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审查批谁。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偿还责任,市县政府举借的债务,省级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同一案件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勉笫一时间举报人。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不低于200元,对在陕西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甘肃 出台预算审批监督条例
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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