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

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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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 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不得强行将老年夫妻分开赡养。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在本省参保(参合),离开参保(参合)地在省内长期异地居住,取得居住地户籍或者居住证的老年人,异地地就医时,按照有关规定以参保(参合)地的支付政策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