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12月25日,省委召开全省县乡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书记骆惠宁发表重要讲话,就进一步落实实施意见、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作了全面部署;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州和部分县人大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提出贯彻落实要求。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接连打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组合拳”,这是我省县乡人大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必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省委的动员令已经发出,集结号已经吹响,现在的关键是各地、省直相关部门发实力、抓实施、见实效,努力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见成效、在推动工作上出成绩。
——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必须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好的文件和会议,只有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方能行动自觉、贯彻有力。省委实施意见提出了许多针对性操作性强、具有开创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为推动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和坚强保障。骆惠宁书记在全省县乡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就进一步落实省委实施意见,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党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了全面部署,是中央精神的青海化、具体化和实践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地、各相关部门应把学习贯彻骆惠宁书记讲话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对加强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原则、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各级人大应及时组织开展省委实施意见的宣讲活动,人大干部、人大代表应自觉成为省委实施意见的宣讲员和落实者;各级人大干部、人大代表培训班应把省委实施意见作为必修课进行学习,通过多形式学习、多角度宣传,进一步提升人大机关、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应把省委实施意见的宣传报道纳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声势,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良好氛围。
——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必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省委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有的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有的需要及时部署、尽快解决。各地、各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时务必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力求实效。2016年是县乡人大换届之年,依法选好县乡人大代表和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是重中之重,也是当务之急。实施意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代表选举工作的措施。各地必须认真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贿选案的经验教训,深入贯彻省委要求,严肃换届纪律,把好代表“入口关”、选举“组织关”、全过程监督关,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实施意见对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重要举措,如要求2016年县级人大换届时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达到50%左右,逐步提高到60%以上;县级人大设立2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设立1个综合办事机构和2至3个工作委员会;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县级人大代表;乡镇人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等等。这些都需要2016年县乡人大换届时统筹解决。另外,实施意见就县级人大信息化建设提出了远近两个目标,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力争在2016年底建成门户网站,“十三五”期间建成和使用电子表决系统。各地务必按照省委实施意见要求,注重把握硬性指标和时限要求,贯彻好、落实好省委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必须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大工作和建设也不平衡。省委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前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青南地区、环湖地区和东部地区的意见建议,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同的任务要求和政策措施,如县乡人大会议次数和会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两室一平台”建设、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误工补助和往返路费发放标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差别化政策措施。各地在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过程中,思路、做法、经验不尽相同、各有千秋,需要相互学习借鉴。各级党委、人大应鼓励县乡人大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省委文件为指导,积极探索实践,形成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省、市(州)人大可以探索建立联系点制度,就县乡人大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开展试点,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发挥试点对全省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针对县乡人大工作的不同特点,以及青南、环湖、东部的地区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宣传动员会、贯彻落实会、经济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推动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均衡协调发展。
——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强大合力,才能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乡党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要求,细化实化措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应抓紧修改选举法实施细则、代表法实施办法和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为平台,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以省人大工作研究会为载体,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研究,不断深化对县乡人大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为实践创新提供理论支持。市州人大应加强与县乡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县乡人大规范职能、规范制度,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县乡人大应按照省委实施意见提出的新举措新要求,抓住机遇,积极协调、主动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县乡人民政府应坚决贯彻落实省委要求,强化人大制度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更加主动、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各地各部门应不折不扣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具体要求,合力推动我省县乡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省委督查部门应组织力量,对省委实施意见贯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正在路上。我们相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不懈奋斗,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更高台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青海必将显示无比的优势性、必将作出更加光辉的贡献。□
(作者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一分部署 九分落实
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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