了《化隆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任免工作程序,严格落实拟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5人次。
  四是扎实做好监督工作。深化计划预算执行开展监督。常委会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的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工作报告,定期审查、调整和批准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近两年,听取专项报告4次,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集中财力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把有限的财政收入更多地投向社会民生事业、精准脱贫攻坚和困难弱势群体。突出全县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优化产业结构,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农牧业转型升级、精准扶贫、生态建设、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进行调研,提出了60余条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推进了重点工作,为全县脱贫攻坚、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监督作用。密切关注民生热点开展监督。常委会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努力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县城居民用水情况、巴燕污水处理厂、群科新区供水工程等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配合海东市人大对我县留守儿童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对我县贯彻执行《环保法》《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提交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县全面贯彻执行。积极配合市人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司法公正。依法加强对法检“两院”的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等方面的报告,督促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督促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感,为预防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有效的震慑作用。
  常委会坚持领导带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签批督办重点信访案件,近两年来接待上访群众140人(次),收到来信55件,受理网络舆情2件,办结率达96%,妥善解决了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 突出主体地位,改进代表工作
  县乡人大坚持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积极搭建履职平台,努力使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强化履职基础。县乡人大根据实际,不断加强代表活动室硬件建设,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先后在二塘乡、谢家滩乡等乡镇举行了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活动。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采取召开会议、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结合各乡镇实际,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六个一、六带头”活动,(即: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为群众办一件实事,一年持证视察一次,帮扶一户贫困户,旁听一次法庭开庭审判,联系一批选民;带头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带头脱贫致富,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采用科技实用技术,带头重视教育,带头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通过开展活动,涌现出了闫德寿、马沙力等一批优秀人大代表,这些代表在影响他人的同时,又带动活跃了所在小组的代表活动,从而使代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代表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代表的形象和威望在办实事中得到确立和增强。
  二是搭建履职平台。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把县人大代表工作室、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室、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重要抓手,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工作室、全县17个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室已经全部建成。完善了《人大代表工作室职责》《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制度》《人大代表联络室职责》《人大代表联络室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建立了工作台账。市、县财政拨款20万元资金,配备了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统一制作了门牌,并为各乡镇按代表数累计拨付了活动经费34万余元,活动经费得到保障,切实做到了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动、有台账。县人大常委会开通了“化隆人大”微信公众平台,分别建立了市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微信群。“化隆人大”门户网站正在建设中。
  三是加强建议办理。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年初交办、年中查办、专题审议、跟踪督办、结果公开的办理程序,采取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乡镇人大主席督办重点建议机制,运用召开会议、上门征询建议、沟通交流、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对县历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130余件建议意见进行了督办。制定出台了《化隆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化隆县人大代表优秀建议表彰办法》,对6个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30名提出优秀建议的代表给予了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