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创新 积极作为 不断推动全县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

日期: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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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大局,努力创新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为加快互助县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推动互助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中发〔2015〕18号、青发〔2015〕14号、东发〔2016〕2号文件下发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文件精神,并转发各乡镇党委、人大,组织乡镇干部系统学习。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提高了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同时,为确保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意见》的贯彻落实收到实效,县委制定出台了《中共互助县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互发〔2016〕10号),提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依法履行决定、监督、任免职责。一是科学决定重大事项。互助县人大常委会紧扣全县发展主题,以县委重大决策的落实、政府着力推进的工作、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为重点,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做到依法决议、民主决议、科学决议,及时把县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坚持贴近中心工作,紧紧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加强调研和征求意见,动员各方面为之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凝聚了强大的社会力量。二是发挥监督作用。互助县人大常委会把加强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的结合,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提高了人大依法监督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严格规范干部任免。互助县人大常委会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任免权,确保地方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严格做好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各环节工作,提高干部任免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了人大任命干部的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
  (三)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互发〔2016〕10号文件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精神,对于县乡人大会议次数和会期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乡镇人大会议程序,认真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2次。第一次会议,不迟于三月底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报告;第二次会议,不迟于九月底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调研,为下半年政府工作出谋划策。没有选举事项时,会期不少于1天;遇到换届选举和班子调整变化,选举乡镇领导班子时,会期适当增加。让“乡镇人代会一年两次”形成新常态,可以有效地解决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政府正、副乡镇长变动的受辞和补选,具有现实针对性。
  (四)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依法加强和规范代表选举工作,结合2016年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对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意见,严格把好代表入口关,确保把政治素质过硬,有履职能力的人员选为代表,圆满完成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任务。将每年11月份定为“人大代表活动月”,集中开展代表调研、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建议督办等活动,营造浓厚的代表活动氛围。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人大立法、监督、调研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代表履职交流活动,不断加大代表优秀意见建议表彰力度,全方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促承办单位努力提高建议办成率,切实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和落实率。进一步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完善代表接受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推进“两室一平台”建设,在威远镇8个社区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指导社区协助镇人大开展代表联系选民、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工作,努力形成完善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网络化组织体系。目前,互助县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网络履职平台及手机APP平台已于6月底试运行。加强对新一届人大代表的培训,由人代工委作出五年培训总体计划和当年培训计划,仅2017年计划开展两期县级人大代表赴外培训班。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职权职责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树立人大权威的舆论氛围。切实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制度,指导乡镇人大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每个乡镇组织开展一次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三察(查)”活动,并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增强人大主席对人大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组织建设,在县委的领导支持下,科学设置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县人大设立法制和民族、财政经济2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内设办公室、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每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增加年轻专职委员,充实有法律、预算、金融、环保等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达60%以上。一是专设人大主席,全县19个乡镇全部配备专职人大主席,不兼职政府工作,并全部当选为县人大代表。二是落实机构人员,各乡镇均设立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所有乡镇均配备了1名专职人大工作人员,解决乡镇人大主席团无人办事的问题。三是保障工作经费,对县级和乡镇级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在本级人代会期间或参加本级人大组织的集中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履职培训、列席会议、代表联系、代表(专业)小组活动期间,按照每人每天分别不低于80元和60元的标准发放。对各级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在标准内凭据报销往返途中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同时,县财政将乡镇业务工作经费的5%专项列支为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人代会经费,专户管理,专项使用,为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人大机关作为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民意机关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践行“一线”精神,发挥“一线”作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健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共同推进全县人大工作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