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认识 明确思路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

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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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立法计划和报批工作计划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立法计划工作会议,主要是对今年的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立法计划和报批工作计划如期完成。
  一、全面贯彻修改后的立法法和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努力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
  2015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立法体制机制,充实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方面的内容。这次修改立法法,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去年9月,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张德江委员长发表了重要讲话,阐述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需要把握的若干重大问题,部署了贯彻修改后的立法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的重大措施,强调了推进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的明确要求,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确立了原则、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省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贯彻修改后的立法法和张德江委员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首先,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强立法工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坚持立法先行,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前提和基础。总之,面对新形势,全省地方立法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责任更大。我们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认识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推进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其次,要努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如何才能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呢?应着力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把握立项环节主导,要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科学选择,真正把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纳入规划和计划。二是把握起草环节的主导,要加强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实施,推动有关方面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对于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可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对专业性较强的法规案,可以委托有关专业单位研究起草。三是把握审议环节的主导,对于法规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要进行深入审议,多方听取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法规中的重大制度设计。对重要内容各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法规又急需出台的,要在充分论证、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策。
  第三,要扎实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赋予设区市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权是完善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措施。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立法权,对本地区来讲,不仅是人大立法工作的新开端,更是推动人大工作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的有利契机,还为加快地方科学发展、推进地方依法治理提供了重要抓手。各市州要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安排,强化责任,大力推进。去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海东市、各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相关工作的通知》。海东市和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政府配合,为行使立法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选好、配好法制委组成人员、法工委工作人员。要制定本地区立法程序规定,提高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依法依规推进地方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从立法能力、立法需求以及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方面对市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申请进行评估,按照“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对符合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的地区,报请省委同意后,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决定的方式分批次确定。
  第四,要切实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目前立法工作机构设置不全、人员配备不足、立法人才短缺,是全省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随着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工作的推进,大力加强立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我省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立法法规定设置相应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证立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立法队伍能力建设,有计划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行使权利、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继续办好全省人大法制机构立法工作培训班,不断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法工委处在立法工作最前线,直接担负着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立法职权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的重要职责。加强法工委队伍建设是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法工委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立法计划和报批工作计划
  去年在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有关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共同努力下,立法计划和报批工作计划全面完成,是近年来完成率最高的一年。2016年立法计划和报批工作计划已经确定。今年的计划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将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南县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四个州的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事关生态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等全省中心工作方面法规纳入计划。二是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将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等创制性法规立法列入计划。三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10件立法项目中有6件是修改类的立法。这些法规的制定、修改将在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有报批项目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
  首先,要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立法工作环节多、参与部门多,加强组织协调是做好立法工作重要保证。负责起草、审议等工作的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起草单位要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时完成起草任务。人大各专委会要提前介入,把握起草进程,督促起草部门按期提请审议。在起草、论证、审议过程中,要统筹好各方利益诉求,协调好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科学划定各种边界,实现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分歧意见较大的问题,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努力使各方达成共识,为法规的执行奠定基础。今年市州县人大面临换届,有立法任务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要处理好完成换届任务与做好立法工作的关系,避免因换届影响立法计划的实施。
  其次,要立足省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立法法规定,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针对目前地方性法规中普遍存在的照抄照搬现象,必须要转变立法观念,坚持按需立法,从青海的省情实际和发展阶段出发,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民族特点,注重解决我省民生、民族团结、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使出台的法规务实管用。要加大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草案工作力度,尽可能把重复照抄问题解决在起草阶段。对已经进入审议阶段的法规草案,要坚持原则,严格审议和修改,尽可能减少重复性规定,使有地方特色的条款更加突出。
  第三,要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2014年,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立法机制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提出了我省在完善立法机制方面的具体措施,2015年又制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暂行规定和立法协商方面的制度。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适应不同立法需求和任务,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大力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通过这个平台更多地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在立法中的作用。在法规立项、起草、修改和审议中,要充分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的意见。
  同志们,落实好立法计划和报批工作计划,是今年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希望大家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好今年的立法任务,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三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