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日期: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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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宣誓:在今后的工作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坚定信念……”在海晏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两名新任命公职人员手执宪法举行宣誓仪式。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海晏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海晏县人大常委会对照这一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使这次新任命的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开展得庄严肃穆,振奋人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此次活动作为一种常态化工作进行实施,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捍卫宪法尊严和权威,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贾凤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