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奋斗谱新篇

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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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给人大工作和建设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作为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职权,扎实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作出贡献。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适应、把握和引领能力,找准人大工作与“十三五”规划的结合点,聚焦生态保护、脱贫攻坚等领域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精细立法,精准监督,精确发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监督的支持促进作用、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发展中拓宽履职空间,在实施规划中展现使命担当。
  2016年,是充满希望的一年。我们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树立必胜信念、继续埋头苦干。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坚持以创新为基点,不断推进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路径方法创新,培育和释放人大工作新动能。坚持人大工作与全省大局融合、立法工作与监督工作并重、履行职权与自身建设并举、常委会工作与代表工作协同,增强人大工作协调性。坚持立足省情特点,围绕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基本民生、促进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人大职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016年,是克难奋进的一年。“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我们必须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拓宽人大代表、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加强衔接协调,统筹法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配套、清理、备案等工作;坚持“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扎实推进海东市和各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促进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代表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加大跟踪问效问责力度,听取审议省政府研究处理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制度和程序,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着力规范决定和任免工作。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组织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宣誓工作;探索加强任后监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向党组织述职述廉的同时,实行述职述廉报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制度,接受人大监督。着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坚持和深化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两室一平台”运行机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反映社情民意渠道,增进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代表建议办理网络化管理和办理结果公开,认真组织代表培训活动,增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
  2016年,是大有可为的一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坚持依法行使职权、集体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力作用。进一步提高主任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主任会议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规则和议事制度,强化调查研究和对口联系,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省人大机关“三基”建设和效能建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人大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人大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
  做好2016年的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我们必须坚定制度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坚决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优势。□
  (作者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