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拟规范公众服务价格加强电商监管

日期: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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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修订草案)》增设专门条款约束和监督日常生活中的价格不规范行为。其中明确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经营者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

现行《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已施行26年,虽已经过两次修改但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问题比较突出,因而原条例需要作出较大修改。

针对停车乱收费以及其他公众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规范的问题,修订草案规定,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和政府指导价规定幅度内的价格,但不得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增加对相关规定制定法律责任,增强约束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