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发展潜力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期,我在牵头重点督办省人大代表秦永昌提出的建议时,通过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走访市场经营主体、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省商事制度改革情况作了一些调研,形成了一些认识。
一、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工商部门主动顺应广大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坚持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先手棋”,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了改革的依法有序顺利推进。
(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全面实行。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企业登记职能,简化了登记流程,提前实现了全省、市(州)、县(区)三级“三证合一”改革目标,走在了西部省份前列。2016年以来,进一步巩固扩大改革成果,全面落实窗口部门业务工作保障,积极推进新旧执照换发工作,完善登记信息系统功能,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协作,促进了“一照一码”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
(二)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成效显著。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大力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自主申报制、企业名称网上远程核准制、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简化制、企业自主选择登记机关制、简单登记事项“审核合一”制、“先照后证”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改革新政,全省市场主体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势头。据统计,自2014年3月推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13.6万户,占全省总量的44%,增幅连续两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在坚持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深化改革、聚焦短板,改善了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一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016年2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先照后证”改革后我省44个部门的233项审批监管职责清单,廓清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工商部门制定了《青海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严重失信企业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初步构建了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和管理制度。二是加快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2014年以来,以“全国一张网”建设为依托,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这项监管和服务为一体的数字平台,为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督办、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息,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消除市场监管盲区,有效实施信用监管和优化公共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加强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工作。2013年度、2014年度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率分别达到85.7%以上,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建立被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先后对8726户市场主体开展了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样,依法将1195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推动市场主体合法、依规、平等经营。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监管服务,我省商事制度改革与全国同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激发了创业活力和发展动力。2014年以来,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3.6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的44%,连续两年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16年5月底,全省共有各类市场主体30.95万户,注册资本7328.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44%、37.02%。其中:企业6.53万户,注册资本6900.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22%、40.14%;个体工商户23.03万户,资金数额204.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99%、34.41%。全省平均每天新增市场主体188户,千人拥有市场主体53户,千人拥有企业11户,较2013年均有了大幅提升,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内容的商事制度改革,有效释放了市场平等竞争的活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调动了全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和热情。
(二)加快了市场准入便利化步伐。有效简化了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手续,市场准入和运行的制度成本大幅降低。全省新登记企业仅取消验资报告一项就减少费用1.76亿元。特别是通过推行“审核合一”登记、企业名称网上远程核准等制度,企业登记由原来的至少30个工作日缩短到了5个工作日。进一步放宽了准入条件、降低了准入门槛、简化了登记手续、缩短了办照时限、优化了服务流程,市场准入更加便利,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三)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改革有效扩大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企业认缴注册资本比较理性。许多市场主体主动向工商部门询问年报信息公示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理要求,1746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改正错误,经申请已经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其自我约束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不断提高。
(四)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改革促进了创业就业观念的转变,市场主体总量不断增加,仅2015年新登记市场主体63279户,按每户平均最低吸纳3个就业人员计算,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大约就可吸纳近20万人就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主渠道。改革举措促进了众创空间,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催生,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活力不断激发,进一步促进了创业活力,优化了产业结构。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省商事制度改革虽然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有关配套制度跟进相对滞后。简政放权中还存在着制度配套滞后、上下衔接有隙、左右协调不够等问题,加之有些部门单位改革后工作方式方法、服务、管理制度等方面没有及时跟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成效。“三证合一”改革后,市场主体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准入不准营”的现象。二是监管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监管部门面临着职能融合、流程再造、权限厘清、标准统一等一系列新的任务,加之队伍结构、业务素质、法治观念、履职水平等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致使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职能有所弱化。2015年,仅工商部门的办案率就较2014年下降了53.8%,影响了商事制度改革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举措的全面有效落实。三是协同监管的联动机制尚需完善。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方面受多方因素的制约,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信用约束机制尚未完全贯通,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四是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虽然我省已经搭建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但还存在建设人才缺乏、经费保障不足、机构不够健全。特别是基层部门运用大数据监管的意识不强,部门之间还没有完全实现网络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这些已成为制约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主要瓶颈。
四、商事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把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作为供需两端发力的重要着力点,充分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新常态下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提供有效的微观基础。
(一)深化制度改革长效化机制。继续以改革统揽全局,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持续发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短板,强化工作联动协同,以简政放权的减法,促进市场主体活力倍增效应。进一步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制,优化登记注册方式。推进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等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全程服务。深入推进登记窗口工作流程、防控、形象、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对外发布,并进行动态管理。加强简政放权的承接能力、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工作,着重做好简政放权后的承接落地工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市场监管规则和办法,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对与商事制度改革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梳理、再规范、再完善,协调推进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提升各项改革措施与科学立法、严格司法的有效衔接,深化改革与优化完善政策协调推进,优化市场准入,降低门槛限制,优化监管和服务,营造创业创新环境。推进综合监管,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大力扶持小微企业,通过政策咨询、项目扶持、资金投放、宣传引导等,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三)发挥各类组织社会化作用。发挥行业组织和验资机构、公正机构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道德建设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增强经营者的规则意识,弘扬契约精神,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在监管实践中,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申诉、投诉、举报信息是监管执法的重要信息来源。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公平交易,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协同共治的监管格局。
(四)推进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健全完善网上登记与监管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形成网上协同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拓展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的参与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努力提高市场监管社会化水平。强化部门联动和业务协同,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市场监管、消费服务、营造环境、规范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水平和公共服务的效能。
(五)加快主体信用共建化步伐。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信息约束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约束机制,加大失信者失信成本,促进市场诚信建设。完善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提高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度,推动信用监管、行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共治一体化建设,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与其品牌声誉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信用约束机制,使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六)打造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监管部门体制机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体制调整后机构编制、职责划分和执法规范,统筹优化基层执法人员紧缺、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干部队伍老化、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充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