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人大在法治青海建设中的作用

日期: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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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法治青海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环节和重点领域。骆惠宁同志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强调,要积极发挥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充分认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责任,适应新常态,主动作为,努力推进法治青海建设。

一、推进良法善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建设法治青海,立法应当先行。我们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固树立“一个理念”,始终坚持“四项原则”,注重做好“五个环节工作”,努力推动我省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一是牢固树立精细化立法理念。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增强法规条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规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二是始终坚持地方立法的方向性、人民性、法律性和执行性。坚持党的领导,注重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统筹做好法规条例的立、改、废和清理工作,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由“立权”向“立责”转变,更加注重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尊重人权,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赞同。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立管用的法、解决问题的法,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注重做好“五个环节工作”。认真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注重完善立法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工作,履行好立法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建立由人大相关专工委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案制度,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条例的作用。注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尽快研究修改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认真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注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坚持各领域立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切实发挥立法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强化立法队伍建设,增加有法治实践的专职委员比例,依法实行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着力解决立法人才缺乏、能力不足问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需要。

二、强化法律实施,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法之贵,在于行。我们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注重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要在执法检查上下功夫。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青海的新形势下,我们要把执法检查摆到更加重要位置,每年选择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制定、新修改的重要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和推动法律法规实施。探索创新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坚持执法检查与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相结合,坚持执法检查与立法工作、代表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二要在备案审查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的范围、内容、程序、标准和处理方式,建立健全备案审查纠错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主动审查和公开审查制度,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设权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三要在法制宣传上下功夫。全面落实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结合人大立法、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的过程。充分利用人大网站、人大刊物等媒体,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法律法规、民主法治建设在青海的生动实践,让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深入人心。

三、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人大是讲规矩守纪律的国家权力机关。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严格遵循法律,依法行权、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是法治青海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生力军。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少数”,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法治实践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级人大代表要按照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的本质要求,做学法的模范,带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守法的模范,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义务,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法治底线坚守不破、法治红线坚持不触、法治高压线坚决不碰,牢记“有权不任性”,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做普法的模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宣传法律常识、解读法律法规、传播法治思想,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有政治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讲规矩守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有良好状态,牢固树立“一线”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履行职责;要有为民情怀,始终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责任,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要有创新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理念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人大机关干部要政治清醒、思想敏锐,在坚定信念上作表率;真抓实干、遵宪守法,在勤政务实上作表率;恪尽职守、善解难题,在敢于担当上作表率;作风民主、虚怀若谷,在团结共事上作表率;修身立德、清正廉洁,在严格自律上作表率,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创新作为,做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崇尚者,做法治青海建设的维护者、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