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互助土族自治县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研究

日期: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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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成为社会管理主要手段的今天,宗教因其涉俗事务的不可避免性也成为法律规制的特殊领域之一。目前,如何依法加强宗教寺院尤其是藏传佛教寺院的管理已成为宗教管理部门所研究、讨论、实践的主要问题。互助土族自治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藏传佛教事务的管理,因地制宜,主动作为,探索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藏传佛教寺院管理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初步实现了对寺院的有效管理。尽管各项工作开展得较为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试以佑宁寺、却藏寺等实地调研资料为依据,在铺陈推进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做法的基础上,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一、基本情况

互助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县辖811294个行政村4个社区,县内居住着汉、土、藏、回等24个民族,总人口4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9.88万人,占总人口的25.9%。县内宗教教派有佛教(分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和天主教,其中藏传佛教影响较为深远,其格鲁派、宁玛派、噶举派均有寺院分布。境内现有藏传佛教寺院(以下简称寺院)13座(其中格鲁派寺院10座,宁玛派寺院2座,噶举派寺院1座),教职人员343名,其中活佛15名。根据省、市有关精神,佑宁寺为协助管理寺院,另有7座寺院被确定为自助管理寺院,其余寺院因规模小、僧人少、影响面不广,基本上由所在乡(镇)、村直接管理。

二、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互助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所有寺院全部纳入属地化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建立健全了分级管理、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的寺院社会管理新体制和管得了、管得住、管得好的寺院管理新机制,切实维护了各寺院正常的宗教秩序和寺院及全县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1.理顺体制,确保管理有序有效。建立了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全社会协调配合,乡(镇)党委、政府依法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新体制。实行县级领导联寺包寺制度,根据寺院规模、僧众人数、工作基础等标准,将寺院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大型寺院由县、乡(镇)双重管理,突出乡(镇)主体;中型寺院由乡(镇)管理;小型寺院由乡(镇)委托村管理,从而理顺了管理体制。按照省、市要求,成立了寺院工作领导小组,专设办公室,配备了14名寺院管理干部开展工作。同时,各有关乡(镇)还配备了专(兼)职领导和干事。

2.完善机制,实现管理措施到位。建立和完善了寺院管理联席会议、信息反馈、重要问题请示报告和督查机制,对寺院日常事务、基础建设、人员管理等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和指导管理,及时发现和掌握寺院社会管理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到实处。各寺院同时建立健全了民管会工作制度、宗教人员守则、财务管理等十多项管理制度,寺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得到加强。严格落实寺院定员管理,全面完成了僧人户籍集中登记、统一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做到了一寺一册、一僧一档;将外来学经人员纳入流动人口管理范围;建立了寺院僧人管理信息库,扎实推进教职人员证和活佛证的办理工作,对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进行持证管理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在佑宁寺成功进行了以“网格化”为主要特征的管理工作试点,在扎隆寺推行了以规范化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模式,在却藏寺创新开展了“五个一”(每月初八的政策集中宣传会;每月十五的法制培训会;每月二十五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座谈会;民管会班子每月一次僧人家访;每月一次寺院卫生整治)活动。其他寺院也按照“一寺一策”的原则,不断规范和强化管理措施,实现对寺院的有效管理。建立完善了寺院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提升了预防和介入力度。在一座大型寺院组建了派出所,选派了3名干警担任派出所工作。在7座中型寺院设立了治安室,其余寺院落实了责任民警和治安员。

3.强化班子,提高寺院管理动力。通过依法改选调整、组织培训深造、开展工作指导等措施,注重加强民管会班子建设和选拔培养工作,将寺院管理干部、相关乡(镇)领导和村“两委”负责人纳入寺院民管会班子,确定了宗教工作联络员。各寺院均建立健全有一整套层级分明、结构合理的寺院管理议事、监督、评议、服务和领导机制,各项民主管理措施都得到了落实。按照县级管理寺院每年10万元、乡(镇)管理寺院每年1万元的标准和县级管理寺院民管会负责人每人每年1万元、乡镇管理寺院民管会负责人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将全县寺院民管会工作经费、民管会主要成员报酬列入了县财政预算,使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凝聚力不断增强,管理服务功能和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4.狠抓教育,注重僧众思想引导。注重宗教人士的教育培养工作,开列了培养教育专项经费,制定了中长期培训规划,建立了良好的教育培训机制,并不断改进培养教育方式和途径。有计划地组织选派活佛、经师、民管会成员等代表人士到省内社会主义学院和佛学院进行培训,到发达省、市考察学习,进一步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提高了服务社会能力。建立了领导联系制度,并经常开展走访座谈活动,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注重解决重要代表人士的各种待遇,为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建立了理想的平台,现有副县级领导1名,享受副县级待遇的退休人员2名,享受正科级待遇的1名,担任省级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2名,市级政协委员2名,县级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6名。建立了寺院政策法制教育宣传队伍,将寺院僧人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经常性地在寺院开展以政策法规、爱国团结和学识文化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活动,爱国主义和政策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僧人的爱国守法意识不断增强。

5.关注民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重改善寺院僧人的民生条件,切实加大寺院社会公共服务建设力度。仅在2013年,就筹资1850.36多万元,实施了一大批涉及寺院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治安防控等基础设施和殿堂修缮、活动场所、僧人住房及危房改造项目。积极落实僧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切实解决老弱病残僧人的生活困难问题。目前,全县有54名特困僧人纳入城乡低保,有343名僧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有312名僧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和高龄补贴发放实现了全覆盖。这一系列实际问题的解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让寺院和僧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了僧人的国家认同感和归属感,基本实现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各项利民惠民政策、各部门服务覆盖到寺院,形成了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寺院社会管理的新格局。

三、问题和困难

1.对宗教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生疏,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理解不深,在具体工作中措施不得力,认识不到位,出了问题手忙脚乱,被动应付,拿不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有些同志还认为宗教工作只是统战、民宗、公安等部门的事,看不到宗教工作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寺院的宣传教育工作仍需改进和加强。寺院僧人的汉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国家观念、法制意识、公民意识淡薄,所受教育也多为“以老带小”方式进行,缺少正规化和科学化传授,对政策法制知识的理解能力不强。加之宣传教育方式不灵活,往往采取“灌输式”、“填鸭式”等方式,未能真正贴近僧众,容易引起他们的抵触,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3.寺院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寺院民管会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氛围较为淡薄,主要负责人与教职人员之间缺乏沟通、协作精神。有的活佛与寺院民管会之间关系比较敏感脆弱,两者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欠缺,不能形成管理寺院的有效合力。民管会班子队伍的履职能力不高,寺院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水平需要普遍提升。

4.佛教协会和寺院管理干部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佛教协会是联系党和政府佛教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但互助县佛教协会工作人员只有1人,且经费少,各项工作开展起来有难度,无法发挥佛教协会在佛教事务管理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解决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寺院管理干部还未能全面、深入地融进寺院民管会及广大僧众中间,这两块寺院管理“短板”还需要着力补齐。

5.寺院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保障还不到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成立的寺院管理工作机构、人员的经费保障作出了规定。互助县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机构除佑宁寺成立了寺管所,常驻4名寺院管理干部之外,其他寺院均设1名寺院管理干部。但通过调研了解到,互助县寺管干部与其他州、县相比,待遇偏低,办公住宿条件差,保障不足,工作难有力度。

6.利寺惠僧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寺院因年久失修,活动空间狭小,既不安全,又无法容纳日益增多的信教群众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在乡村建设规划中,未能充分考虑寺院与村庄的布局,有的寺院与村庄离得近,在交通、卫生、用水等方面与村民有矛盾。有的寺院基础设施仍然落后,僧人的整体生活仍处于较低水平,缺乏以寺养寺的能力。

四、对策和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问题的国际性和复杂性日趋明显。我们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必须遵循“民族宗教无小事”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生活上关心照顾”的原则,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必须尊重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宗教界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及时掌握情况,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规律,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探索新方法,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增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预见性,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

第二,狠抓寺院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寺院的宣传教育力度,定期组织僧人学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有关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以“寺院法制宣传月”为有效平台,紧密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平安寺院建设等活动,在寺院深入开展以弘扬历代高僧大德“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崇尚和谐”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爱国爱教、遵规守法,自觉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继续开展“法律进寺院”活动,将《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一些法规条例的相关内容制作成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手册,由懂法律、熟悉宗教政策、懂双语的干部组成宣传教育工作组深入寺院,采取入寺集中和分片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寺院僧人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活佛、经师和老僧的作用。重视引导活佛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好活佛的思想教育工作,以点带面地解决其所影响地区的稳定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具有一定威信的经师和老僧在教育管理僧人中的积极作用,让经师在平时的讲经中抽出一定时间进行“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方面的思想教育,让老僧现身说法教育引导僧人珍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加强寺院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网络对寺院覆盖的投入,扩大有线电视覆盖面,提高科技防控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堵截各种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占领寺院的宣传阵地。

第三,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渗透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观念意识,全面推进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政府管理部门行使权力有法可依,使僧人和信教群众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武器,使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切实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切实把藏传佛教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既要敢于管理,又要善于管理,将藏传佛教工作管好、管到位。坚持做到“两手抓”,即一手抓争取人心,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好利民惠民的好事实事,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和广大僧人,筑起反分裂斗争的铜墙铁壁;一手抓依法打击,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坚决依法处置和打击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第四,坚持抓住源头,创新寺院管理机制。坚持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方向,大胆管理、勇于创新。把社会治理理念引入寺院僧人教育管理服务领域,坚持明确寺院是基本的社会细胞和社会单元,广大僧人是公民和朋友。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在寺院实施“六个一”,即每个寺管干部与一至几名僧人交成朋友、每月开展一次家访、办一件实事、建一套档案、畅通一条联系渠道,形成一套寺管干部、寺院、僧人亲属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寺院“三通三有”,即通路、通水、通电,有广播电视、有通讯、有报纸;落实“一覆盖”,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低保全覆盖;开展“一创建”,即开展和谐模范寺院暨爱国守法先进僧人创建评选,引入竞争和奖励机制,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和措施,对和谐模范寺院和爱国守法先进僧人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其好的寺院管理经验和个人先进事迹进行广泛传播,组织学习,努力营造争优创先促和谐的良好氛围;建立“一机制”,即定点联系和帮扶机制。建立县级领导、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对联点、属地寺院僧人定点联系制度,确定帮教对象,加强经常性联系,面对面做僧人工作;寺院之间建立帮扶对子,相互介绍寺院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推进寺院管理规范化;思想上认识到位的僧人同有抵触情绪的僧人结成帮扶对子,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第五,进一步加强宗教(藏传佛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加强藏传佛教工作,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佛教界人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学习,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或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培训,积极组织宗教工作干部赴省内外观摩学习,提高干部应对宗教工作的能力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注重和加强佛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结合新形势下佛教界代表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加强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以政治培养为主,制定中长期培养计划,积极促进他们在佛教学识、道德操守、文化素养、工作能力上的提高,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教职人员队伍,保证佛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加强对外佛教文化交流和学习,定期组织佛教协会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赴外地参观学习,开阔眼界,感受祖国日新月异的变化,对佛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第六,注重实效,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佛教协会的建设,积极帮助佛教协会和寺院管理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重视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根据互助县实际情况,在人员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障,支持他们积极自主地开展工作。统筹安排一些财力,对一些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寺院殿堂进行修缮,保障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乡村规划建设也要考虑与寺院的合理布局,同时还要解决寺院与村庄共用水、电、路而产生的矛盾,尽可能满足寺院和信教群众的需求,做到未雨绸缪。对困难较大,无自养能力的寺院通过联系企业捐助、财政补偿、支持寺院僧人外出研修医术、绘画等专业技术等方式给予帮助,增强寺院以寺养寺的能力,改善寺院僧人的生活,确保寺院教务活动的正常运行。努力探索和打造以佑宁寺为代表的宗教历史文化圣地,以点带面,推动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同时拓展旅游空间、开发旅游资源,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作者单位:省人大民侨外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