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高了限制道路挖掘的年限,改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条例特别对城市道路的井盖设施作出了细化的规定。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井盖设施的,应当标明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要具备防坠落、防盗窃、防沉降、防异响的功能。
济南 新路十年内不能挖新
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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