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食药监局、陕西省财政厅出台《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陕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相关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受理的食药监部门给予相应奖励。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情况。
陕西 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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