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出租房实行新规

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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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首次量化明确了“人均最小使用面积”“居住人数限制”等主要标准。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规定提出,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这类房屋出租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对可出租空间的功能上,新规规定:“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其他性质的非居住空间不能出租供他人居住。这也就意味着,“蜗居地下室”“侧身厨房”的出租将被视作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