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开征集民意

日期: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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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草案)》近日提请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意,该条例草案焦点集中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采暖季推行错峰生产、重污染企业新扩建限制等3个方面。草案提出,省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煤燃油质量标准,并可以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范围。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设区的市、县 (市、区)政府应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根据《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通过新闻媒体和山东人大网全文公布该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