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实施办法》,明确设区的市要获得立法权必须具备依法设置立法机构、具有较高法学素养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有立法专项经费保障等必要条件,不降低标准,不搞一刀切,成熟一个赋权一个。同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确定保定、邢台、廊坊、秦皇岛4市为第一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区的市。
今年3月上旬,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张家口、承德、沧州、衡水4市的赋权条件、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进行考核评估,认为此4市已基本具备了赋权条件。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张家口等成为河北省第二批被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加上立法法修改前即具有地方立法权的石家庄、唐山、邯郸3个设区的市,河北目前所有设区的市已全部被赋予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