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鲜明 亮点突出

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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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乡两级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省委高度重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2015年11月23日印发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加强基层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在青海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省委实施意见具有四个特点:一是指导性强。从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推进治青理政战略的高度,强调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遵循的重要原则和重点任务,集中体现了省委对加强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方向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指导性。二是涵盖面广。从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两个维度,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县乡人大依法履行职权的工作部署和责任要求,涵盖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各个方面,强调党的领导和贯彻落实,抓住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任务和关键环节,体现了省委高度的制度自信。三是含金量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短板和不足,重视解决最紧迫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解决了一些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四是推动力大。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既着力解决当前工作的现实要求,又统筹考虑今后发展的潜在需要,既讲“普通话”,又讲“青海话”,积极推进县乡人大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的创新,提出了许多具有开创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必将在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省委实施意见对接和细化中央18号文件精神,总结和升华我省基层人大工作实践,借鉴和吸收外省人大有益经验,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实施意见共10个部分,有以下九大亮点:
  (一)明确重要原则和突出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认真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省情和实际出发的重要原则,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指出了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比较普遍和突出的5个问题,为下一步加强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突破口,找准了推动工作、完善制度的着力点。
  (二)突出选举任免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权威性。实施意见从加强领导、提名推荐、选举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监督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代表选举工作的举措,特别是在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方面,明确了分工、职责和方式,这将有利于把好代表选举的入口关、组织关和监督关,把代表选准选好。在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方面,强调实行拟任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发言、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制度,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人员每年向同级党委述廉述职的同时,将述廉述职报告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听取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履职报告,进行评议。这些新举措,必将进一步增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三)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实施意见明确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并根据我省在国家生态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将生态保护列入重大事项范围,努力把青海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绿色发展、协调发展。
  (四)拓展县乡人大监督方式。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重点,明确规定建立人大审查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全口径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深化专题询问工作,扩大监督公开范围,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五)明确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载体和方式。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建立“三联系”制度(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建立“两室一平台”(县级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乡镇、街道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室,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保证“两个一”(每位代表届内至少列席1次常委会会议、届内至少轮训1次),县乡党委和“一府两院”要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这些重大举措将进一步推动代表发挥作用,促进人大代表真正成为群众和选民的“贴心人”、群众与政府的“连心桥”。
  (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县乡人大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县乡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误工补助和往返路费发放标准和核报办法,为代表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七)强化县乡人大自身建设。在县级人大组织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优化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在2016年县级人大换届时达到50%左右,逐步提高到60%以上;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和民族、财政经济2个专门委员会,设立1个综合办事机构和2至3个工作委员会;转到县级人大工作的专职委员的编制在原单位保留;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辖区内明确工作人员负责人大代表联系服务工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人大工作委员会,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建设方面,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组成、职责及会议次数,要求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由乡镇从现有工作力量中调剂,配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在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明确规定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任满一届,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对人大干部的培训和交流做了规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量化了县级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要求,提出县级人大力争在2016年底建成门户网站,“十三五”期间建成和使用电子表决系统。这些实打实的政策措施,一定会把人大建设推向一个新高度。
  (八)加强党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每届县级党委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县级党委、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人大工作汇报;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列席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县级党委召开全局性会议、开展重大活动,应安排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涉及人大职权范围的事项,注重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进行工作评议的意见和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保证了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县乡人大的作用。
  (九)强调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县乡党委切实担负起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方面目标要求落到实处;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我省选举法实施细则、代表法实施办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市(州)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县乡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工作指导;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帮助辖区内乡镇人大建立完善会议、工作等制度,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调县级党委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所在市(州)委,由市(州)委汇总后于2016年上半年向省委作出书面汇报,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落实。
  省委实施意见符合我省实际和县乡人大工作规律,抓住了县乡人大工作关键,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乡人大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供了遵循,也为全省各级人大进一步凝聚新共识、明确新任务、展现新作为,推进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增添了新的更大动力,必将在我省民主政治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书写光辉灿烂的崭新篇章。□
  (作者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