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公路管理条例出台

日期: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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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将于7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养护通行秩序管理,强化了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公路养护过程中需要封闭公路的应当在作业开始日至少五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告知详细信息,细化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操作规范,对进行涉路施工的建设单位规定了施工期间的公示责任,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规定公路突发事件造成公路损毁难以及时恢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引导车辆选择绕行线路。

条例还规定了村道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由本法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执法体制。涉及公路活动情形的路政许可应当向对应等级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涉及乡道村道的应向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可以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