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巴马长寿村落民居将列入保护范围

日期: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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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近日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拟通过立法遏制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污染、水质下降等问题,为“世界长寿之乡”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巴马是世界长寿之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著名革命老区。草案对岩溶洞穴方面的管理及长寿村落民居的保护作了规范,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寿村落民居列入保护范围,统一规划、分类保护、妥善修缮。新建、改建民居应当体现当地传统民居特色,注重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做到显山、露水、透绿、体现地域及自然山水特色。

为避免人口剧增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草案分别对房地产开发控制和非法买卖宅基地建房作了规定,要求在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规划范围内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在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重点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建房,禁止非法购买宅基地修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