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努力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

日期: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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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同德县人大常委会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根本,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民生持续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定位

同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正确方向、增强政治定力、树立底线思维,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同德的生动实践。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确保了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同心同向同行。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动县委重大决策的落实

县人大常委会紧盯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事,紧扣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行使决定权,加强监督工作,积极营造人大与“一府两院”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团结奋进,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工作局面,使人大工作在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较好地发挥了把握全局、依法办事、审议决策、服务保障的作用。一是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切实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财政决算及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财政预算元月至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年度财政决算和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提出强化可用财力意识,提高预算编制安排到位率,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积极培植财源,强化财税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等意见,促进财政预算的有效执行,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围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加强对特殊类型三年扶贫攻坚规划实施的监督。三年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是促进同德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的监督重点。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关于同德县特殊类型三年扶贫攻坚规划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组织部分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有关乡镇进行扶贫开发专项视察调研,形成专项视察报告。要求政府进一步增强对扶贫开发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加大移民后续产业的扶持支持,全力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认真抓好就业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三是围绕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村镇体系规划是村镇发展的蓝图,是村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遵循。县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德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和《同德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文本。要求县政府及规划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县干部群众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查纠违法建设问题,确保规划严格实施,提高城乡建设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基础。

(三)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着力推进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经济的终极目标。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紧紧抓住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努力。一是突出重点监督。近年来,同德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县卫生、教育、民政、公安、法院、检察院、统计、司法、人力资源、监察等24个专项报告,都提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二是聚焦难点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了河北、秀麻两乡教育工作专项调研,对于视察调研和审议报告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都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建议。三是关注热点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出台了《同德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评议办法》,首次运用了专项工作评议监督方式,对县住建局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评议调查活动,既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政府在城乡和住房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使群众切身感受到工作评议带来的新变化,彰显了评议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着力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县”建设进程

县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依法治县”建设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监督,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和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先后对同德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和《海南州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完成了关于县、乡镇人大工作和人大自身建设工作的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森林法、教育法、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有效地推进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加大司法监督力度。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了县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视察,并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专项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推动了文明执法。同时,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法院的庭审活动和检察院的工作座谈会,有效地监督和支持“两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主要领导联系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与“一府两院”信访工作部门衔接沟通。近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其中转交有关部门办理26件,当场答复9件,督促“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妥善解决了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坚持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同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严格程序依法任免,圆满实现了县委重要的人事调整安排意图。

(六)坚持完善机制、搞好服务,着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代表法和党的十八大对代表工作的新要求,以创建“人大代表之家”、组织开展“三联三督三访”活动为切入点,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支持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促进了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一是强化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换届以来,同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乡镇人大共组织代表开展培训活动26次,参加443人次,参加省、州人大组织的代表培训班425人次,特别是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组织73名县农牧民人大代表赴江苏省东台市和西南民族大学进行专项培训学习,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了代表法、监督法等有关知识,促进了代表政治理论素质和履职能力的提升。二是夯实基础,搭建代表履职平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新途径,在全县三乡两镇和县人大机关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基础,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牌子、有计划、有专人负责、有记载”的要求,开展了“人大代表之家”创建工作,同时积极争取落实了创建经费。目前全县的“人大代表之家”创建已初具规模,将成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重要阵地。三是搞好服务,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出台了《同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了人大代表“三联三督三访” 活动,切实发挥了代表在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事业中的主力军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走访代表活动中,向代表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广泛征求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征求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他们进行交流沟通,激发了代表参与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先后邀请140多人次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或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进一步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务的渠道。四是完善机制,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继续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列入全县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分工督办任务,改进督办方式,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对在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按照分类转交给一府两院归口办理,在严格办理程序、规范答复代表、与代表见面征求办理意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加大了督办工作力度,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办理效果和办理质量明显上升,群众和代表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七)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着力抓好人大自身建设

常委会党组班子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注重从落实执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思想、制度、作风建设以及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打牢基础,强化保障,为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了不懈努力。一是积极主动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着力加强党组统一领导,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明确和细化了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党组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第一需要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建立健全了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学习制度,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业务,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素质,推动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从而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了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参与、在参与中服务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坚持把制度创新作为提高议事决策、联系服务群众的基础性工作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在承接好与上级部门出台的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科学民主决策、党务政务公开和机关办事公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共梳理、修订、新建工作制度24项,其中新建6项,修订完善4项。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强化制度执行力,党员干部心中对权力有了敬畏,对责任有了担当,对行为规范有了“红绿灯”,遵法守规意识不断增强。四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认真落实和遵守中央 “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委实施意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从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规范调研活动、改进文风会风、节俭办公办事、加强公车管理、严控“三公”经费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广泛听、主动找、对照查、集体摆,共查摆班子存在问题26条,其中涉及“四风”方面的16条。党组成员共查摆个人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102条,其中涉及“四风”方面的56条,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五是密切联系群众。在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中组织开展“三联三督三访”实践活动,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核心,切实增强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通过“联、访、督”等方式,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以转作风、提能力为新成效推动发展,以办实事、解难题的实际行动服务群众,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干事创业的发展氛围,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加快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凝聚力量、夯实基础、提供保障。六是加强乡镇人大指导工作。除了经常性地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外,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下基层检查视察工作、召开会议、开展调研活动等形式,随时加强与各乡镇人大的联系,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工作思路,督促解决人大工作和乡镇人大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去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共下乡指导和检查工作31次,开展调研活动16次,开展人大知识讲座3次。通过调研、视察等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有效规范了乡镇人大工作程序,促进了人大监督有序有效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重大事项决定方面:一是强化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权的行使存在局限性。法律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需要结合实际界定清楚。这方面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制度,监督中容易产生误会和矛盾,甚至造成违法现象。二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执行存在不足。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如何行使这项权力,同德县人大在工作中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但从实际的运行效果看还不是很理想。从范围上看,有些重大事项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决定的范畴之内。从力度上看,“一府两院”对于重大事项决定、决议的执行还不很到位,人大对于政府和两院应报而未报事项,没有作出应有的处理。

(二)监督工作方面:一是财经监督上,同德县人大机关财政经济专业人员紧缺,审议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监督方面困难较大;同时,同德县经济极不发达,财政困难,财政收入绝大部分属于上级转移支付,政策性因素比较大,年度财政预算调整频繁、数额大,经常性监督方面存在困难,影响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的严肃性,财政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不足。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均为虚设机构,其组成人员均为兼职,全部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承担,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监督工作开展的还不够,跟踪问效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对经济部门监督力度比较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够。由于人大工作法定性和程序性比较强,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人大工作特别是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工作还没有充分开展起来。

(三)代表工作方面:一是代表结构不合理。从县、乡人大代表结构成分来看,干部比例较大,党员比例过高,农牧民代表年龄明显老化,知识层面整体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代表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二是由于受代表活动经费不足、乡镇人大机构人员紧缺等因素的制约,基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得普遍不好,形式单一,有的乡镇代表活动没有正常开展,基本上流于形式。三是由于受代表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质量不高,局限性很大,办理工作难度大;个别单位对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办复工作迟缓,答复不及时;一些意见、建议,代表年年提、年年办不了,伤了代表的感情;有些机关、部门和个别工作人员为代表提供服务的水平不高,代表履职缺乏有力的保障。

(四)人大自身建设方面:一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不尽合理。同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和素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知识结构、职业结构两个方面。在知识结构上,行政型、业务型的成员较多,懂法、懂经济的专业人员比较少,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与人大工作要求不适应。在职业结构上,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过少,由于委员兼职的多,他们大都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甚至是主要领导,本职工作繁忙,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人大工作,直接影响了常委会整体作用的发挥。二是人大组织机制僵化,制约了人大作用的充分发挥。由于观念、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知识结构不合理。目前人大干部中专业人才比例偏低,特别是法律、经济、财会、科教等方面专业人才比较少,直接影响了常委会审议和决策的质量。二是人大机关干部交流渠道不畅。相同资历的干部尽管勤勤恳恳工作,但与党政机关干部相比,交流提拔的少,影响了人大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制约了人大作用的充分发挥。三是县人大机关中年轻干部偏少,特别是业务骨干基本上在40岁以上,加之受工作性质影响,人大工作活力激发的不够。三是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难以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同德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现只有一个办公室,行政编制只有3名,无专职秘书人员;常委会应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虚设机构,其日常工作全部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承担,给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代表联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

(五)乡镇人大工作方面:一是对乡镇人大工作认识不到位,影响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部分干部群众认为乡镇人大就是一年开一次会议,走走过场,也决定不了什么大事。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把乡镇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评议看成是挑刺找毛病,忽视监督作用发挥。加之,乡镇人大只有主席或专职副主席1人,力量薄弱,个别人年龄偏大,思想上缺乏积极性,有退居“二线”的意识。社会上对乡镇人大的重要性和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表现在行动上就是对人大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直接影响乡镇人大作用的发挥,地位的提高。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同德县5个乡镇人大工作开展好的有2个,处于一般的有3个。设专职主席的尕巴松多镇和唐谷镇搞的比较好,巴沟、秀麻、河北3个乡相对一般。尕巴松多镇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活动和代表培训方面搞的比较好,效果明显;唐谷镇在组织代表发挥作用,宣传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做的比较好。其他乡镇平时安排人大主席包村、包项目,还有的安排管后勤,大部分时间搞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搞人大工作时间不能保证。三是人代会开得不够规范。大部分乡镇人代会不少于两天的时间不能保证。审议时间、酝酿候选人的时间安排得很少,有些不足两个小时。乡镇人代会要听取和审议哪些工作报告,法律规定比较原则,虽然地方组织法和青海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统一作了要求,但个别乡镇还是不够重视。加之乡镇财政体制变动,财政报告有无必要,认识也不统一。每次人代会都作了决议,但对决议的落实不够到位。

三、今后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一)重大事项决定方面:一是建议省、州人大进一步拓宽重大事项的界定范围,理顺工作机构体制,进一步探索和规范工作机构设置,明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实施监督的重点内容,从而使县人大在工作中有所借鉴。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事项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一府两院”要结合工作重点,对一些属于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应当及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及时进行审议、审查,及时做出决议、决定,同时要改变固定的每年听取一次汇报或者报告的方式,经常性进行过问、检查,把监督始终贯穿于执行全过程,确保执行到位。

(二)监督工作方面:一是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和完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前法律培训与考试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拟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二是规范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强化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工作监督,结合工作评议、专题汇报、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任命工作人员的联系,强化监督力度,确保取得良好成效。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公检法部分案件的监督,加大对影响大、反映强烈案件进行个案监督的力度,从而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五是财经监督方面,县人大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和交换有关信息,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监督工作。在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增加必要的财政经济专业人员,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有关财政政策和措施,准确把握财政运行态势,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和常委会部分预算调整方案,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积极改变预算收入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调整过多的状况。

(三)代表工作方面:一要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为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切实做好组织保障。要健全和完善代表知情知政制度;要坚持代表培训制度,提高代表的法律素质和水平;密切同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继续健全和完善联系、走访代表等制度;要建立健全代表活动经费保障机制;有计划地合理调整代表结构,按照“年轻化、知识化”的要求,逐步增加农牧民代表和年轻代表比例,尽量降低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比例,使代表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更加合理,较好地体现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特点。二要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的有关制度,规范和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和办理的质量。要保证“四率”(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落实率)达85%以上。通过提高代表素质和提高为代表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代表建议质量。并以此促进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建立代表建议承办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规范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加大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不断强化办理工作,增强办理实效。三要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高人大代表活动的质量和实效。要以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为目的,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把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好、开展好。一是要改进和加强代表视察工作,并在提高视察实效上狠下功夫。二是要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三是要继续逐步实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接受选民评议工作,使代表感受到来自选民监督的压力,不仅使代表明确“代表谁”、“怎样代表”,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且有利于增加代表履职的透明度,扩大选民的知情权,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和沟通,激发选民的民主政治热情。四是要积极探索创新,做好代表工作。要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要不断拓宽代表活动内容;要进一步探索代表接受人民群众和选举单位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和责任感。

(四)人大自身建设方面:一要积极反映实际情况,争取理顺机构设置,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二要积极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机制,使人大机制建设更加适应人大工作需要。三要积极探索人大常委会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发挥好各项法定职能,促进人大整体工作。四要进一步解决好人大干部的结构和交流问题,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人大与党委、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干部的交流,并形成制度。人大的干部问题涉及到三个方面:其一,人大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一定要合理,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格局。其二,人大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一定要优化,知识型、专业型的人才要进得来、留得住。其三,人大干部的出口一定要宽松,和党政干部作为同一序列,同考核,同任用,同交流,不能出现进来就出不去的问题,影响干部的锻炼和成长。五要认真贯彻省、州人大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统筹规划、需求主导、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薄弱环节,强力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指导,抓好乡镇人大工作。一要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乡镇人大地位、作用的认识。二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搞好乡镇人大工作。要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搞好换届选举,选好代表,配备好班子,要选配文化层次高,能力强,群众威信好的干部担任乡镇人大主席,要按照法律规定,既要选配主席,还要选配副主席1—2人,设专职办事人员,这样才能加强乡镇人大的领导力量。其次,乡镇人大代表和从事人大工作的干部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熟悉人大工作的程序。第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乡镇人大工作的质量。三要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程序。要从会议的内容、制度方面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符合乡镇人大实际的工作程序,以保证乡镇人大能够完整地履行好职责,要从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评议方面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真正解决人大监督可有可无,监督软化的问题,使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真正的发挥出来。四要不断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在体制方面,乡镇党委要重视人大工作,注意协调党委、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一视同仁,着力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政府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配合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在经费上、时间上、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把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安排,抓好学习交流培训提高,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业务不熟的问题。作为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学会最基本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二是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和乡镇政府工作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它体现的是法律关系,不是个人行为。人大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政府要注意自觉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改进工作。三是处理好参与中心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主席要搞好本职工作,围绕人大工作的重点,采取开展代表活动,督促人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督促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等方式,推动乡镇工作,也要积极参与党的中心工作,发挥自己的作用。要不断探索和吸取乡镇人大工作的经验,丰富代表活动的内容,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使乡镇人大的地位逐步得到提高,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