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

日期: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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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和纲领性文件。省委围绕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就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制定出台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这在我省人大历史上是第一次,是我省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依法治省,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迫切需要。
       “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就是要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宪法赋予了县乡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人事选举任免等重要职权。今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的决定。这些法律条文的修订,对县乡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规范选举程序等可能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和法制的角度作了明确的规范。全省县乡人大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县乡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照“三法”修改后的职责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大胆探索,积极作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县乡人大要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开展监督工作时,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着力加强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要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专题询问和质询、开展备案审查等工作机制措施,切实做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就是要不断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共有250多万人,占各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5%,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县乡人大代表队伍,充分人大代表作用,对于推进基层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过程监督,依法选好县乡人大代表。要认真开好县乡人大法定会议,鼓励代表议大事、讲实话、提建议。要密切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拓宽联系渠道,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现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常态化。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全省各级人大要按照“继承、总结、完善、提高”的原则,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精神,为新时期人大工作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把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布局,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抓紧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切实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把各项举措和有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让党中央、省委的重要精神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