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拟以法规形式明确新闻、出版,广播等媒体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有部门认为媒体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宣传和监督作用。因此,修订草案明确,“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的专家和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建立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有利于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为此,“完善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成为一项法定制度被写入修订草案中。有的委员还建议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和诚信体系的建设,今后,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有望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并可能会向社会公开。
福建 拟修订安全生产条例
日期: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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